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1. 总则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程序,保证矿业权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明 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 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所称评估程序,是指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 估师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履行的工作步骤。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可以根据本规范及评估业务具体情况 制定并履行具体评估程序,并在确信所实施的评估程序能够支持评估 结论的前提下,将所实施的评估程序完整披露于评估报告中。1.4评估程序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原则。1.5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 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
2、本规范。2. 基本要求2.1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订业务约定书;(3)编制评估计划;(4)尽职调查;(5) 收集评估资料;(6) 评定估算;(7)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8) 工作底稿归档。2.2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 确定评估程序内容的繁简程度,但不得删减评估程序。2.3由于受到客观限制不能履行既定评估程序,可以决定继续履 行或终止履行业务约定书。决定继续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受到的限制、 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可能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予以披露。2.4由于委托方的特殊要求不能履行既定评估程序,应当要求委
3、托方出具书面说明,并在评估报告中对未履行的评估程序和对评估结 论造成的可能影响予以披露。2.5评估程序的履行情况应当在评估工作底稿中完整记录。3.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3.1评估对象和范围。3.2矿业权权属。3.3评估目的。3.4评估基准日。3.5评估报告提交方式与日期。3.6评估服务费。3.7业务风险评价4. 签订业务约定书4.1评估机构应当与评估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4.2业务约定书应当符合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的规定5. 编制评估计划5.1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项目的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时间进 度、人员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5.2评估计划可以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6.
4、尽职调查6.1尽职调查是指为尽可能全面掌握评估对象信息而进行查证和 核实。6.2尽职调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评估对象权属状况;(2)地形地貌等自然地理条件;(3)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条件及区域经济发展状况;(4)勘查、开发历史及现状;(5)野外主要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状况;(6)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状况;(7)周边的勘查、开发活动;(8)当地矿产品、矿业权市场情况;(9)评估对象既往评估和交易情况; (10)矿业权评估师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6.3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需要根据评估业务性质、评估对象的 勘查开发阶段、拟选用的评估方法等情况而确定。6.4尽职调查可以通过核查、现场踏勘、询问、
5、座谈等方式进行。7. 收集评估资料7.1评估资料一般包括:(1)评估对象权属资料;(2)评估对象目前和历史状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3)地质勘查类资料;(4)矿山开发(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发利用方案类资料;(5)财务会计及生产经营资料;(6)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7)行业信息、市场询价、数据分析等资料;(8)其他专业报告等。7.2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7.3评估资料提供方应当对所出具或提供的财务会计及生产经营 等资料以签章方式进行确认。8. 评定估算8.1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当对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及评估资 料进行分析和判断。8.2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
6、当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 估参数。8.3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当对评定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 形成评估结论。9.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9.1 评估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的规7定。9.2 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应进行内部审核。9.3 提交评估报告前,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 的前提下,可以与委托方就评估有关事项进行沟通。9.5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10. 工作底稿归档10.1评估报告提交后,应当整理形成评估工作底稿。10.2工作底稿应当符合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规范的规定。10.3工作底稿归档应当符合矿业权评估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11. 附则11.1本规范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解释11.2本规范自2008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