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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60 CCS A 10 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6602022 公务用车 租车管理与服务规范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tandard for rental official vehicles 2022-07-07 发布 2022-08-07 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机构职责.1 5 基本要求.2 6 服务要求.3 7 租赁流程.3 8 应急与安全.4 9 服务评价与改进.5 附录 A(规范性)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租车单.6 附录

2、B(资料性)公务租车服务合同示范文本.7 附录 C(规范性)公务租车外出情况登记表.9 附录 D(资料性)公务用车租赁流程.10 参考文献.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锡岭、曾伟、李珺、徐嫣然、张倩云。公务用车 租车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武汉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租车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职责、基本要求、服务要求、租赁流程、应急与安全和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级党政机关

3、公务用车租车与管理服务。武汉市级事业单位,各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原则上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9112013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 GB/T 32852.52018 城市客运术语 第5部分:汽车租赁 DB42/T 15662020 公务出行租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852.5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

4、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党政机关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2 公务出行租赁机构 official travel leasing agency 为公务活动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单位。来源:DB42/T 15662020,3.2 3.3 公务租车 rental official vehicles 租用租赁机构车辆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的活动。4 机构职责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4.1 4.1.1 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

5、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租车日常管理工作。4.1.2 负责对用车单位的租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1.3 负责对公务出行租赁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与反馈。用车单位 4.2 4.2.1 负责本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的组织及管理。4.2.2 对公务出行租赁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财政部门 4.3 负责对公务出行租车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 4.4 负责对公务出行租车经费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纪律监察部门 4.5 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移送的公务出行租车情况线索,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公务出行租赁机构 4.6 4.6.1 负责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4.6.2 负责按照规定记录租车

6、信息,并妥善留存备查。5 基本要求 租赁原则 5.1 5.1.1 费用在财政预算范围内,向公务出行租赁机构租赁短租车辆和驾驶员作为公务出行的补充形式。5.1.2 坚持“一事一租”的原则。5.1.3 坚持“厉行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5.1.4 坚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优先”的原则。租赁范围 5.2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应租车;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公务出行,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保障不便且无法安排公务用车时,下列情况可以租赁社会车辆:a)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紧急特殊任务;b)承办本级(含)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重大

7、会议或活动;c)接待上级部门考察调研;d)承担重要外事活动;e)党建、工会等集体活动;f)组织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5.3 租赁方式 用车单位根据采购金额标准,选择自行采购,或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6 服务要求 6.1 公务出行租赁机构 6.1.1 公务用车租赁应采用社会化方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择公务出行租赁机构。6.1.2 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汽车租赁经营条件,诚实守信,规范服务,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6.1.3 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应按计划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行车、应急处置、安全保密、公务礼仪等各类业务培训。公务租车驾驶员 6.2 6.2.1 驾

8、驶员应满足驾驶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b)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严格按准驾车型驾驶公务用车;c)无不良驾驶记录。6.2.2 驾驶员应遵守保密规定,对用车人和用车单位的隐私和机密,做到不问不说不传,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用车单位及公务出行有关信息。公务租车车辆 6.3 6.3.1 车辆配备标准 根据工作任务、交通状况和人员数量等情况租用中型或大型客车,原则上不应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6.3.2 车辆外观及附件 车辆状况应符合GB/T 299112013第6章的规定,证件及随车物品配备齐全。7 租赁流程 申请 7.1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

9、,应由用车单位填写附录A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租车单(以下简称租车单),或通过信息化平台提交租车申请。审批 7.2 7.2.1 用车人提交租车申请后,用车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时审批,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租车事由、租车路线及时间安排、租用车辆类型等。7.2.2 如遇紧急情况,可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先租车,后补办手续。需求响应 7.3 7.3.1 用车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落实车辆,应及时向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发送附录 A 租车单。7.3.2 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应及时响应用车需求,双方签订租赁服务合同(公务租车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参见附录 B),收费标准不应高于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在参加政府

10、采购服务时所承诺的服务价格。7.3.3 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发送派车信息,包含车牌号、车型、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由车辆管理部门告知用车人。7.3.4 驾驶员应提前做好任务确认工作,准时到达登车地点。任务确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收到派车信息后,及时联系用车人;b)保持电话畅通,服从用车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管理;c)熟悉往返时间、地点、路线和迎候位置,出行前提前规划熟悉行车线路,了解路况、天气等相关信息。使用 7.4 7.4.1 出车时,驾驶员应衣着整洁,态度热情,语言举止文明礼貌。7.4.2 出车时,驾驶员应详细填写附录 C公务租车外出情况登记表。7.4.3 驾驶员应做好迎候服

11、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到达登车位置时按秩序停放车辆;b)遇恶劣天气,考虑用车人上车便捷性。7.4.4 驾驶员应做好告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b)征询发车时间;c)下车时,提醒带好个人物品,注意安全;d)中途等候或停车不便时,及时商定相关事项;e)行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应对措施。7.4.5 驾驶员应做好安全驾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行车时规范操作,精力集中,不随意接打电话,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其他事情;b)不随意搭载与公务活动无关人员,不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c)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车辆每两小时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d)行驶途中注意观察车辆技术和运行

12、状况,做好油量预估预判并及时补充;e)遇特殊天气、道路等情况,小心驾驶;f)出行中如出现故障征兆或安全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停车检查处理。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冷静妥善处置;g)熟练掌握消防器材、防滑链等车辆事故紧急施救工具使用方法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急等基本方法。7.4.6 用车人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用途使用车辆,不应随意改变行车时间和路线,不应改变租车用途。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报用车单位车辆管理部门与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协商。7.4.7 用车人应文明使用车辆,注意维护车辆卫生,不污损破坏车辆。7.4.8 用车完毕,用车人应检查附录 C公务租车外出情况登记表填写情况并签

13、字确认,及时告知车辆管理部门。结算 7.5 租车完成后,用车单位应严格结算审核手续,根据合同约定按财务有关规定及时结算费用。备案 7.6 用车单位应完善租车台账,对公务租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费用等内容进行记录与备案(公务用车租赁流程参见附录D),妥善保存公务租车过程中产生的电子、纸质档案。8 应急与安全 应急预案 8.1 8.1.1 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a)突发事件报告程序;b)突发事件应急指挥;c)突发事件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与调度;d)突发事件处置措施。8.1.2 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应提供 24 小时救援服务,发生故障、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启动应急响应,及

14、时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8.1.3 开展重大公务活动或安全等级较高的活动时,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应提前与用车单位沟通协商,按照 GB/T 296392020 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8.2 8.2.1 故障修理 8.2.1.1 租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安全行驶时,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反映故障情况,公务出行租赁机构提供现场紧急修理服务。8.2.1.2 故障较为严重、无法当场修复时,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应在 1 小时内提供同级别备用车辆并赶到故障发生地点。8.2.2 事故处置 8.2.2.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刻报警,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报险,向公务出行租赁机构报告事故

15、原因、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情况。8.2.2.2 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应根据车辆损毁状况及具体位置,在 1 小时内提供同级别备用车辆并赶到事故发生地点。9 服务评价与改进 用车单位应建立对公务出行租赁机构的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在服务期间依据合同约定,对公务出9.1 行租赁机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等进行评价与反馈。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应按照投诉管理制度要求,妥善记录并处理用车单位的投诉和意见,并在 2 个9.2 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果。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状况、服务人员、管理9.3 制度、用户满意度等,加强持续改进。A A BB 附录A(规范性)市级党政机关

16、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租车单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租车单见表A.1。表A.1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租车单 申请部门 用车人员(人数:)租车事由 租用车型 及数量 出行日期 年 月 日 目的地 往返信息 出发时间 时 分 预计返回时间 时 分 处科(室)意见 车辆管理部门 意见 领导意见 经办人:联系电话:C C 附录B (资料性)公务租车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公务租车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权利义务、支付结算、安全保障等内容,可参见示范文本编制。示例:示例:公务租车服务合同 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

17、分协商达成一致,就公务租车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如需延长租用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租赁方式 采取代驾式租车服务。乙方必须配备专业驾驶员,并按照甲方用车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准时将车开往指定地点,按照甲方指定的线路和时间安排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用车结束后在外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三、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车牌号:车型:总租赁费用:元,其中净台班费 元,燃油费 元,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元,停车费 元,司机食宿费 元。采取按次结算方式,特殊情况除外。租赁服务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当次车辆使用

18、情况,将租车合同、费用清单(各类费用发票复印件)、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专用发票、甲方签字的外出情况登记表等凭证报送甲方,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结算。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不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一切责任。因驾驶员、车辆本身或驾驶员、车辆引起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甲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三)甲方应配合做好行车安全,甲方不得携带违禁品,不得影响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四)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价格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9、(五)行程路线、车辆数量及使用时间若有变动,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保证乙方确认。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于乙方,相关证照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年检证等;驾驶员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驾龄在5年以上;提供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的乙方须具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因乙方车辆、驾驶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上述约定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基于乙方上述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二)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候车地点,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员、乙方车辆问题)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由乙方承

20、担甲方全部损失;若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并完成故障修理,若车辆故障无法立即排除,乙方应在1小时内提供同级别备用车辆并赶到故障发生地点,故障期间不计租金,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三)乙方须按照法律要求,按时缴纳各项规费,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险险种完整,应包括: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乘坐人险等,其中乘坐人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营运车辆保额每座不低于50万元,非营运车辆保额每座不低于10万元。(四)人车服务期间,乙方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

21、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的所有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违章、违规行驶以及危害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六)乙方出车前,应将车辆燃油加满。用车即将结束时,乙方应就近将车辆燃油加满,并与甲方共同依据相关票据查核本次用车燃油费。(七)服务期间,乙方的驾驶员需履行保密义务,对甲方的隐私和机密,做到不问不说不传,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甲方及公务出行有关信息。(八)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租车服务,一律杜绝有车不出、拒载、延期发车、变更服务事项的行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22、的任何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六、其他(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产生违约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二)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起诉,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四)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D D E 附录C (规范性)公务租车外出情况登记表 公务租车外出情况登记表见表C.1。表C.1 公务租车外出情况登记

23、表 租车单位 租车日期 车牌号 出发时间 返回时间 出发地 目的地 外出事由 备注 驾驶员签字 用车人签字 E F 附录D (资料性)公务用车租赁流程 公务用车租赁流程见图D.1。图 D.1 公务用车租赁流程 用 车 人用车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公务出行租赁机构申 请审 批需求响应使 用结 算提交租车申请及时审批,向公务出行租赁机构发送租车单及时响应需求,签订合同后向用车单位、用车人发送派车信息检查公务租车外出情况登记表填写情况并签字确认备 案根据合同约定按财务有关规定及时结算费用租车信息备案 参考文献 1 DB42/T 15662020 公务出行租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 2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鄂办文201832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监管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管车函201971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租车管理的通知(鄂管车函201980号)5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应急、机要通信及休干车辆使用范围的通知 (武车改办 201715号)6武汉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武财行2019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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