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工作前必需检查锅炉各部位和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消烟除尘实施,确认完好方可操作。 2 锅炉正常运行时,应连续供水,水位应保持在1/2水位计处,不准烧低水位或满水。 3 锅炉经“叫水”确认水位下降或满水时,应实行措施处理。经“叫水”仍不见水位恢复,应停顿上水,并实行紧急停炉,找出缘由。 4 每班应冲洗水位表,不得少于2次,同时检查两只水位表显示水位是否全都。如发生其中一只失灵,要马上修复,如两只同时坏时,应马上停炉检修。 5 司炉人员应每两周试验安全阀门排汽一次,以检查和确保安全阀灵敏牢靠。安全阀失灵锅炉不准运行。 6在锅炉运行稳定及低负荷时,应按
2、规定每班翻开排污阀排污一次,排污时应戴手套。 7 锅炉在运行时,压力要掌握在额定范围内。如发觉两只表压力误差超过01Mpa时,应找出失灵的表,并马上更换。 8 锅炉在运行中,严禁在锅炉本体、阀门、人孔、管道等部位敲击和修理受压元件,以防汽水喷出伤人。 9 锅炉并汽汽门大事,生产锅炉15分钟,取暖锅炉30分钟开完。开完汽门时,应留出汽门总量的非常之一。 10 开汽门时,身体应站在汽门芯子的侧面,开动时要缓慢进展。 11 贮气罐和送气管道在送汽前应先放水,待发觉蒸汽时、再关上放水阀,以免汽水冲击造成事故。 12 设备在运转中,制止在危急处做擦抹、清扫或修理工作。 13 到炉上检查工作时,必需从阶梯、走台上下,制止跨越或攀登,防止摔伤。 14 燃煤锅炉在加煤时,不准将爆炸物投入到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