1、广告服务协议书甲方: 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制作)事宜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第一章服务项目及时间第一条 1、经过甲方前期实地考察和双方谈判,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广告制作合作伙伴。2、乙方为甲方西夏啤酒日常制作物的安装工作提供广告物料制作服务,合作时间自2015年6月1日起。为期一年。3、乙方必须保证服务的连续性,不能中途随意终止服务。确实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服务,需要终止合作的,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作,确因其他原因须终止合作的的,甲方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完善相关手续及进行费用清算,同时乙方将
2、代为保管的物料应完好归还甲方。第二章服务价格第二条 1、甲方按照当次制作物总金额的15%支付乙方制作安装款。(宁夏全境,超出宁夏范围的制作物安装双方另行协商)2、以上为常规的基础物料执行价格,由甲方提供制作物主体,乙方负责测量、安装、施工。3、本价格包含前期测量,中期安装,后期维护的所有直接费用与衍生费用。3、特别项目(例如啤酒广场、拱门、活动)或单次制作物总净额超过叁万元的制作物需单独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合作条件,单独立项,价格和材质单独核算。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应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保证提供的安装服务符合甲方要求,如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要提
3、供物料的后期维护工作。第四条 需要制作安装的内容经甲方确定后出具安装确认单,将当次制作物的清单、联系电话及地址连同需要安装的物料一并交予乙方,乙方在接到确认单后开始按要求安装。第五条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将所有安装完毕的物料进行拍照留底,以便甲方进行核对。若出现无法安装等特殊情况,乙方有义务与对接方(业务员或店主)进行良好沟通,保证制作物安装到位,确保甲方可顺利验收,报账。第六条 1、在广告制作及物料的安装过程中,乙方不得与任何对接人发生争吵、打架、不予配合等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若接到对接人投诉,甲方在确认后将扣除乙方当次安装费用。若连续两次出现上述行为,甲方将直接终止合同,并扣除所有未结安装
4、费用。2、乙方应给下属安装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确保在工作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安保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若在安装过程中出现任何人身、财物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甲方不负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第四章 费用结算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产生广告安装费用核对清楚。对帐单一式两份, 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作为结款依据。第六条 甲方付款周期为一个月(例如12月5日前支付11月份产生安装费用),单独立项的按工程进度结算。且甲方付款依据为双方确认无误的结款依据,甲方收到结款依据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应款项。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七条 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物料制作及安装。如乙方因
5、制作而拖延时间并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并终止与其合作。第八条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的,如超过10天还未支付,则每延误一天,甲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一直到给付之日止,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 甲方发现广告物料需要维护的,从书面通知乙方起计算,48小时内乙方应及时维护。 若未按时修复的(遇天气情况顺延),逾期2日后无正当理由还未修复,则以此每迟延一天,按当次制作物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中,因第三方不可抗力或自然老化等非质量问题造成的广告物料损坏,乙方需重新制作才能修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约定的除外)第六章 其它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