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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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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华盛顿,2020 年 5 月碳定价机制发展 现状与未来趋势2020本报告是由世界银行牵头,在Guidehouse和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的协助下编写而成的。中文版报告由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绿金院)翻译完成。同时,我们对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和气候经济研究所(Institute for Climate Economics)的支持表示感谢。负责本项目的世界银行工作组成员有:Marissa Santikarn、Angela Naneu Churie Kallhauge、Suneira Rana、Daniel Besley、Joseph Pryor.Guidehouse团队成员有:Maurice Quant,Long Lam,Jialiang Zhang,Louis Mark,Cara Merusi and Ian Trim.负责本报告翻译的绿金院成员有:王亚丽,崔莹,刘慧心,洪睿晨来自气候与碳金融部门的其他同事也为报告的完成做出了贡献,他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保证了本报告的质量。这些同事是:William Acworth,Erik van Andel,Nicolette Bartlett,Tanguy de Bienassis,Ben Blank,Breen Byrnes,Karan Capoor,Cyril Cassisa,Mavis Chan,Timila Dhakhwa,Ana Maria Dias,Dominik Englert,Susana Escria,Marion Fetet,Harikumar Gadde,Dida Gardera,Greenhouse Gas Inventory and Research Center of Korea,Stephane Hallegatte,Larry Hegan,Jason Hollett,Dorine Hugenholtz,Eef Husic,Peter Janoska,Yuji Jigata,Junaed Khan,Emma Krause,Francisco DallOrso Len,Jeff Lindberg,Emdio Lopes,Andrane Lussier,Memory Machingambi,Paul Martin,Taisei Matsuki,Dylan Morgan,Sarah Moyer,Klaus Oppermann,Ian Parry,Janet Peace,Sbastien Postic,Qubec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Fight against Climate Change,Luca Lo Re,Marcos Castro Rodriguez,Stephanie Rogers,Stephan Schmidt,Catherine Sear,Juan Pedro Searle,Kensuke Suda,UNFCCC Secretariat,Elisabeth Vitzthum,Olga Yukhymchuk此外,还要感谢碳定价领导联盟(CPLC)和“市场准备伙伴计划”(Partnership for Market Readiness,PMR)的支持。碳定价机制发展 现状与未来趋势20202020年5月,华盛顿目前全球健康危机是最受关注的议题。新冠疫情对世界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社会常规被打破,人际联系中断,经济惨遭重创,后果不容低估。然而更不幸的是,哪怕各国在疫情过后走上复苏之路,气候变化威胁仍将存在。仅看2020年初,丛林大火肆虐加州和澳大利亚,热浪席卷南极洲,珊瑚礁遭受五年内第三次大规模褪色,这些都是受到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过去一年,公众与投资者不断施压,推动气候变化问题被进一步提上议程。因此,我们看到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人关注气候问题并为解决问题做出更多努力。70多个国家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并根据巴黎协定加强其国际气候承诺。如何将这些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承诺转化为行动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将全球变暖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碳定价机制是一种有效工具,可以很好帮助国家和企业实现低碳经济、降低供应链碳排放。令人鼓舞的是,随着越来越多利益相关方做出雄心勃勃的气候承诺,各项计划与战略中也更多将碳市场和碳税纳入考量。虽然碳定价机制的经济理论易于理解:价格更高的物品,需求量自然更少。然而,要向低碳经济转型,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可能还需进行重大重组。低碳转型必须得到公众支持,也必须是社会公正的。因此,有必要仔细设计包括碳定价机制在内的政策,并积极与利益相关方沟通,解释这些政策能给当地居民、工人和环境带来的益处。碳减排可以带来显著的健康效益,而碳价政策是针对长期减排的解决方案。碳收入可用于支持其他发展政策,以满足关键基础设施和教育需求。此外,随着气候政策的发展,传统商业和生产方式可能会被改变,因此,支持相关地区发展的计划也不可忽视。世界银行每年都会编写这份报告,向读者介绍全球碳定价机制的最新进展。在今年的报告中,我们还探讨了碳信用机制的角色和运作方法。近年来,作为脱减碳投资的一种方式,碳信用机制越来越受到公众和私营部门的重视。更多国家将国内碳税和碳市场与碳信用机制结合起来,以刺激特定产业领域的气候行动和投资,同时为政府和企业履约提供灵活性,减轻减排困难产业的压力。随着投资者和消费者对气候行动的认识不断提高,企业也在自愿市场上购买碳信用。在国际上,随着今年开始的国际航空碳补偿计划(CORSIA)的实施,碳信用也将在减少航空业排放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然而,我们还亟需健全的标准来保障碳信用签发与交易符合环境完整性的要求。世界银行致力于支持各国对碳减排政策的评估和落实。对碳定价机制进行巧妙设计,并将其纳入更广泛的气候、能源、发展政策与措施等一揽子方案中至关重要,将有助于解决气候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Bernice Van Bronkhorst,世界银行集团气变局全球总监前言1缩写表C 摄氏度 ABM适应受益机制ACCU澳大利亚碳信用单位ACR美国碳注册登记处ADB亚洲开发银行BAU常规情景BC不列颠哥伦比亚BFCER北京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CAR清洁空气法案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F气候筹资基金会CCIR碳竞争激励条例CCR成本控制储备CCS碳捕集与封存CCU碳捕集与利用CDM 清洁发展机制CER 核证减排量CFI碳农场倡议Ci-Dev碳发展倡议CO2 二氧化碳CO2e 二氧化碳当量COP 缔约方大会CORSIA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PA项目构成活动CPLC碳定价领导力联盟CRT气候储备单位(1个CRT 等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DC哥伦比亚特区EBRD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CR排放控制储备EPS排放绩效标准ERF减排基金ERPA减排量购买协议ERU减排单位ETS排放权交易机制EU 欧盟EUA欧盟排放配额FFCER福建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FCPF森林碳伙伴基金FSB-TCFD金融稳定委员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GCF绿色气候基金GEC全球环境中心基金会GGIRCA工业温室气体报告和控制法案GHG 温室气体GtCO2e 十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HB众议院法案HFC氢氟碳化合物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EA国际能源署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O国际海事组织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SFL生物碳基金的永续森林景观倡议ITMO减排成果国际转让2J-VER日本核证减排量JCM联合减排机制JI联合履约机制KliK气候保护与碳抵消基金会KOC韩国抵消减排量ktCO2e 千吨二氧化碳当量MDB多边开发银行MoU谅解备忘录MRV 监测、报告、核查MSR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tCO2e 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N2O一氧化二氮NACAG硝酸行动组织NACAP硝酸气候拍卖项目NDC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RC 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NWT西北地区(加拿大下辖的一个省级行政单位)NZU新西兰减排单位OBPS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OMGE全球排放的全面减缓OPR碳抵消项目注册登记处PAF试点拍卖机制PFC全氟化碳PHCER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MR 市场准备伙伴计划PoA减排活动规划RBCF 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REDD 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减排量REDD+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减排量及森林保护、可持续管理和增加森林碳汇RGGI 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OC注册抵消减排量SB参议院法案SCF标准化信用框架SDG可持续发展目标SD VISta可持续发展影响核证标准SEMAR NAT环境与自然资源秘书处t 吨TAB技术咨询委员会TCAF转型碳资产基金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I交通与气候倡议tCO2 吨二氧化碳tCO2e 吨二氧化碳当量TIER技术创新与减排TMG东京都政府UK 英国UN联合国UNFC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SA美国VCS自愿碳减排核证标准VCU自愿核证碳减排单位VER自愿核证减排量WTO世界贸易组织3目录前言1缩写表2执行摘要6第一章 引言14第二章 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182.1最新进展和未来趋势192.2碳定价机制的详细情况29第三章 碳信用机制463.1碳信用机制在气候行动中的概念与作用473.2碳信用机制发展趋势503.3碳信用机制概览583.3.1国际机制593.3.2主要的独立碳信用机制613.3.3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65第四章 国际碳定价机制844.1巴黎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854.2与巴黎协定有关的国际碳定价机制874.3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RBCF)机制914.4国际航空934.5国际海运95第五章 内部碳定价96附录 A:汇率101附录 B:加拿大各省和区域碳定价机制详细介绍102图图 ES.1已实施、计划实施和考虑实施的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10图 ES.2各地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所覆盖碳排放在全球总量中的占比11图 ES.3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水平12图 ES.4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所覆盖排放量占当地司法辖区排放总量的比重以及碳定价收益13图 2.1已实施、计划实施和考虑实施的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24图 2.2各地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所覆盖碳排放在全球总量中的占比25图 2.3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水平26图 2.4碳价和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排放覆盖范围27图 2.5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所覆盖排放量占当地司法辖区排放总量的比重以及碳定价收益28图 2.6已实施或计划中碳定价机制及其覆盖产业与温室气体覆盖率45图 3.1碳信用机制运作模式简易示例48图 3.2按登记注册机构、行业和地区划分的碳信用发行总量(截至到2019年12月31日)52图 3.320022019年碳信用机制年度项目注册总量和信用量54图 3.420152019年间不同碳信用机制年签发量56图 3.520152019年不同行业和机制类型的碳信用签发量(千吨二氧化碳当量)57图 3.6区域、国家和地方碳信用机制发展现状66图 4.1各国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目标的实现情况85图 5.1内部碳定价机制采纳动机98表表 2.1加拿大各省及各地区碳定价机制类型与发展现状30表 2.2美国各州碳定价的关键进展41表 3.1碳信用活动相关行业领域51表 3.2碳信用机制概览表阅读说明58表 A.1货币汇率,2020年4月1日101表 B.1加拿大各省和区域的碳定价机制进展102专栏专栏 ES.1碳定价相关数据9专栏 2.1新冠疫情对碳定价机制的影响21专栏 2.2财政部长气候行动联盟响22专栏 2.3碳边界调整机制23专栏 2.4区域、国家和地方碳定价机制变化选择性总结43专栏 3.1巴黎协定下的碳信用交易49专栏 3.2碳信用机制最佳实践原则示例(基于ICROA)50专栏 3.3加州碳抵消项目登记注册处72专栏 4.1巴黎协定第六条87专栏 5.1企业为实现净零碳排放或负碳排放采用内部碳价的案例研究99随着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辖区出台更有雄心的减排目标并引入 相应政策工具,区域内碳定价机制得以加强。这种进步至关重要,也正当其时。过去一年中,许多国家、地区和城市宣布进入“气候紧急状态”。2020年和2021年也是各国根据巴黎协定加大力度实现减排承诺的关键时期。新冠疫情导致经济活动受限,全球经济下滑,引发人们对气候行动更为广泛的反思。新冠疫情引发的经济危机导致消费者行为和能源消费领域产生巨大转变,威胁到许多国家的经济基础。随着各地区逐渐开始恢复运转,经济刺激和复苏计划也提上日程,各国应考虑如何设计相应政策手段使经济更好向低碳过渡,在创造就业和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实现本世纪中叶净零排放目标。新冠疫情正在考验碳定价机制的韧性。新冠疫情导致经济活动减少,致使一些现存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碳价再次下滑;由于疫情的缘故,一些司法管辖区推迟了碳定价工具强制计划和履约承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会议如第二十六届缔约方会议(COP26)和一些航空和海事会议被推迟,导致国际碳交易与市场规则方面的讨论与决定暂时搁浅。此外,航空公司开始质疑在疫情影响下是否还应承担与以往相同的国际航空碳补偿和减排计划(CORSIA)下的抵消义务。国际碳信用额度需求因此变得更加不确定。尽管社会与经济形势动荡,很多司法管辖区与私营部门仍在 加快展开气候行动。第25届缔约方会议强调了各国在更新国家自主贡献时加强承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智利作为缔约方会议轮值主席国在会议期间宣布,作为“气候雄心联盟”(Climate Ambition Alliance)的一部分,120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正努力在205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截至2020年4月1日,丹麦、法国、新西兰、瑞典和英国已在这一承诺的基础上,将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目标纳入国家法律体系,苏里南和不丹已实现碳负排放1。除此之外,15个国家级以下的地区、398个城市、786个企业和16个投资者宣称正在努力实现净零排放目标2。执行摘要1 来源:能源与气候智库(ECIU),净零追踪,2020年4月1日,https:/ 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录1:提升国家气候计划雄心,2019年12月11日,https:/s3-sa-east- ETS)的产业实行碳定价政策;欧盟绿色新政承诺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进一步扩大碳定价机制覆盖范围奠定了基础。第二,现有碳定价机制的覆盖范围正在扩大,更多产业被纳入碳价体系。碳价体系的进入门槛也有所降低,从而使智利、冰岛、新西兰和瑞士等地更多企业被纳入监管范围。为实现净零排放,很多司法管辖区都加强采用信用机制和结果导向的气候融资(RBCF)。最后,随着“碳边界”调整这一议题在欧洲重新被提上日程,各国很可能因此受到激励,更加积极主动地实施碳定价机制。正如上一年报告所预测,今年碳定价倡议数量的增长大量集中在美洲地区。受联邦碳定价政策影响,2019年加拿大各州和地区碳定价倡议激增。另外,墨西哥今年正式进入全国碳市场试点运行阶段,标志着拉丁美洲第一个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的诞生。碳定价机制的影响超越国界与州界,各司法管辖区正加强 合作,促进不同碳市场之间协同发展。在欧洲,2020年1月1日,瑞士和欧盟正式实现碳排放交易体系连接。自此,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实体可以使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获得的碳配额在瑞士进行抵扣,反向亦然。英国脱欧后也最终脱离了欧洲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现正考虑实施自己的碳交易体系,并将其与欧盟碳交易体系挂钩3。在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由东北部各州的电力行业参与的一个区域性碳市场已经扩张到新泽西州和弗吉尼亚州。身为美国主要化石燃料生产地的宾夕法尼亚州也有兴趣加入RGGI,它的加入将大大增加这个碳市场的规模。同样,美国东北部10个州组成的联盟也在推进其交通领域的总量控制投资计划。当前全球已有61项碳定价机制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中,其中31项关于碳排放交易体系,30项关于碳税(图ES.1),共计涉及120亿吨二氧化碳,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2%(图ES.2)。这个数字与2019年相比有所增加。2019年,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仅覆盖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0%。温室气体排放覆盖率的上升主要得益于墨西哥碳排放交易体系试点和新不伦瑞克省碳税立法的实施,也与德国和弗吉尼亚州计划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密切相关。2019年各国政府从碳定价机制中筹集了超过450亿美元的资金,年增幅(10亿美元)低于2018年(110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2019年欧盟碳交易体系(ETS)价格趋于稳定。全球源自碳定价机制的收入近一半用于环境或更广泛的发展项目,超过40%的收入用于一般预算,其余部分用于减税和直接转型4。尽管碳价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不断提高,但仍远远低于实现巴黎协定5目标所需水平。据碳价格高级别委员会估计,若想以高成本效益方式减少碳排放,碳价在2020年前至少需达到4080美元/吨二氧化碳,2030年前达到50100美元/吨。然而,当前碳定价机制所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只有不到5%的价格达到这个范围6,约一半的排放量价格低于3 来源:英国政府,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法规,2020年3月11日,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legislation-for-a-uk-emissions-trading-system/legislation-for-a-uk-emissions-trading-system。4 来源:I4CE,2020年全球碳账户,https:/www.i4ce.org/download/global-carbon-account-in-2020。5 来源:CPLC,高级别碳价委员会报告,2017年5月29日。6 来源:CPLC,高级别碳价委员会报告,2017年5月29日。7执行摘要10美元/吨。据IMF估算,目前全球平均碳价格仅为2美元/吨7。诚然,合理碳价的形成取决于当地条件、碳定价工具的角色以及其他气候政策和技术的发展水平。司法管辖区因此可以选择实施碳税或碳排放交易体系,也可以选择在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初期采用较低碳价,并随着企业对定价政策不断熟悉而逐渐提高碳价。但总体来说,与前两年问题一样,目前的碳价还是太低了。众多公共和私营部门正通过国际合作推进脱碳战略实施。模型显示,在巴黎协定第6条规定下的国际合作可以将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降低一半左右相当于节省2500亿美元(截止2030年)或增加50%的减排量(与国家间不合作,单独行动的情景相比)8。然而,第6条框架下国际合作的规则制定仍进展缓慢。这主要是由于,第6条规则涉及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是否将京都议定书碳信用额度适用到巴黎协定下,是否/如何对减缓成果转移进行征税用以投资脆弱国家的适应型项目,以及如何确保全球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尽管如此,试点工作已经开始提出有益思路,探讨国际合作如何产生稳健的减排成果,如何改善基础设施以跟踪相关活动。过去几年,市场对碳信用兴趣激增。这其中,碳汇项目首当 其冲。过去五年,碳信用市场的42%资金来自林业。原因可能在于,碳汇项目具有降低排放成本的巨大潜力,同时还能产生额外共同收益。因此,与人们对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兴趣相类似,林业产业的碳信用也受到关注。然而,工业气体、可再生能源和逸散性排放行业中的传统型碳信用交易活动仍然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碳信用交易活动开始逐渐转移到“京都机制”之外的项目中。过去,清洁发展机制(CDM)经常在碳信用活动中占据支配性地位。但在2012年CDM市场价格暴跌之后,CDM项目交易趋于稳定。企业在自愿市场上保持活跃,独立信用机制下的碳信用几乎占到2019年总量的三分之二。同样,各国政府也在发展国内碳信用机制。这些项目不仅会为当地带来收益,还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国内碳定价政策。目前,只有两个国家级运作的碳信用机制(在日本和韩国),允许使用国际项目减排量。国际民航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是一项强制国际航空公司递交适当碳信用额度的国际航空补偿机制。围绕CORSIA基准线设置的问题,各方当下正展开讨论。未来CORSIA可能带来对碳信用需求的增长。为保证整体协同性,必须提升信息透明度并就碳信用机制标准达成共识。越来越多的区域、国家和地区开始建立独立的碳信用机制,这为各机制之间的协同和减排量含义的统一带来了挑战。对于碳信用机制来说,关键是要保证协同性和避免重复计算。为减少碳排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内部碳定价的方式。2019年,约1600家公司透露已经使用或在近两年内打算启用内部碳定价的方式9。随着更多企业提出净零排放目标以及更多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施压,用内部碳定价来减少供应链排放的办法在未来有望进一步得到普及。7 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污染定价,金融&发展56(4),2019年12月。8 来源:国际排放交易协会,巴黎协定第6条的经济潜力及其实施挑战,2019年9月,https:/www.ieta.org/resources/International_WG/Article6/CLPC_A6%20report_no%20crops.pdf。9 来源:CDP,2019年CDP披露,https:/ 已实施/规划中46个国家级、32个次国家级 司法管辖区覆盖排放1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2%2019年通过碳定价机制筹集到的 资金为 450亿美元迄今为止,已有超过 14,500 个碳信用 项目注册在案,累计减排约40亿吨 二氧化碳当量过去五年,林业部门累计签发碳信用 占全球总量的 42%31个碳排放交易体系 和 30 项碳税计划9执行摘要大圈代表地区级司法管辖区间合作的碳定价机制。小圈代表了城市级碳定价机制。注:“计划实施”指碳定价机制已正式立法通过,且计划好官方启动日期。“纳入考虑”指政府公布了其实施碳定价机制意愿,并且已经通过政府官方渠道正式确认。根据具体技术上的不同操作,碳定价机制被分为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碳排放交易体系不仅指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还指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基线减排与信用抵消体系以及澳大利亚的基线减排与信用抵消体系。同时,作者承认可能存在其他分类方法。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 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税 已将碳排放交易体系或碳税纳入考虑 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 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排放碳税,并碳将排放交易系统纳入考虑 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并将碳排放交易系统或碳税纳入考虑 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并将碳排放交易系统或碳税纳入考虑图ES.1/已实施、计划实施和考虑实施的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乌克兰挪威英国葡萄牙法国瑞士斯洛文尼亚黑山波兰拉脱维亚爱沙尼亚芬兰瑞典德国丹麦爱尔兰列支敦斯登加泰罗尼亚西班牙卢森堡荷兰奥地利智利圣保罗土耳其中国西北地区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华盛顿俄勒冈州加利福尼亚州墨西哥巴西里约热内卢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哈萨克斯坦韩国日本冰岛哥伦比亚阿根廷科特迪瓦塞内加尔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上海深圳福建北京天津湖北重庆广东东京埼玉台湾新加坡爱德华王子岛省新斯科舍省萨斯喀彻温省安大略省 魁北克省新不伦瑞克省艾伯塔省RGGI宾夕法尼亚州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TCI马萨诸塞州弗吉尼亚州马尼托巴省10图ES.2/各地碳定价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税)所覆盖碳排放在全球总量中的占比注:仅显示碳排放交易体系或碳税的启动和废止。基于全球大气研究排放数据库(EDGAR)5.0版本上的数据,各个碳定价机制的覆盖范围以19902015年包括生物燃料排放在内的全球温室气体年排放量的份额计量。从2015年起,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份额将以EDGAR2015年的排放量为基准。2018年,艾伯塔省碳竞争力激励条例(CCIR)取代了艾伯塔省特定气体排放管理条例(SGER),后者又在2020年被技术创新与减排(TIER)计划取代。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相关信息谨代表基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2月发布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进行的早期非官方估计。芬兰碳税(1990)波兰碳税(1990)挪威碳税(1991)瑞典碳税(1991)丹麦碳税(1992)斯洛文尼亚碳税(1996)爱沙尼亚碳税划(2000)拉脱维亚碳税(2004)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2005)艾伯塔省技术创新与减排计划(2007)瑞士碳排放交易体系(2008)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2008)瑞士碳税划(2008)列支敦士登碳税(2008)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2008)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2009)冰岛碳税(2010)东京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0)爱尔兰碳税(2010)乌克兰碳税(2011)埼玉碳排放交易体系(2011)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2)日本碳税(2012)澳大利亚碳定价机制(2012-2014)魁北克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3)哈萨克斯坦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英国碳交易价格下限控制(2013)深圳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海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北京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广东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天津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3)法国碳税(2014)墨西哥碳税(2014)西班牙碳税(2014)湖北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4)重庆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4)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15)葡萄牙碳税(2015)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室气体工业报告和控制法案(2016)澳大利亚减排基金保障机制(2016)福建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16)华盛顿清洁空气法案(2017)安大略省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7-2018)艾伯塔省碳税(2017)智利碳税(2017)哥伦比亚碳税(2017)马萨诸塞州碳排放交易体系(2018)阿根廷碳税(2018)加拿大联邦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2019)新加坡碳税(2019)新斯科舍省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2019)萨斯喀彻温省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2019)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税(2019)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绩效标准体系(2019)加拿大联邦燃料附加费(2019)爱德华王子岛碳税(2019)南非碳税(2019)西北地区碳税(2019)墨西哥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2020)弗吉尼亚州碳排放交易体系(2020)新不伦瑞克碳税(2020)德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21)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2021)1990199219952000199820032004200519911994199720021993199620011999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8201920202021201725%20%15%10%5%0%在全球温室气体年排放总量中的比重373841245678 已实施机制数量46485791015 16 19212432596111执行摘要图ES.3/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水平注:均为2020年4月1日的名义价格,仅作展示目的。由于缺少价格信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温室气体工业报告和控制法案、加拿大联邦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哈萨克斯坦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墨西哥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新斯科舍省的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的绩效标准体系、萨斯喀彻温的基于产出的碳定价体系和华盛顿的清洁空气法案没有显示在这个图表中。由于行业覆盖和配额分配方法具有差异性,且豁免和补偿措施也不同,碳定价机制之间的价格不一定都具有可比性。价(US$/tCO2e)1201101009080706050403020100119瑞典碳税68芬兰碳税(运输业燃料)53挪威碳税(上限)49 法国碳税33韩国30冰岛碳税(化石燃料)99瑞士碳税,列支敦士登碳税58芬兰碳税(其他化石燃料)28爱尔兰碳税(运输业燃料)21艾伯塔省TIER,加拿大联邦燃料费,爱德华王子岛碳税7南非碳税12北京试点ETS5重庆试点ETS,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上海试点ETS,智利碳税3挪威碳税(下限),天津试点ETS,日本碳税1阿根廷碳税(燃料油,矿物煤,石油焦),福建试点ETS,萨克斯坦ETS9冰岛碳税(含氟气体)15魁北克省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10 拉脱维亚碳税16 西班牙碳税 英国碳交易价格下限,22 丹麦碳税(含氟气体),爱尔兰碳税(其他化石燃料)哥伦比亚碳税,广东试点ETS,4 湖北试点ETS,新加坡碳税 墨西哥碳税(上限),2 深圳试点ETS,爱沙尼亚碳税 阿根廷碳税多数液体 (燃料),埼玉县ETS,6 东京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 乌克兰碳税,1 墨西哥碳税(下限),波兰碳税 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税,新西兰ETS,19 西北地区碳税8 马萨诸塞州ETS丹麦碳税(化石燃料),葡萄牙碳税 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 碳税,新西兰ETS,14 西北地区碳税26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12注:政府收入来自于碳税、配额拍卖和为履约类直接付款。受图片可视性限制,当政府收入高于1亿美元时,代表碳定价机制的圆形的大小与政府收入总量成正比;当政府收入低于1亿美元时,代表碳定价机制的圆形以统一面积显示。处于图片可读性考虑,本图选取了2020年4月1日的名义碳价及2020年的排放覆盖份额的数据。阿根廷、芬兰、爱尔兰、墨西哥和挪威实行的碳税税率随化石燃料的种类和使用变化。丹麦和冰岛实行的碳税税率随温室气体的种类变化。图表显示的是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内不同税率排放量加权平均的碳税税率。每个圆形中心对应该机制的碳价和排放量覆盖份额。图ES.4/已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碳价、所覆盖排放量占当地司法辖区排放总量的比重以及碳定价收益0%10%20%30%40%50%60%70%80%90%100%所覆盖排放量占当地司法辖区排放总量的比重2010504030706010090801101201300碳价(US$/tCO2e)RGGI加拿大联邦燃油附加费日本碳税爱沙尼亚碳税爱尔兰碳税西班牙碳税瑞士 ETS拉脱维亚碳税马萨诸塞州ETS波兰碳税阿根廷碳税英国碳交易 地板价机制斯洛文尼亚碳税哥伦比亚碳税 列支敦斯登碳税葡萄牙碳税冰岛碳税瑞士碳税法国碳税芬兰碳税智利碳税瑞典碳税丹麦碳税 爱德华王子岛碳税湖北试点ETS欧盟ETS墨西哥碳税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碳税艾伯塔省TIER新西兰ETS挪威碳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碳税韩国 ETS乌克兰碳税西北地区碳税加州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魁北克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 碳税 ETS13执行摘要第一章引言推迟到2021年13。然而,新冠疫情对碳定价机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更广层面上对国家气候变化计划和全球气候行动的影响,还有待观察,本报告不予讨论。本报告将阐明全球碳定价机制的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15。报告详细介绍了碳定价机制(无论是在运行中还是即将运行)的最新情况,并指出机制在方案设计和争议焦点等方面的问题。2019年,许多国家、地区及城市宣布进入“气候紧急状态”10。最终,2019年以高于工业化前平均水平1.1C的温度结束,成为记录中仅次于2016年的最热年份11。海平面以惊人速度上升,野火疯狂肆虐着澳大利亚,西伯利亚和其他北极地区气温上升明显,气候变化的破坏性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12。时代紧急呼吁公正和包容的国际协调、政治决心、财政支持与政策反应,却尚未收到足够回应。这种情况下,设计巧妙的碳定价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助力重塑一个低碳和韧性的未来。与此同时,社会动荡在世界各地的蔓延,导致第25届缔约方大会(COP25)在开始前一个月不得不从智利圣地亚哥转移到西班牙马德里。这场主要由生活成本上升导致的动荡凸显了各国在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新冠疫情使2020年继续成为气候行动和碳定价政策经受动荡的一年。各国隔离措施的实施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进而对全球造成影响,导致经济低迷,使碳定价政策面临突如其来的考验。此外,对新冠疫情的防控还导致了关键会议的推迟,尤其是原定于2020年11月召开的第26届缔约方大会,现已10 资料来源:气候紧急声明,覆盖8.2亿居民的1482个行政管辖区和当地政府发布了气候紧急声明,2020年4月2日,https:/climateemergencydeclaration.org/climate-emergency-declarations-cover-15-million-citizens/1。11 资料来源:世界气象组织,气象组织关于2019年全球气候状况的声明,2020年,https:/library.wmo.int/doc_num.php?explnum_id=10211。12 资料来源:同上。13 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大会延期联合国气候新闻发布,2020年4月1日,2020年,https:/unfccc.int/news/cop26-postponed。14 资料来源:汤森路透,碳定价:不污染需要付出,2020年2月20日,https:/news.trust.org/item/20200220112250-mf592。15 本报告涵盖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4月1日的发展状况。“为碳排放定价从金融角度为投资者释放信号,示意他们低碳投资在当下至关重要,在未来更加重要。”Philippe Le Hourou,国际金融公司首席执行官14 第一章引言1516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适应性的时代,2019年12月,https:/www.imf.org/external/pubs/ft/fandd/2019/12/climate-change-and-the-age-of-adaptation-georgieva.htm#autho。近年来,碳信用交易机制开始在碳市场占据越来越大的份额,因此本版报告中第一次加入了一个关于碳信用机制的新章节。这种机制使公共和私营部门产生的碳信用可以用于排放的抵消,参与碳市场和气候融资,并成为促进减排的一项重要手段。在本报告中,碳定价是指对温室气体(GHG)排放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单位给与明确定价的机制,包括碳税、碳市场交易体系(ETS)、碳信用机制和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RBCF)。本报告共介绍五种形式的碳定价机制:碳税,包括明确规定碳价格的各类税收形式。碳排放交易市场(ETS),是一项减排政策工具,为排放者设定排放限额,允许其通过交易排放配额的方式进行履约。ETS有两种主要形式:总量控制和交易型,以及基准线和信用交易型。第一种形式,政府为某个特定经济领域设定排放总量限额,排放单位可以用于拍卖或配额发放,受约束实体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温室气体,需上缴一个排放单位。实体可自行选择将政府发放的配额用于自身减排义务抵消或进行交易。第二种形式,政府为受约束实体设立排放基准线,当排放量超过基准线时,实体需上缴碳信用以抵消排放;当排放量减至基准线以下时,实体可以获得碳信用出售给有需要的其他排放者。碳信用机制,是额外于常规情景、自愿进行减排的企业可交易的排放单位。它与ETS的区别在于,ETS下的减排是出于强制义务。然而,如果政策制定者允许,碳信用机制所签发的减排单位也可用于碳税抵扣或ETS交易。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是气候金融的一种形式,投资方在受资方完成项目开展前约定的气候目标时进行付款。非履约类自愿型碳信用采购是基于结果的气候金融的一种实施形式。本报告还介绍了内部碳定价,是指机构在内部政策分析中为温室气体排放赋予财务价值以促使将气候因素纳入决策考量。虽然隐性定价政策,如取消化石燃料补贴、内部计算减排成本与燃料税费等也很重要,在2019年版报告中进行了探讨,但2020版中不包含这些内容。“我们可以避免步入一个黯淡无光的未来,我们也知道要怎么做尽可能降低排放,抵消难以降低的排放,适应新的气候环境。任何个体或机构都不能袖手旁观。”Kristalina Georgiev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16 1617 资料来源: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5次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2019年12月2日,https:/www.un.org/sg/en/content/sg/statement/2019-12-02/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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