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酒店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向消防归口治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 2、 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根据有关规定惩罚;3、 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点四周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距离;4、 凡经酒店批准动火的部门,应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2)、四周的易燃杂物未落实不动火。(3)、四周难以移动的易燃构造未实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洁净、排解残存的油质不动火。(5)
2、、凡盛装过汽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急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排解易燃危急的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等工作场所,未经排解易燃易爆危急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展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实行安全防范的不动火。(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动火中“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需随时留意动火状况,发觉担心全苗头时,要马上停顿动火进展整改。(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准时扑救。(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5、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并派专人监护三非常钟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