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安全控制监理细则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工程建立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0234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9)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93号令)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打算 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打算国务院第75号令 工程建立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立部第3号令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 工程施工安全掌握工作。
2、2. 安全目标、方针及监理职责 2.1施工安全目标、方针 目标: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创立安全文明工地。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2监理的安全治理职责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工作,对建立安全生产担当监理责任。 应建立安全施工监控体系,安排具有施工安全岗位证书的人员掌握安全施工。 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节严峻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准时报揭发包人。承包人拒不改正或不停顿施工的,应准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施工安全掌握监理工作程序 方案、
3、细则获批准 加强专项检查 4.施工安全掌握措施 4.1审查承包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工程工程开工前,应催促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依据工程进展状况和现场安全条件的变化,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展补充、调整和完善。监理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检查施工安全治理机构的设置(包括各级施工安全治理机构的设置、各级施工安全治理机构负责人及其资格、资质状况)、施工安全人员的配置状况。 检查施工安全治理机构的职责、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 检查各种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检查安全培训训练制
4、度。 检查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置。 检查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爱护与防护措施。 检查保证施工安全条件所需的资源投入。 检查对危急性较大施工作业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发包人、监理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4.2审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 在工程工程开工前,应催促承包人依据建立工程强制性条文,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急性较大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如高边坡开挖支护、地下开挖支护、起重吊装、撤除爆破等)报送监理机构审批执行。 对没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建立工程强制性条文的,不予签发开工令。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催促承包人
5、编制具体的施工安全和劳动爱护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 4.3实施工程开工安全许可 在单元工程开工前,应催促承包人检查施工安全与劳动爱护措施,并在自检合格的根底上,向监理机构申报开工(仓)许可签证。 4.4实行旁站监理 对如高边坡开挖支护、地下开挖支护、起重吊装、撤除爆破等危急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实行旁站监理。发觉有危及施工安全的因素存在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严峻失控时,准时下达整改令,直至通过发包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令。 4.5设立安全标志 要求承包人在属于其使用或治理区域的危急地段、陡坡、高边坡、急弯、限制高度、路况不良以及可能遭受其他危急源影响等地方,设立必要的告警、指示等信号标示,悬挂
6、“危急”或“制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5.施工安全掌握内容 5.1检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爆破作业。 应依据工程要求、地形条件、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及施工机械等合理选用爆破方法,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爆破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参与爆破工作的治理、质检、运输、储存、保管、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需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识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经地方公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炸药必需存放在距工地和生活区有肯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炸药库的布置与设计以及炸药的储存、运输方法必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事先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 爆炸材料的购置、运输、储存、保管等应遵守国家
7、关于爆炸物品治理条例和工程承建合同及其技术标准的规定。监理机构应催促工程承建单位定期对其爆炸材料的使用和治理状况进展检查,每月向监理机构报送爆炸材料的购置、储存、使用和保管状况,并承受监理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监视。 应监视承包人严格遵照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爆破操作规程和示警规程,进展爆破作业。应对全部的人身、工程本体实行爱护性措施。 在浓雾、大雨、大风、雷电和黑夜等不利作业条件状况下,不得进展起爆作业。 在离居住区较近的露天爆破,应实行固定爆破时间制度,并严格执行警报、戒备措施,同时掌握爆破方向、规模,掌握爆破飞石。 土方开挖作业。 开挖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进展。必需采纳上、下层同时开
8、挖时,应实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事先经监理机构批准。 在不良地质地段中开挖,应在地质预报的根底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查清地质构造,加强安全检查,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人员必需停留作业或常常性地穿越的,可能存在高空坠物的危急区域,承包人必需设置安全棚、安全同道或实行其他牢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高边坡开挖,要设置专人监测边坡的稳定状况,并作好排水、边坡支护等工作。 隧洞开挖作业 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进展,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 洞口开挖中,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护、防护和排水工作。 进洞前,须留意对洞脸岩体进展鉴定,确认稳定并实行安全防范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前方可
9、开挖洞口。 在不良地质地段中开挖,应在地质预报根底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其中包括应遵守以下原则: 1)查清地质构造,做好锁口和排水。 2)对危岩进展预加固处理。 3)浅钻孔、多循环、弱爆破、削减对围岩的振动影响。 4)准时支护、加强支护,必要时或允许时尽早进展混凝土衬砌。 5)加强安全检查、围岩变形监测与分析,准时实行防范措施。 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准时实行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长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进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马上报告监理机构。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和建立工程师查明缘由,准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混凝
10、土浇筑作业。 安装、拆卸模板作业人员、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必需站在牢靠的立足点上,不得站在被安装或被拆卸的模板或支撑构件上作业。 吊装大型模板所使用的吊具、机具等安全设施必需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前方可使用。 穿插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必需处于上层作业物件可能坠落范围外,否则必需在上、下层作业面之间设置安全防护层。 必需在施工平台、浇筑仓面等边沿部位堆放模板、支架等材料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要求,也不得影响作业面的交通。 浇筑、吊装等机械设备之间,以及其与钢筋和浇筑埋设件之间必需留有足够的防止碰撞的安全距离。 高空及夜间作业。 对有可能发生高空坠物的施工部位,应催促承包人张挂安全防护网,并设置安全通道
11、、安全作业平台等安全设施。 对必需采纳两台以上设备进展抬吊的作业,或多台设备在近距离作业,或其他可能发生担心全因素的临时作业场所,监视承包人设置安全岗或流淌安全岗。 在夜间或光照不良部位施工时,催促承包人必需按合同技术标准和用电安全规定设置照明系统,并保证施工作业区所必需的照明设备容量和照度。 起重吊装作业。 应催促承包人编制特地的施工安全作业措施、安全作业规程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当遇到雷雨、大雾和速度达20m/s以上的大风时,应停顿塔机和其他大型塔吊机械作业。 撤除作业。 建筑物撤除施工安全生产治理目标:不损坏原有建筑物,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撤除开工前,应催促承包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具体的
12、作业程序指导书,并监视各项措施的落实。 在撤除施工现场,要求有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加强对高空作业和穿插作业的立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指导和治理,并监视检查,从而不断进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加强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治理,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到位,不留任何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实(严格要求;细心检查、细心操作;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制度)。 5.2施工人员安全掌握 担当运输、爆破、吊装、电焊、气割(焊)及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需按国家法令、法规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爆破作业人员还须经地方公安部
13、门考核,取得爆破作业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都必需根据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或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下面或四周有煤气、烟尘和其他有害气体,必需实行排解或隔离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在陡崖、陡坡、建筑物顶部等危急边缘,临空一面必需搭设安全网及防护栏杆。安全网及防护栏杆标准应严格根据建筑行业安全防护标准设置。 在带电体四周进展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需满意安全的规定,遇到特别状况,必需实行牢靠的安全措施。 5.3检查施工用电安全 施工
14、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 施工现场全部的用电设备除作爱护接零外,必需在设备的首端处设置漏电爱护装置。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安排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安排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爱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则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爱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爱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时,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必需使用安全电压;制止通行或危急处应设红灯警示。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开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需使用配备
15、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固定,且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电气器材、物质的选购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质.仓储治理人员应加强对电气器材、物质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5.4检查施工防火安全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距生活区不得小于15m。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所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0m。 易燃废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30m。防火间距中,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5.5检查安全度汛方案 每年汛前,催促承包人根据设计单位的工程度汛
16、技术要求,编制具体的度汛技术措施、度汛应急处理方案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催促承包人重视水情和气象预报,并派有专人负责。 检查度汛技术措施的落实状况。 在工程度汛过程中,根据工程建立治理单位的统一部暑,加强工程度汛工作的检查。 在汛期,催促承包人听从发包人有关防洪、抢险和其他防汛工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6.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6.1施工安全事故分类 施工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殊重大事故四类。见下表所示: 事故分类 状况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殊重大事故人员轻伤或重伤人数123人员死亡人数1234950不扣除保险公司赔赏的直接经济损失(万元)5
17、1010 100100 10001000 6.2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机构安全员应准时到达事故现场,催促承包人实行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爱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并妥当保管有关产物,为事故调查处理供应依据。 对较大事故,应和发包人、承包人准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帮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合同文件的规定进展调查、处理和结案。 人身损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必需严格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和合同规定进展。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展处理。 作为确
18、定人身损害事故等级,应依据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事故分析,按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章(GB644286)的规定执行。 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按业主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6.3安全事故报告 凡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单位,必需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具体状况,同时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监视治理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状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事故发生后实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状况。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状况及处理结果。 事故处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