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和、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退。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其次条应消退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 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适宜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汽空气混合物。 第三条依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急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
2、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急 性分析类别 名称 特 征 甲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B 可 燃 液 体 除A类以外,闪点28 乙 A 28闪点45 B 45闪点60 丙 A 60闪点120 B 闪点120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四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应超过1m/s; 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填加抗
3、静电剂,或有特地静电消退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 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意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实行其他防静电措施(见表2); 表2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比表 进油管 缓和器(管) 尺寸(mm) 流量(m3/h) 流速(m/s) 尺寸(mm) 流速(m/s) 管长(m) 100 80 2.83 200 0.71 4 100 160 5.66 250 0.91 5 100 200 7.08 250 1.31 5 100 250 8.85 300 0.98 6 150 160 2.
4、52 250 0.91 5 150 300 4.72 350 0.87 7 150 400 6.29 450 0.70 9 第五条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 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 2、罐内液体竟进展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制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展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5、对于难以进展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掌握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六条油品调和 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展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和; 2、丙类油品的调和,其中有一个单体组
5、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展调和;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进展调和时,应掌握风压不大于0.343MPa,油品调和温度应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七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储罐,经肯定的静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展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储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展作业; 3、但凡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量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尽量牢靠接地; 表3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置时间 储油设备容积(m3
6、) 10 1050 50500 5001000 电导率(S/m) 静置时间(min) 10-6 1 1 1 2 10-1210-6 2 3 10 30 10-1410-12 4 5 60 120 10-14 10 15 120 240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展测温柔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 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之后进展; 6、储罐在收油过程中,会积聚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纳自动检尺、测温柔采样设备; 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柔采样前,应消退人体静电。 第八条铁路罐(槽)车装卸
7、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纳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意下式关系: VD0.8 式中: V油品流速,m/s; D输油管径,m。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宜。 第九条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展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进展牢靠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展提升鹤管、撤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意下式关系: VD0.5 式中: V油品流速,m/s; D输油管径,m。 第十条小型容器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 2、制止用
8、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 4、桶灌注油品,宜采纳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小于104)。 第十一条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退人体静电。 第十二条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泄入大地,在0类爆炸危急区新建装置应按标准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相应消静电安全设施。宜将地面做成导静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6m左右为宜。 储罐梯子入口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0.51m长的裸金属面,作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三条为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留意: 1、在爆炸危急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2、在爆
9、炸危急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展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靴外,均不应在爆炸危急场所使用; 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第十四条清洗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六不准”: 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展设备、器具和地面的清洗; 2、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准大于0.98MPa; 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展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 4、应用采样品的同类油品对采样器进展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 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6、不准在一个容
10、器内同时采纳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 第十五条接地是防静电中最根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展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 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坚固牢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 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四周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准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 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展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假如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马上检修; 6、在可能产生静电
11、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当做到: (1)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2)操作完毕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撤除接地线; (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急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 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展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准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第十六条以下场所或状况应做静电接地: 1、凡爆炸、火灾危急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急的设备和管道,均应实行静电接地措施; 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使人体患病静电电击时。 第十七条以下状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 1、当金属导体已与
12、防雷爱护、电气爱护接地系统有牢靠联连时,可不做单独静电接地; 2、当金属导体间有严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状况下,技术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经典跨接。 第十八条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金属体本身)已与其他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电阻值可由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接地连接应依照下述方法: 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纳螺栓紧固法相连接; 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肯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紧固法连接; 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
13、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地支、干线相连接; 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10,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一般状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 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严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展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开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 其次十条设备、管道上静电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 1、不受外力损害; 2、便于检查修理; 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 4、不阻碍操作; 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急性混合物的地方。 对设备供接地用的接地连接端板的要求: 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暴露而预留出的金属外表
14、; 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 3、焊接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材质应与被焊母材一样,端板截面应不小于40mm3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mm。 其次十一条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详细要求: 1、装置区的电气爱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应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 2、当没有电气爱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特地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区内应做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在每一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 4、静电
15、接地干线可接到其他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应与一类的防雷爱护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标准; 5、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依据需要设置接地体; 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按表4选择; 表4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表 名称 地上 地下 室内 室外 扁钢 254 404 404 圆钢 8 10 13 角钢 50505 钢管 Dg50 7、雷电引流线不应用于静电接地。 其次十二条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 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 2、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于6mm的圆钢、截面不小于12mm4mm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
16、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接线; 3、整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接线。 其次十三条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状况: 1、如罐、塔等固定设备的金属外壳已作防雷接地,则此设备可不另作静电的接地连接; 2、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根底上,或有一局部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时,不再为防静电另作接地体; 3、在装置区的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他用途的接地极上(一类防雷设施除外); 4、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
17、在多个部位上进展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四周; 5、储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型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必需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 6、凡使用称重式仪表的储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的绳缆均应用金属导管,并安装坚固,罐内钟罩应做接地连接; 7、储罐的采样井应与罐体相跨接,在采样操作台上设有接地端板,以便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应在操作口的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以便操作前依据风向打算接地点; 8、轻质燃油储罐等内壁需涂防静电油漆时,油漆电阻率应小于108。 其次十四条对可燃介质管网接地系统的要求: 1、装置区内的管道可通过与工
18、艺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条件; 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 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或室外直线管道每隔100m左右处,应与接地干线或专设的接地体相连; 4、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上焊接连接端板,进展静电挠型跨接,亦可利用支座进展跨接接地; 5、型钢管架可作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可在上边焊接端板或钻孔(11mm)以便跨接连接; 6、跨接线选用多股6mm2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长度为管间距适当裕度,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跨接螺栓为M10; 7、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金属丝作跨接外,伴热管进气口及回水口应与管道支座
19、相跨接; 8、金属管已装阴极爱护的区段,不应再作静电接地。 其次十五条装卸栈台、码头区的接地系统: 1、易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码头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和铁路钢轨(作阴极爱护者除外)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 2、铁路钢轨的轨端跨接和接地连线应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3、储罐与码头之间管线应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展防静电接地; 4、栈台至装卸油船之间和管线不作电气连接(包括跨接电缆),应在装油管线上设105108的绝缘法兰或装设绝缘管段。 其次十六条移动设备实施接地措施: 1、用于储运易燃、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实施防静电接地; 2、铁路罐(槽)车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器通路并接地,各个铁路罐(槽)车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测试接地,并确保到达良好状况; 3、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罐(槽)车不宜采纳金属链条接地线,而采纳140200的导电接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