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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基本理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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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第一讲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民事诉讼基本理论n n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1 1、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侵权、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侵权、违约或其他事由而发生的,以民事权违约或其他事由而发生的,以民事权益、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法律纠益、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法律纠纷。纷。2、民事纠纷的特征民事纠纷的特征(1 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纠纷主体的平等性(2 2)纠纷内容的民事性)纠纷内容的民事性(3 3)纠纷的可处分性)纠纷的可处分性n(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1 1、自力救济、自力救济 自决、和解自决、和解 2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 (诉讼外)调解、仲裁(诉讼外)调解、仲裁 3 3、公力救济、公力救济 行政裁决、民事诉讼行政裁决、民事诉讼 n n二、民事诉讼的目的二、民事诉讼的目的(一)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一)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1 1、私权保护说、私权保护说2 2、维护私法秩序说、维护私法秩序说3 3、纠纷解决说、纠纷解决说4 4、程序保障说、程序保障说5 5、权利保障说、权利保障说6 6、多元说、多元说7 7、搁置说、搁置说(二)我国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二)我国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 1 1、纠纷解决说、纠纷解决说 2 2、程序保障说、程序保障说 3 3、利益保障说、利益保障说 4 4、多元说或多层次说、多元说或多层次说n n三、民事诉讼的价值三、民事诉讼的价值(一)关于民事诉讼价值不同观点(一)关于民事诉讼价值不同观点 1、公正、效率和效益、公正、效率和效益 2、正当、公正、迅速、经济、正当、公正、迅速、经济 3、公正性、正当性、对话性、迅速性、公正性、正当性、对话性、迅速性 4、目的性价值即内在价值(程序公正、程、目的性价值即内在价值(程序公正、程序效益、程序自由)、工具性价值即外在序效益、程序自由)、工具性价值即外在价值(实体公正、秩序)价值(实体公正、秩序)(二)教材的观点(二)教材的观点 1、程序价值、程序价值 程序公正、程序效率程序公正、程序效率 2、实体价值、实体价值 实体公正实体公正n n四、民事诉权四、民事诉权(一)民事诉权的概念(一)民事诉权的概念 1、民事诉权的含义、民事诉权的含义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权利保护的权利。即当民事权益民事诉讼权利保护的权利。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2、诉权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诉权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1)程序内涵程序内涵 指当事人请求开始审判程序以给予司指当事人请求开始审判程序以给予司法保护的权利。表现为起诉权和应诉权。法保护的权利。表现为起诉权和应诉权。(2)实体内涵)实体内涵 指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实现其民指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实现其民事实体权利的权利。表现为胜诉权。事实体权利的权利。表现为胜诉权。3 3、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二)(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1 1、诉讼标的、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者民事实体权利。2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诉讼请求是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具体实体请求。是指原告获础提出的具体实体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n思考题思考题:张某有两个儿子张大和张二,张某死张某有两个儿子张大和张二,张某死后,留下遗产房屋两间,存款后,留下遗产房屋两间,存款5050万元。张万元。张大独占了遗产,张二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大独占了遗产,张二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一半遗产。请分析本案的一半遗产。请分析本案的诉讼标的与诉讼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请求。n(三)民事之诉(三)民事之诉 1 1、民事之诉的含义、民事之诉的含义 诉是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是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n诉的双重含义:诉的双重含义: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启动诉讼程序启动诉讼程序 程序意义上的诉程序意义上的诉请求请求 法院法院 保护民事权益保护民事权益 实体意义上的诉实体意义上的诉 2、诉的构成要素、诉的构成要素n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n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主体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主体n四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主体、四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主体、诉讼请求诉讼请求n(教材)三要素说:诉的主体(原告和被告)(教材)三要素说:诉的主体(原告和被告)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的原因(案件实体事实)诉的原因(案件实体事实)n 诉的要素的意义诉的要素的意义 3、诉的类型、诉的类型 (1)给付之诉)给付之诉 含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含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给付义务之诉。分类:金钱给付、物之给付、行为给付分类:金钱给付、物之给付、行为给付 现在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 结果:胜诉结果:胜诉给付判决,具有执行力给付判决,具有执行力 败诉败诉确认判决,没有执行力确认判决,没有执行力 (2)确认之诉)确认之诉 含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含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 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是否存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是否存 在或是否有效之诉。在或是否有效之诉。分类: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分类: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 结果:结果:主张存在或有效:胜诉主张存在或有效:胜诉积极确认判决积极确认判决 败诉败诉消极确认判决消极确认判决 主张不存在或无效:胜诉主张不存在或无效:胜诉消极确认判决消极确认判决 败诉败诉积极确认判决积极确认判决(3)形成之诉(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变更之诉)含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利用法院判决变含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利用法院判决变 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之诉。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之诉。形成权:形成权: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选择权、变更权、抵销权。权、解除权、选择权、变更权、抵销权。分类:有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分类:有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 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 结果:胜诉结果:胜诉形成判决,具有形成力形成判决,具有形成力 败诉败诉确认判决确认判决n思考题:思考题:1 1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伯尽义务,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确的是()。)。A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C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n2 2在下列情形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有:在下列情形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有:()。)。A A请求付款之诉请求付款之诉 B B返还财产之诉返还财产之诉 C C修缮房屋之诉修缮房屋之诉D D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抚养子女之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抚养子女之诉 (四)诉的识别(四)诉的识别 1、根据诉的主体来识别、根据诉的主体来识别 通常情况下,诉的主体不同是不同的诉。通常情况下,诉的主体不同是不同的诉。例外情形:例外情形:(1)在法定当事人变更情形中,虽然当事)在法定当事人变更情形中,虽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了变更,但还是原诉。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了变更,但还是原诉。(2)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即使必要共同诉)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即使必要共同诉讼人发生增减或发生其他变更,也还是原讼人发生增减或发生其他变更,也还是原诉。诉。n2、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 (1)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不同,则诉)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讼标的不同。(2)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相同,诉讼)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相同,诉讼标的实体内容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标的实体内容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3)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相同,诉讼)权利保护形式或诉的类型相同,诉讼标的物(属于特定物)不同,则诉讼标的标的物(属于特定物)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不同。(4)实体权利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实体权利不同,则诉讼标的不同。n3、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来识别、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来识别 例:以有恶习为由,提起与离婚之诉。败例:以有恶习为由,提起与离婚之诉。败诉后,又以受虐待为由,提起与离婚之诉。诉后,又以受虐待为由,提起与离婚之诉。法院应否受理?法院应否受理?n n五、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人民法是指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具体的社会关系。(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1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在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诉是指在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诉讼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讼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注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注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诉讼主体的关系。诉讼主体的关系。有两种观点:有两种观点:有两种观点:有两种观点:1 1 1 1、等同说。认为诉讼主体就是诉讼法律关系主、等同说。认为诉讼主体就是诉讼法律关系主、等同说。认为诉讼主体就是诉讼法律关系主、等同说。认为诉讼主体就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体。体。体。2 2 2 2、区别说。认为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区别说。认为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区别说。认为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区别说。认为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诉讼主体同时可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诉讼主体同时可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诉讼主体同时可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诉讼主体同时可以享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享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享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享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区别:一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将务。区别:一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将务。区别:一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将务。区别:一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参加,诉讼将无法进行,二是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无法进行,二是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无法进行,二是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无法进行,二是诉讼主体对诉讼的发生、变更、终结起着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诉讼主体必定终结起着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诉讼主体必定终结起着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诉讼主体必定终结起着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诉讼主体必定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反过来,是诉讼法律关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反过来,是诉讼法律关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反过来,是诉讼法律关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反过来,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者,未必是诉讼主体。区别说已经为大系主体者,未必是诉讼主体。区别说已经为大系主体者,未必是诉讼主体。区别说已经为大系主体者,未必是诉讼主体。区别说已经为大多数学者接受,并成为通说。多数学者接受,并成为通说。多数学者接受,并成为通说。多数学者接受,并成为通说。思考:人民检察院是否是诉讼主体?思考:人民检察院是否是诉讼主体?思考:人民检察院是否是诉讼主体?思考:人民检察院是否是诉讼主体?2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权利和民事诉讼义务 3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或承担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或承担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 1)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间案件的客观事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实和实体权利请求(2 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间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3 3)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间)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间案件案件的客观事实的客观事实(4 4)当事人间)当事人间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5 5)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间)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间案件的案件的客观事实客观事实n n六、既判力六、既判力 判决生效后即具有确定力。包括形判决生效后即具有确定力。包括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实质确定力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实质确定力即既判力。即既判力。(一)既判力的概念(一)既判力的概念 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诉讼标的之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断对法院和当事人等产生的约束力。判断对法院和当事人等产生的约束力。(二)既判力的本质(二)既判力的本质 1、实体法说、实体法说 2、诉讼法说、诉讼法说 3、权利实在说、权利实在说 4、新诉讼法说、新诉讼法说 5、综合既判力说、综合既判力说(三)既判力论在中国所面临的困境、原因(三)既判力论在中国所面临的困境、原因及解决途径及解决途径 1、困境、困境 理论上的重视、立法上的轻视、实践中理论上的重视、立法上的轻视、实践中的漠视的漠视 2 2、原因、原因(1 1)既判力论与既判力论与“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有错必纠有错必纠”的主流观念发生冲突。的主流观念发生冲突。(2)再审制度的过度适用必然妨碍既判力理)再审制度的过度适用必然妨碍既判力理论和制度的形成。论和制度的形成。(3)司法裁判权及判决的非权威性与既判力)司法裁判权及判决的非权威性与既判力论不相容。论不相容。(4)中国缺少尊重既判力的历史传统。)中国缺少尊重既判力的历史传统。(5)法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低下助长)法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低下助长了人们轻视既判力的倾向。了人们轻视既判力的倾向。3 3、解决途径解决途径(1)加强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以便为既判力)加强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以便为既判力效果的强化提供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效果的强化提供必要的前提和基础。(2)改革再审程序以便为既判力效果的提升)改革再审程序以便为既判力效果的提升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3)提高法官的素质以消除当事人对既判力)提高法官的素质以消除当事人对既判力所持的怀疑。所持的怀疑。(4)转变诉讼观念并完善相关制度以创造尊)转变诉讼观念并完善相关制度以创造尊重既判力的法制环境。重既判力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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