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热控设备运行和检修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热控人员在热控设备没有退出运行的状况下带电、带气作业时,应办理工作票。 (2)热工仪表和掌握设备(以下简称热控设备)的标志牌和铭牌应正确、清楚、齐全。 (3)工作场所的照明应当保证足够的亮度,在电子室、工程师站、掌握室、操作盘、重要表计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4)电子室、工程师站或掌握室热控设备着火时,应马上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展灭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应遵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5)机组运行期间,制止在电子设备间使用电焊机、冲击钻等强电磁干扰设备,不应在热工爱护柜、继电器柜上或其四周进展打孔等振动较
2、大的工作。电子设备运行期间,不得在距机柜3m以内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6)作业人员在现场遇到特别状况(例如主燃料跳闸、应急跳闸或辅机跳闸等)时,不管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马上停顿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缘由,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连续工作;若特别状况由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存现场并马上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准时处理。 (7)工作前应做好预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试验校验方案、上次试验校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校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使用软件版本号是否符合实际。 (8)检修工作完毕后,应对掌握室、电子室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
3、墙壁、掌握柜、盘等处的全部电缆、测量管路的孔洞和盘面之间的孔洞、缝隙采纳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9)电源系统经过检修或异动后,电源系统的绝缘电阻、供电电压应进展测试并满意技术指标规定要求。在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时,应防止人体碰触接线端子。 (10)检修过程中,拆下的电源线或信号线应分别包扎好接线裸头;恢复前,应严格检查,严防强电串入信号系统。带电设备的检修应在停电后进展,工作前应进展验电。 (11)在检修模件或进展有可能触摸到模件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静电措施。 (12)运行中处理热控设备重大缺陷应得到值班长允许。工作前应了解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核对相关系统的图纸、定值或备品规格型号。 (13)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