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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639.1-2023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 第1部分:框架眼镜.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17329 上传时间:2023-09-19 格式:PDF 页数:28 大小:1.5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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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1.040.70 CCS C 4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639.12023 代替DB15/T 6392013 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框架眼镜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technical service of optometric glasses Part 1:Frame glasses 2023-07-25 发布 2023-08-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要求.5 5 其他要求.13 6 质量管理

2、.14 7 售后服务.16 8 卫生消毒防疫.16 附录 A(资料性)验光处方单参考格式.18 附录 B(资料性)配镜加工单参考格式.19 附录 C(资料性)验配眼镜质量检验记录参考格式.20 附录 D(资料性)顾客申诉、投诉记录参考格式.21 参考文献.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5/T 639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第1部分。DB15/T 63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框架眼镜;第 2 部分:软性角膜接触镜。本文件代替DB15/T 6392013眼镜行业验光配镜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与 D

3、B15/T 639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文件(见第 2 章),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文件(见 2013 年版的第 2 章);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术语(见 3.6,3.7,3.8,3.9,3.10,3.12,3.13,3.14,3.18,3.24),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 3,见 2013 版的 3.12,);c)更改了基本要求”相关章节中“条件级别”的划分和分类(见 4,2013 版的 4.1.2.1);d)增加了“卫生消毒防疫”一章(见第 8 章);e)增加了“验光设备”(各条件级别眼镜店验光设备一览

4、表)中验光设备应符合标准/规程和主要用途(见 4.1、5.1);f)增加了在“配镜加工设备”(各条件级别眼镜店配镜加工设备一览表”中配镜加工设备应符合标准/规程和主要用途(见 4.2.2.1);g)增加了“检测设备”(各条件级别眼镜店检验设备一览表)中检验设备应符合的标准/规程和主要用途(见 4.3.2.1);h)更改了“其他要求”条款中将原文件中“店内环境设施,更改为服务环境”(见 5.1,2013 年版的 5.1)“仓库、销售,更改为商品管理(见 5.2,2013 版的 5.2,5.3)”,“安全生产,更改为服务管理(见 5.3,2013 版的 5.4)。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5、。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内蒙古眼镜行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明朗国际光学眼镜连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狄玉峰、姚金和、王世婕、王粟、卢文利、张超、闫立新、康文成、苗蕾。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3 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6392013,2023 年第一次修订。引言 验配眼镜是矫治眼睛屈光不正、保障人民群众视力健康常用、方便易行的方法之一,眼镜的验配质量、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直接关系到眼镜消费

6、者的身心健康。眼镜行业验光、配镜和检验服务是眼镜行业服务的核心内容。验光配镜服务技术又称为眼视光技术,是眼镜产业具有高度专业技术要求的环节,验光的准确程度决定视光的矫正效果。按照验光处方单编制定配加工单并进行镜架与镜片装配的制作过程为配镜,验配眼镜的出厂检验是判定配镜过程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验光处方和国家相关眼镜技术标准要求的重要环节;其合格与否直接影响到眼镜佩戴者的适用性和舒适性,甚至直接影响着眼镜佩戴者的人身安全。为指导及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眼镜行业验光、配镜、检验及售后服务等各环节软硬件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眼镜行业验光配镜服务人员标准化服务水平,本文件在参阅国家眼镜行

7、业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眼镜行业验光配镜发展实际情况,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在原版DB15/T 6392013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拟由两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框架眼镜。目的在于规范自治区眼镜验配行业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视力健康,营造眼镜行业公平、公正、健康发展环境。第 2 部分:软性角膜接触镜。目的在于规范自治区软性角膜接触镜验配市场秩序,为从业人员提供规范性操作指导,促进软性角膜接触镜验配技术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保障消费者的用眼安全。对验光配镜等仪器设备的规范使用和符合

8、标准等事项进行了说明。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框架眼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眼镜行业开展人体眼睛验光、配镜、检验业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及环境等基本条件,验配眼镜(含定配眼镜,以下同)产品的质量管理以及服务环境、售后服务。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眼镜验光、配镜、检验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通称为眼镜店)所开展框架眼镜(含全框眼镜、半框眼镜、无框眼镜、折叠式眼镜等)的验配业务提供服务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对眼镜验配服务提供者作为其符合性的认证依据,以及组织的相关方(如眼镜行业协会)对其符合性确认。本文件不适用于角膜接触镜的验配业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

9、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3511.2-2011 配装眼镜 第2部分:渐变焦 GB/T 14214-2019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28217 眼镜片磨边机 JB/T 6090 抛光机 JJG 574 压陷式眼压计检定规程 JJG 579 验光镜片箱检定规程 JJG 5

10、80 焦度计检定规程 JJG 892 验光仪检定规程 JJG 952 瞳距仪检定规程 JJG 1011 角膜曲率计检定规程 JJG 1097 综合验光仪(含视力表)检定规程 JJF 1865 角膜地形图仪校准规范 QB/T 2506 眼镜镜片 光学树脂镜片 QB/T 4733 配装眼镜 验光处方和配镜加工单的规范 YY/T 0065 眼科仪器 裂隙灯显微镜 YY/T 0634 眼科仪器 眼底照相机 YY 0673 眼科仪器 验光仪 YY/T 0718 眼科仪器 检影镜 YY/T 0764 眼科仪器 视力表投影仪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验光 optometry 使用验光设备

11、等计量检测仪器对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定性定量分析并出具验光处方单的活动,在医学上称为屈光检测(refractiontest)。注:“屈光状态”包括屈光不正(近视、远视和散光)、弱视和眼位情况等状态。客观验光 objective optometry 利用电脑验光仪或检影镜等验光设备对被测眼的屈光状态进行电脑验光或静态视网膜检影验光的方式为客观验光。主观验光 subjective optometry 应用综合验光仪进行综合验光或应用试镜架和试镜片进行插片验光的方法为主观验光。检影验光 retinnoscopy optometry 利用视网膜检影镜观察视网膜反射光的特点,借助检影镜,将光线射入被

12、检眼内,根据摆动检影镜来观察光影在眼内移动情况,对被测眼的屈光状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方法。综合验光仪 integrated optometry instrument 一种集多种验光设备和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验光装置,主要用于检测人眼的屈光状态和视觉功能,由基本部分(含验光头、视力表和升降工作台)和电脑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组成。裂隙灯显微镜检查 slit-lamp microscopy 利用裂隙灯显微镜或数码裂隙灯显微镜对眼睛的角膜、房水、结膜、晶状体、巩膜、虹膜、玻璃体等对屈光矫正有影响的眼前节病变进行检查。眼底照相机检查 ophthalmic fundus camera examination

13、 使用眼底照相机对视网膜、视神经、黄斑及视网膜动静脉进行对屈光矫正效果有影响的病变进行检查。角膜地形图检测 pentacam 使用角膜地形图仪对角膜进行形态、角膜前后表面的地形图判断被检测者角膜的曲率、散光的类型、发现影响屈光不正矫正效果的不规则散光或圆锥角膜。眼压计检测 toggle navigation 使用眼压计检测被测者的眼压状况是否正常,判定是否因眼压过高引起的视神经损害、视野缺损等原因造成的被检测者视力下降因素。验光处方 optometry prescriptions 专业人员(验光员)为配镜者开具的、具备验光和矫正视力处方所需参数的文档。屈光不正 refractive error

14、 眼调节静止时,来自远处的平行光经过眼睛角膜和晶状体折射后,不能准确聚焦在眼底视网膜黄斑中心凹上,称为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散光。注:屈光:是指当光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不同折射率的介质时,光线将在界面发生偏折现象,该现象在视光学中称为屈光。在验光中,用屈光度、棱镜度来表示眼球的屈光状态。瞳距 interpupillary distance 两眼瞳孔间的几何中心水平距离。远视力 distant vision 看5 m处所能达到的视力。近视力 near vision 看30 cm处所能达到的视力。定配眼镜 coustom-made glasses 根据验光处方或配镜订单进行加工配制的眼镜。验配

15、眼镜 fitting glasses 包括验光、出具验光处方单,按处方单要求选择镜架、镜片,割边装配,检验及校配等一系列活动所生产出来的眼镜。校配 calibration fitting 眼镜加工定配完成后,按照配戴眼镜者的面部条件,通过调整镜架、鼻托等行为使所配眼镜配戴清晰,舒适和美观。配镜加工单 processing orders 提供给生产或加工用的、含有与验光处方相对应的参数等必要信息的文档。照度 illuminance 表示物体单位面积上所得到的光通量大小的物理量,单位为lx勒克斯,即lm流明。亮度 luminance 表示发光面发光强弱的物理量,单位为 cd 坎德拉。条件级别 le

16、vel condition 按照眼镜店开展验光配镜的所具备的环境条件、设备配置和人员资质及验配技术能力划分的级别。依据其验配技术能力及所生产的产品种类和难易程度分为三级5等。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1.甲级甲等条件,2.甲级乙等条件,3.乙级甲等条件,4.乙级乙等条件,5.丙级条件。结点 nodal point 眼球屈光系统的光心,在眼球光轴上角膜顶点后约7 mm,光线通过结点时方向不变。投影偏角 projection angle 投影仪的投影方向与屏幕平面所成的垂直角度和水平角度的叠加。雾视 scieropia 将凸透镜置于眼前造成人工近视状态。4 基本要求 验光条件 4.1.1 验光区(室)空

17、间要求 4.1.1.1 甲级甲等条件应具备独立验光室,空间应满足长度 3 m,宽度 2.5 m;独立的验光检查区总面积不应小于 30,有使用检影验光的条件,应具有暗室功能或单独设立暗室,要求配备的仪器设备能够分区或分室放置,其空间内不应摆设与验光无关的其他设施设备。4.1.1.2 甲级乙等条件应具备独立验光室,空间应满足长度 3 m,宽度 2.0 m;独立的验光检查区总面积不应小于 15,有使用检影验光的条件,应具有暗室功能或单独设立暗室,要求配备的仪器设备能够分区放置,其空间内不应摆设与验光无关的其他设施设备。4.1.1.3 乙级甲等条件的验光区与其它功能区应相对独立,有独立的、一面边长不小

18、于 3 m 的验光室,且在验光视距之间不摆设与验光无关的其他设施设备。4.1.1.4 乙级乙等条件的验光区与其它功能区应相对独立,且在验光视距之间不摆设与验光无关的其他设施设备。4.1.1.5 丙级条件的验光区与配镜加工区和商品陈列区应相对独立明显区分。注1:其他功能区指除了验光区外的其他功能区,如配镜加工区、销售区、顾客休息区等。注2:独立验光室是指与其他功能区是隔离的,形成独立的、可封闭的验光空间。4.1.2 视距(视力表放置距离)4.1.2.1 使用符合 GB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视力表的位置要求如下:a)远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 5 m(即远视力表标准距离)处;或 2.

19、5 m 处,需在该距离加装一面垂直的平面反光镜,以确保经反射后的总距离为 5 m;b)近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 30 cm(即近视力表标准距离)处。4.1.2.2 使用 YY 0673 眼科仪器 验光仪或 YY/T 0718 眼科仪器 检影镜或 YY/T 0764 眼科仪器 视力表投影仪验光时,被检者的视距应与验光仪或检影镜或视力表投影距离一致。4.1.3 视高(视力表放置高度)4.1.3.1 验光时,被检眼的高度应与远视力表中 5.0 行视标等高,或与视力表投影仪的中间行视标等高。4.1.3.2 近视力表的视标平面应与被检眼视线相垂直。4.1.3.3 甲级甲等和甲级乙等条件眼镜店应配

20、置验光座椅,并应能根据被检者的身高进行调节,以调整验光时人眼的高度。注:5.0视标是指5分记录法中的正常视力视标,等同于小数记录法的1.0视标。4.1.4 验光区的光环境 4.1.4.1 验光区宜使用平面光源,白光,视力表的表面照度或亮度应均匀柔和、恒定无闪烁、无反光、不眩目,光强适中,避免阳光、光线昏暗或强光直射。4.1.4.2 视力表照明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为 200 lx400 lx;如用后照明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表白底的亮度应不低于 200 cd/m2。4.1.4.3 使用投影仪时,投影屏幕处的平均照度应在 200 lx700 lx 之间。4.1.4.4

21、 使用检影验光的验光区应具有暗室功能,检影时的光照度不大于 10 lx。注1:为保证验光区的照度均匀性,平均照度以60 lx为宜,照度应在双眼视平面上测得。注2:验光区内最大照度应不大于视力表表面照度的50%。4.1.5 验光设备 各条件级别眼镜店应具备的验光设备(见表1)。表1 各条件级别眼镜店验光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甲级 甲等 甲级 乙等 乙级甲等 乙级 乙等 丙级 符合标准/规程 主要用途 1 综合验光仪(主观式)+-JJG 1097 集多种检查功能于一体 2 验光仪(客观式)+JJG 892 YY 0673 检查屈光度 3 验光镜片箱+JJG 579 屈光检查 4 瞳距仪(或瞳

22、距尺)+JJG 952 测量瞳距 5 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1533 远、近视力测定 6 检影镜+-YY/T 0718 检影验光 7 裂隙灯+-YY/T 0065 检查眼前节及眼内部病变 8 角膜屈率计+-JJG 1011 测量眼球屈率半径 9 试镜架+-承载试镜片 10 眼底照相机+-YY/T 0634 检查视网膜、视神经、黄斑及视网膜中央动静脉 11 角膜地形图仪+-JJF 1865 检查角膜形态 12 眼压计+-JJG 574 检查眼压状况 注:“+”表示应配备该仪器设备,“-”表示该项不作要求。4.1.6 设备要求 4.1.6.1 上述列举的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检

23、定规程、国家产品标准要求,经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并建立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年度检测报告档案管理。4.1.6.2 验光设备的性能、准确度等级和数量配备应满足相对应级别眼镜店的验光工作需求。4.1.6.3 使用 GB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表面照度或亮度应符合本文件 4.1.4.3、4.1.4.4 要求。4.1.6.4 使用 YY/T 0764 眼科仪器 视力表投影仪时,投影偏角应不大于 10。4.1.7 验光人员 4.1.7.1 各级条件验光人员资质要求 4.1.7.1.1 甲级甲等条件验光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至少具有一名取得验光技师(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经本行业考核注册的等同于

24、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或至少具有二名取得高级验光员(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经本行业考核注册的等同于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b)所有验光人员(不少于三名)均为中级验光员(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经本行业考核注册的等同于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c)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眼镜店,应能保证每班备有高级验光员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d)验光技术人员的数量应与眼镜店的规模相适应。4.1.7.1.2 甲级乙等条件验光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至少具有二名取得高级验光员或经本行业考核注册的等同于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b)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眼镜店,应能保证每班备有中级验

25、光员或经本行业考核注册的等同于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c)验光技术人员的数量应与眼镜店的规模相适应。4.1.7.1.3 乙级甲等条件验光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至少具有二名取得中级验光员或经本行业考核注册的等同于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4.1.7.1.4 乙级乙等条件验光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至少具有一名取得中级验光员或经本行业考核注 册的等同于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4.1.7.1.5 丙级条件验光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至少具有一名取得中级验光员或经本行业考核注册的等同于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技术人员。4.1.7.2 资质公示 各级条件验光人员资质证书应明示于店内,行业注册的

26、相应资质徽章应挂于胸前,以便于顾客易于确认其资格能力。4.1.8 验光处方 4.1.8.1 验光处方内容 验光处方内容可按照QB/T 4733配装眼镜 验光处方和配镜加工单的规范,根据各级条件眼镜店自己制作,但至少应包括如下基本信息:a)配镜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b)检查项目:屈光度、散光及其轴位、隐(斜)视、远用瞳距、近用瞳距,或左右单侧瞳距、裸眼视力和主视力眼等;c)验光技术人员开具的配镜处方:顶焦度、柱镜轴位、棱镜度及其基底取向、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高度、左右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矫正视力等;d)渐进眼镜和多焦点眼镜处方中的顶焦度应包括远用顶焦度和下加光

27、度;e)渐进眼镜的处方中应有瞳高和左右单侧瞳距,多焦点眼镜的处方应有子镜片的高度,其他定配眼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f)有条件的眼镜店,验光处方中可记录配镜者原配眼镜的光学参数、顾客的配镜史等信息;g)眼镜店的相关信息(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4.1.8.2 验光处方格式 各等级级别条件眼镜店验光处方单格式可参见附录A。4.1.8.3 各等级级别条件验光处方能力 a)甲级甲等和甲级乙等条件眼镜店应具有近视、远视、散光等单光和多焦点验配眼镜 GB 13511.1、渐进眼镜 GB 13511.2 和其它特殊视力矫正眼镜的处方能力;b)乙级甲等和乙级乙等条件眼镜店应具有近视、远视、散光等单光和

28、多焦点验配眼镜 GB 13511.1、渐进眼镜 GB 13511.2 的处方能力;c)丙级条件应具有近视、远视、散光等屈不正验配眼镜的处方能力。4.1.8.4 验光处方单其他要求 验光处方单其他要求:a)验光处方单应有验光人员签名或盖章、验光日期等信息;b)验光处方单应交于被检者。4.1.9 验光要求 验光时,验光师应熟悉验光流程,采用主观验光和客观验光相结合的验光方式,如采用验光仪电脑验光符合YY 0673相关要求、或检影镜验光符合YY/T 0718相关要求、或视力表投影仪符合YY/T 0764相关要求为客观验光,插片验光符合JJG 579相关要求或综合验光仪符合JJG 1097相关要求为主

29、观验光,即实施“三步制”主客观综合检测、电脑初验测试、人工检影复验和空间适应性试戴,再确定适当的验光处方,不宜仅凭客观验光数据出具最终验光处方。配镜条件 4.2.1 配镜加工区(室)4.2.1.1 甲级甲等条件应具有独立的配镜加工室,应有专业排风设施,加工区内光线充足,内墙大部分使用吸音材料,其实用面积不少于 15 m2。4.2.1.2 甲级乙等条件应具有独立的配镜加工室,应有专业排风设施,加工区内光线充足,内墙部分使用吸音材料,其实用面积不少于 10 m2。4.2.1.3 乙级甲等条件应具有相对独立的配镜加工室,其实用面积不少于 8 m2。4.2.1.4 乙级乙等条件应具有相对独立的配镜加工

30、室,其实用面积不少于 6 m2。4.2.1.5 丙级条件的配镜加工区应与其它功能区相对独立。注:独立配镜加工室是指与其它功能区不重叠的、形成独立的、可隔离配镜加工的区域。4.2.2 配镜加工设备 4.2.2.1 各条件级别眼镜店应配置的配镜加工设备(见表 2)表2 各条件级别眼镜店配镜加工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甲级甲等 甲级乙等 乙级甲等 乙级乙等 丙级 符合标准/规程 主要用途 1 焦度计+JJG 580 测量眼镜片光学参数 2 眼镜片磨边机+GB/T 28217 通过形状扫描或数据输入进行镜片加工 3 扫描仪+-扫描镜架或镜片的形状 4 定中心仪+确定镜片加工中心 5 钻孔机+一种专

31、门为制作无框眼镜,对镜片打孔的设备 6 数码坐标打孔机+-对镜片打孔 7 开槽机+用于树脂镜片或玻璃镜片经磨边后在镜片边缘表面上开挖一定宽度和深度的沟槽,以备配装半框眼镜 8 瞳距仪(瞳距尺)+JJG 952 测量镜架参数 9 抛光机+-JB/T 6090 对磨边后的镜片边缘进行抛光,使其平滑光洁。10 砂轮机+-特殊加工、镜片安全角 11 精细钳工套装工具+拆装、调校、养护、维修 12 电加热烘烤器+用于眼镜个性化调校 13 超声波清洗器+-清洗眼镜成品或零部件 注:“+”表示应配备该仪器设备,“-”表示该项不作要求。4.2.2.2 各条件级别眼镜店配镜加工设备要求:a)配镜加工使用的设备应

32、符合相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产品标准要求,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b)配镜加工设备的性能、准确度等级和数量应满足本条件级别眼镜店的配镜加工要求,并保证所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相关产品的行业或国家标准。4.2.3 配镜加工人员 4.2.3.1 各条件级别眼镜店配镜加工人员资质要求 4.2.3.1.1 甲级甲等条件的配镜加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至少有一名取得技师眼镜定配工(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下同)或本行业注册认证的相当资质的配镜技术人员;b)所有配镜加工人员均为本行业认证的中级定配工(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下同)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33、配镜技术人员;c)实行轮班工作制的企业,应能保证每班备有本行业高级定配工或以上职业资质的配镜加工技术人员;d)配镜加工人员的数量应与眼镜店的规模等级条件相适应。4.2.3.1.2 甲级乙等条件的配镜加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至少有一名取得高级眼镜定配工(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下同)或本行业注册认证的行业资格资质的配镜技术人员;b)所有配镜加工人员均为本行业认证的中级定配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技术人员;c)实行轮班工作制的企业,应能保证每班备有本行业高级定配工或以上职业资质的配镜加工技术人员;d)配镜加工人员的数量应与眼镜店的规模等级条件相适应。4.2.3.1.3 乙级甲等条件的配镜加

34、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至少具有一名取得高级定配工或本行业注册认证的以上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技术人员;b)实行轮班工作制的企业,应能保证每班备有中级定配员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技术人员;c)配镜人员的数量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4.2.3.1.4 乙级乙等条件的配镜加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至少具有一名取得高级定配工或本行业注册认证的以上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技术人员;b)实行轮班工作制的企业,应能保证每班备有中级定配员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技术人员。4.2.3.1.5 丙级条件:至少有一名取得中级眼镜定配工(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本行业注册认证的以上行业资格的配镜加工技术人员。4.2.3.

35、2 资质公示 配镜加工人员的资质证书应明示于店内,人员佩戴胸卡徽章,以便于顾客易于确认其资格能力。4.2.4 配镜加工 4.2.4.1 配镜加工单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配镜加工单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配镜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等;b)应符合本文件 4.1.8.1.c)条款要求的配镜处方;c)眼镜架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价格、产地、材质;d)眼镜片的品牌、产地、折射率、材质;e)眼镜店的相关信息(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若委托第三方加工的,应标注被委托方的相关信息。4.2.4.2 配镜加工单格式 配镜加工单格式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各条件级别眼镜店配镜加工单格式可参

36、见附录 B;b)配镜加工单应有配镜制作人员签名或盖章、加工日期、取镜日期等信息。4.2.4.3 各条件级别眼镜店配镜能力 各条件级别眼镜店配镜能力如下:a)甲级甲等条件和甲级乙等条件眼镜店应具有近视、远视、散光等各类屈光度不同的单光眼镜、多焦点眼镜、渐进眼镜、三棱镜和其它特殊视力矫正眼镜的配镜能力;b)乙级甲等条件和乙级乙等条件眼镜店应具有近视、远视、散光等单光眼镜、多焦点眼镜、渐进眼镜的配镜能力;c)丙级条件应具有近视、远视、散光及老视等单光定配眼镜配镜能力。4.2.4.4 配镜加工材料 配镜加工材料如下:a)配镜加工使用的眼镜片应符合 GB 10810.1、QB/T 2506 等相关国家和

37、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能够提供配镜加工使用该批次的眼镜片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当使用进口产品材料时,应当具备进口报关单、检验合格证、代理商信息材料或品牌使用授权委托书;b)配镜加工使用的眼镜架应符合 GB/T 14214-2019 中 4.1、4.3、4.8.2 条款规定质量要求,并能够提供配镜加工使用该批次的眼镜片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当使用进口产品材料时,应当具备进口报关单、检验合格证、代理商信息材料或品牌使用授权委托书;c)配镜加工使用的有关零部件。检验条件 4.3.1 检验区(室)4.3.1.1 甲级甲等条件和甲级乙等条件眼镜店应具有相对独立的检验区(室),室温满足 2

38、0 5,相对湿度为 85%以下,有配套的便于记录与检索的电子信息记录检验数据的设施。4.3.1.2 乙级甲等条件和乙级乙等条件眼镜店检验区(室)应相对独立或有检验分隔区,室温满足 20 5,相对湿度为 85%以下,有配套的便于记录纸质或检索的电子信息记录检验数据的设施。4.3.1.3 丙级条件眼镜店检验设备应独立摆放,室温,有检验数据记录本。4.3.1.4 各条件级别眼镜店检验区(室)光线应柔和,避免强光,一般选择在明视场、暗背景中进行镜片、配制眼镜的检验,检验区域光照度不低于 200 lx。4.3.2 检测设备 4.3.2.1 各条件级别眼镜店检验应配置的设备(见表 3)表3 各条件级别眼镜

39、店检验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甲级甲等/甲级乙等 乙级甲等/乙级乙等 丙级 条件 符合标准/规程 主要用途 1 焦度计(自动调焦式)+JJG 580 测量眼镜光学参数 2 几何量测量设备(测厚装置、游标卡尺、直尺)+测量眼镜光学参数 3 表面质量检测装置、暗背景检验箱+-检测眼镜片、眼镜架表面有无瑕疵、光滑及色泽、划痕、霍光、隐裂 4 应力仪+-检测眼镜片硬度 注:“+”表示应配备该仪器设备,“-”表示该项不作要求。4.3.2.2 检测设备要求 检测设备要求如下:a)检测设备中焦度计等计量仪器应符合相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产品标准要求,并经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b)检测设备的性能、准确度等

40、级和数量应满足眼镜店的检测工作的要求。4.3.3 检验人员 4.3.3.1 甲级甲等条件和甲级乙等条件眼镜店应设置专职检验人员,且经培训取得相应产品的检验资格证书。4.3.3.2 乙级甲等条件和乙级乙等条件眼镜店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检验人员,且经培训取得相应产品的检验资格证书。4.3.3.3 丙级条件眼镜店应设置兼职检验人员,对配装完成的眼镜技术指标进行检验。4.3.4 检验项目及依据 4.3.4.1 单光配装眼镜检验项目:依据 GB 13511.1-2011 中 5.6、5.7、5.8 条款的要求,包括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棱镜度偏差,棱

41、镜基底取向偏差,镜片表面质量和厚度,装配质量,镜架外观质量和夹持力等。4.3.4.2 多焦点配装眼镜检测项目:依据 GB 13511.1-2011 中 5.6、5.7、5.8 条款的要求,除 4.3.4.1 外,还应包括子镜片的垂直位置(高度)、子镜片的水平位置、子镜片顶端的倾斜度等。4.3.4.3 渐变焦眼镜检测项目:依据 GB 13511.2-2011 中 4.4、4.5、4.6、4.7、4.8、4.9 条款的要求,包括渐变焦定配眼镜的后顶焦度允差、渐变焦定配眼镜的附加顶焦度允差、渐变焦定配眼镜的柱镜轴位方向允差、渐变焦定配眼镜的棱镜度允差及基底取向、厚度、配适点的垂直位置(高度)、配适点

42、的水平位置、水平倾斜度、镜架外观、镜片表面及装配质量。4.3.4.4 眼镜架的检验项目:依据 GB/T 14214-2019 中 4.1、4.3、4.8.2 条款的要求,对镜架的基本要求、镜架外观质量、镜片夹持力等项目进行检测。注: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允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等检验项目为定配眼镜的主要检验项目。4.3.5 检验记录 4.3.5.1 检验记录格式 各级条件眼镜店检验记录格式可参见附录C。4.3.5.2 检验记录要求 检验记录要求如下:a)检验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b)对于使用电子介质保存的检验记录,不能随意修改原始记录;c)检验记录应至少保

43、存二年以上;d)检验记录应有配镜者和眼镜店的相关信息、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检验日期等。4.3.6 检验规则及判定 检验规则及判定如下:a)每副定配眼镜加工制作完成后,在交付配镜者之前,根据验光处方及配镜单逐项进行检测并做好检验记录;b)检验时,如发现任何一项单项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即判定为该副眼镜不合格,应返回重新加工装配,直至全部检验项目合格方可交付配镜者。5 其他要求 服务环境 5.1.1 店容店貌 5.1.1.1 眼镜店内整体设计合理,在适当位置设置标志明显的服务台,可提供咨询服务。5.1.1.2 眼镜店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相关营业执照和人员资质及设备检定证书等。5.1.1

44、.3 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店堂灯光明亮,商品陈列分类摆放有序,便于顾客挑选。5.1.1.4 店面广告牌、店招牌等装置悬挂位置符合有关要求,商品广告内容真实、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5.1.1.5 营业环境符合卫生标准,“门前三包”责任区有专人负责,营业场所保持卫生清洁,店内安全通道不应堆放货物、杂物,保持畅通。5.1.2 店内设施 5.1.2.1 营业场所温度、湿度、通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5.1.2.2 甲级甲等条件和甲级乙等条件眼镜店内应为顾客提供休息椅,有条件的应提供饮水机、洗手干手等服务设施,店内不兼营其它与验配眼镜无关的业务。5.1.2.3 眼镜店内同时兼营验配角膜

45、接触镜及护理液者,应具备经营角膜接触镜相应资质和卫生条件。商品管理 5.2.1 商品销售 5.2.1.1 店堂柜台内陈列商品应有商品的标志、标识及商品条形码,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5.2.1.2 商品标识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2.1.3 销售商品均应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5.2.2 商品保存 5.2.2.1 存放眼镜片、眼镜架的仓库应整洁,防止潮湿,避免眼镜片发霉和眼镜架生锈或变色。5.2.2.2 眼镜店应有独立存放眼镜片、眼镜架的仓库区,并配有消防安全设施。服务管理 5.3.1 人员培训 5.3.1.1 眼镜店负责人应采取多种形式对

46、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规范、岗位服务技能等有关的定向培训。5.3.1.2 营业人员应掌握与验配眼镜及视光学有关的基本知识,上岗前均应接受岗前专业培训;熟悉业务环节、程序和规范,熟知所经营商品的品种、性能、价格、使用方法等,据实、正确地向顾客介绍商品。5.3.1.3 营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眼镜行业自律公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3.2 人员管理 5.3.2.1 营业人员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热情主动,礼貌待人;应能使用普通话,表达准确流畅,语言文明,言辞简洁、清晰,通俗易懂。5.3.2.2 营业人员熟练、正确使用本岗位的设备和相应的设施。5.3.2.3 甲级甲等条件和甲级乙等条件眼

47、镜店应设立咨询导购,员工应有统一的着装,佩戴胸卡上岗。6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 6.1.1 质量体系文件 甲级甲等条件和甲级乙等条件眼镜店应建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6.1.2 质量体系要素 质量体系应包括质量管理职责、生产资源供应、技术文件管理、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与文明安全服务等内容。质量管理职责 6.2.1 管理人员 眼镜店法人或负责人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和一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验光配镜的质量和技术工作。6.2.2 制度和职责 眼镜店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和职责,并明确具体人员承担在验光配镜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与质量管理工作:a)各类人员(验光、配镜、检验、销

48、售)岗位责任制;b)验光、配镜和检验的操作规程;c)半成品、零配件的采购验收制度;d)产品质量保障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制度;e)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f)服务承诺制度;g)对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h)人员培训制度;i)顾客申诉或投诉记录及处理;j)其它有关制度。产品质量保障 6.3.1 验配眼镜产品质量 6.3.1.1 眼镜镜片、眼镜架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要求。6.3.1.2 验配眼镜各项技术指标及装配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要求。6.3.2 眼镜校配 每副验配眼镜经检验合格在交付配镜者之前,应进行光学校正、舒适校正和美观校正,以保证佩戴者视物清晰、舒适、美观:a)光学

49、校正项目包括镜片光学中心的高度,眼镜的前倾角,镜面角和镜眼距;b)舒适校正项目包括鼻托间距大小,鼻托角度与鼻梁的匹配,眼镜架镜腿弯点长度;c)美观校正项目包括戴镜位置高度合适,无左右偏移和倾斜。6.3.3 标志、包装 6.3.3.1 每副验配眼镜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加工地址、出厂日期等标志。6.3.3.2 每副验配眼镜应有验光处方单,配镜加工订单和合格印鉴。6.3.3.3 每副验配眼镜均应有独立包装,装袋或使用专用眼镜布包装后放进眼镜盒。6.3.4“三包”服务 6.3.4.1 销售验配眼镜、镜架、镜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在规定包用期内应实行“三包”(包用、包修、包换),其“三包

50、”期一般为一年。6.3.4.2 “三包”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镜架焊接点脱落、变形,鼻托变形或脱落,螺丝钉松动脱落等质量问题应免费修理或更换。6.3.4.3 “三包”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眼镜片损裂、崩边、膜层脱落、镜架焊接处断裂、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等出现无法维修的质量问题,应予更换或退货。6.3.4.4 “三包”期内,因顾客不良使用或跌撞、接触化学品,自行拆坏等人为造成损坏的,不属包用范围,眼镜店可收取维修材料的工本费及手续费。6.3.4.5 在原配镜眼镜店验光、配镜如出现不适,在两个月内负责复验,如屈光度有误,应负责换片,逾期协商处理。6.3.4.6 对于超过“三包”期,出现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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