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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与《商君书》公私观之异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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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渤海大学学报二二三年第五期渤海大学学报在中西政治思想领域,“公”与“私”的关系始终是思想家难以忽视的重要问题。前辈学者多从早期法家与晚期法家公私观的内涵、道德价值等角度进行探讨1,或对儒家与法家公私观的内容、理论贡献、历史影响进行比较2。在中外比较领域,有学者对先秦儒家的公私观与柏拉图的公私观进行了比较3,有学者对晚期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与柏拉图政治思想的异同进行了比较4;而对早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与柏拉图公私观的比较尚留可以探讨的空间。“公”与“私”的关系问题一直贯穿在柏拉图和商鞅的政治思想中,也是理解二者政治思想的重要线索。柏拉图作为西方思想界的巨擘,其著作 理想国 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2、。理想国 写作的背景是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战败,城邦公民集体出现危机,城邦内部出现激烈的权力斗争。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柏拉图想要弥补裂缝,重建团结的公民集体,复兴雅典城邦的荣光。商鞅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法治”思想被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所吸纳。学者普遍认为 商君书 体现了商鞅及其学派的政治思想。商君书 诞生在秦国面临内忧外患、想要谋求国家强大并追求统一的希冀时。两书诞生的历史背景让 理想国 和 商君书 在公私观的问题上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它们都维护“公”,反对“私”;但从具体层面来看,两书对“公”“私”问题及其中涉及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问题又有着不同的理解。将两书的公私观进行比较

3、,不仅有利于从不同角度厘清中外思想家对待公私关系的看法,也能进一步加深对两书思想内涵的理解。因此,本文将分别从 理想国“公”与“私”的具体表现、商君书“公”与“私”的具体表现、两书公私观的比较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一、理想国 的“公”与“私”理想国 将全体公民分为三个等级,前两个等级是统治者和护卫者,属于统治阶级,负责统治和保卫国家;第三等级是生产者,负责生产必需的生活资料。理想国 的“公”与“私”是呈对立状态的。“公”与“私”对立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主张护卫者等级中的妇女儿童归男性公民(国家)公有,“任何人都不得与任何人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5,主张废除个人的小家庭。国家对与此相关的

4、涉及结婚原则、结婚年龄、生育孩子、亲属关系的确认等事宜,也都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主张由立法家(国家)来安排男女结合,结合的原则为最好的与最好的多结合、最坏的与最坏的少结合5(196),同时支持必要时为了国家利益使用假话和欺骗来达成目的5(195)。对男女的适婚年龄做了规定,如果未到规定年龄或超龄生出孩子,这种行为就被视为是不正收稿日期:2023-02-11作者简介:孙雅薇(1992),女,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中外古史比较研究。理想国 与 商君书 公私观之异同孙雅薇(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摘要:理想国 对待公私问题的表现为主张护卫者等级妇女儿童公有、废除私有财

5、产、废除私人小家庭;认为“公”“私”是对立的,主张护卫者必须放弃个人利益,将护卫者的个人利益纳入国家利益,从而去私为公。商君书 对待公私问题的表现为主张立法明分、君主要任法去私、大臣不能释法任私,鼓励民众一心投入农战事业;认为“公”“私”有对立的部分,主张反对君主和大臣的私利私议破坏国家公义,但也有一致之处,认为民众的私与国家的公是一致的,主张保护下层民众的私有财产。两书都主张维护以国家为代表的社会公义,反对个人私利私议。但 理想国 推崇公产制,主张废除私人财产,而 商君书 却保护民众的私有。关键词:理想国;商君书;公私观;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中图分类号:B226:B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6、672-8254(2023)05-0045-05045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义的5(197)。私生子是不合法且亵渎神明的5(198)。对于生下的孩子,优秀者的孩子要交给公家抚育,而其他人生下来有缺陷的孩子则会被秘密处理5(196-197)。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在护卫者中产生争吵,影响团结5(196)。关于如何确认父母和兄弟姐妹等身份的问题,主张父母把结婚后第十个月或第七个月出生的孩子认作自己的孩子,同时孩子也称他们为父母。所有孩子都把父母生自己期间出生的男孩女孩称呼为兄弟姐妹5(198)。以上政策仅限于护卫者等级,不适用于生产者等级。从传统意义来说,这些主张显然是比

7、较残忍的,剥夺了个人享受自由恋爱及小家庭温暖的机会,但柏拉图认为,这是为了整个城邦公民集体的团结和友爱。面对当时城邦公民集体之间的不信任和不团结,他认为妇女儿童的公有可以使护卫者之间不分彼此,苦乐与共5(202)。柏拉图直言:“对于一个国家来讲,还有什么比闹分裂化一为多更恶的吗,还有什么比讲团结化多为一更善的吗?”5(199)他认为妇女儿童的公有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团结,实现国家的至善。第二,主张在第一、第二等级中财产公有。除必需品外,护卫者不能有自己的房屋、土地及其他私人财产5(203)。柏拉图断言,护卫者如果获得了房屋、土地或金钱,就会去从事农业劳作、做买卖,不能再做护卫者了。他们就会从“人

8、民的盟友”蜕变为“人民的敌人和暴君”,结果就是他们和国家“同归于尽”5(133)。主张护卫者不需要金银等财产,因为护卫者灵魂深处的金银是纯洁无瑕的,而世俗的金银则是罪恶之源,不能让世俗的金银同心灵的金银混杂在一起而受污染5(133)。当然,这种财产公有的政策不适用于生产者阶层。柏拉图废除私有财产的主张,可以说与雅典城邦当时面临城邦公民贫富分化的现象是息息相关的。“柏拉图说,即使在最小的城邦里也存在着两个城邦,一个是富人的城邦、另一个是穷人的城邦,彼此永远处于交战的状态。”6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主张在第一、第二等级实行财产公有,彻底废除私有财产。从以上主张可以看出,柏拉图在对待公私关系的态度上是

9、明确的,就是压制“私”而维护“公”。在柏拉图的描述中,“公”代表的是城邦公民集体的利益,而“私”则是公民个人的利益。柏拉图认为,建立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5(135),只有在按他的主张建立的理想城邦里才最有可能找到正义。那么,什么样的城邦才是正义的城邦?柏拉图认为,当三个等级都各司其职而互不干扰时,城邦也就实现了正义5(158);如果三个等级的人相互替代,那么,这样的城邦就是不正义的。柏拉图主张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幸福,不同等级的人应该按照自然的划分安心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每个人都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那么国家会得到很好的发展,每个人也

10、会得到自己应有的幸福5(136);反之,如果统治者、护卫者、生产者没有各司其职,那么就会导致个人生活的不幸福、社会秩序的混乱,进而导致整个国家的毁灭。同时,由于统治者和护卫者在城邦中处于统治地位,因此他们对于整个城邦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生产者阶级中的人不安心于本职工作,例如“一个皮匠,他腐败了,不愿干皮匠活儿,问题还不大”;但是,如果护卫者不再是护卫者,没有尽到捍卫法律、保卫国家、辅助统治者的职责,那么国家的良好秩序将化为泡影,他们将使整个国家完全毁灭5(136)。既然处于统治地位的护卫者对于整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怎样才能使护卫者为了国家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利益呢?理想国 主张通过立法,运用

11、说服或强制的办法,将护卫者的个人私利转化为国家的利益。首先,柏拉图主张护卫者的幸福与生产者的幸福压根处在不同的层次,不能进行比较。生产者的幸福是传统意义上的幸福,是满足私人情感和物欲的幸福,是指个人、家庭的一种幸福。柏拉图认为这是虚假的幸福。其次,说服护卫者,对于他们的种种安排可以让他们摆脱琐碎的家庭事务,他们将入极乐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幸福”5(204),他们“活着为全国公民所敬重,死后受哀荣备至的葬礼”5(205)。最后,将护卫者的个人利益与整个国家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即不把护卫者的幸福从国家的幸福中割裂开5(136)。这样一来,护卫者努力追求的个人幸福就是城邦的幸福,

12、护卫者的幸福看起来似乎没有得到个人情感和物欲的满足,但实际上又得到了真正的幸福,这种幸福是城邦秩序井然、强大繁荣后的国家幸福。柏拉图对私人的幸福不以为意,将世俗的快乐观念认为是幼稚愚蠢的,抨击用权力损公046渤海大学学报二二三年第五期渤海大学学报肥私、损人利己的行为,主张护卫者应该追求一种名副其实的快乐,满足于适度安稳的生活。柏拉图所关心的是使护卫者成为真正的护卫者,关心的是使整个国家得到幸福,而不是某一个阶级得到幸福5(205)。换言之,就是抨击私人利益,主张维护整个国家的利益,从而建立正义的理想国。正如 理想国 所说:“我们的立法不是为城邦任何一个阶级的特殊幸福,而是为了造成全国作为一个整

13、体的幸福。”5(282)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全体公民各尽其责,让他们不致各行其是,把他们团结成为一个不可分的城邦公民集体,进而重新建立起“城邦各部分间情感的联系纽带”7。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柏拉图语句中的“整体”指的是全体公民,不包括奴隶和外邦人。总之,理想国的主张总体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公义的,表现为主张护卫者等级妇女儿童公有、财产公有,废除私人小家庭。理想国 的“公”“私”是对立的,对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要求非此即彼。它直接将护卫者的个人利益纳入国家利益,护卫者的个人利益必须放弃,而把国家利益当作自己必须为之奋斗的利益,这样无所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取舍,从源头上直接消灭了私领域的争议存

14、在。理想国维护国家公义,推崇国家利益至上,其目的是想要建立正义的理想国。二、商君书 的“公”与“私”对于“公”与“私”的问题,在 商君书 中,“私”有不同的含义。首先针对所有人的个人权利,商君书强调对个人的私有权要“立法明分”8,对权利边界做出划分。这里的“明分”就是明确名分,确定权利边界。如何确定权利的边界,就需要立法,根据法度而不是个人私意办事。君主和臣下如果舍弃了法度而仅凭个人意志办事,那么国家就一定会混乱。如果建立法度,明确名分,不以个人意志损害法度,那么国家就会治理好。定分 篇提到,街上乱跑的一只兔子,有一百个人去追它,因为它到底属于谁还没有确定,谁抓到就是谁的;而市场上出售的兔子,

15、盗贼却不敢夺取,这是由于兔子的所属关系已经确定,不用钱就得不到兔子。所以,当事物归谁所有的名分还没有确定的时候,就是尧、舜那样的贤君也会去追逐它;而在名分已经确定之后,就是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定分”也是从权利的意义上对法的另一种表达。其次,对待君主的个人喜好,也就是君主的个人意志,商君书 主张君主要任法去私,不以私害法。修权 篇是通过论述公私问题治理国家的经典篇章。该篇指出治理国家,要有法、信、权。“法”是君臣共同遵守的,“信”是君臣共同建立的,但“权”必须由国君独掌。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8(164),牢掌大权,做到信赏必罚,不以个人私心干扰法治的运行,实行严格的法治,才能使“臣

16、不蔽主”“下不欺上”。明主要做到“赏厚而信,刑重而必”8(165),奖赏要优厚,一定要讲信用;刑罚要严厉而且也不能只是颁布法令而已,一定要坚决执行;不能因为是亲近之人,就回避刑罚;不能因为是疏远之人,就遗漏赏赐。商君书 认为,当时的君主废法度而任私议,就是导致政治混乱的原因。圣王设置了权衡,权衡已经成了国家的公共标准,在人们心中已经产生了权威性和客观性。这与个人的私议正好相对。法家将法比作国家的权衡,法是有客观性和权威性的。不依靠法度就能够评定人们的智慧、能力、有德才、没有德才的,只有尧,但世上的人并不都是尧。正是这个缘故,古代的帝王知道个人的私议、私人的赞誉都是不可信任的,所以“立法明分,中

17、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8(166),建立了法度、明确了名分,合乎法度的就奖赏,损害公家利益的就惩罚。个人的看法再有道理,私人的赞誉再怎么好听,在没有得到社会认可成为公共标准的时候,还是不能被人所用。商君书 提到无须法来判断好坏、鉴定人品的,大概只有像尧舜那样的圣人,普通人则必须遵守法度。尧舜治天下是“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8(168)。尧舜作为公私分明的典范,无须用法来判断好坏,他们治理天下并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是为天下的人治理天下,选择提拔贤能的人把天下传给他。商君书 指出,三王用道义来爱护天下的人,五霸用法度来匡正诸侯,都是“为天下治天下”8(168)。表扬了尧舜与三王五霸不以个人

18、的私利来治理天下,都是出于天下公利,为天下而治理天下。另外又批评了当时的君主与臣子,都是“擅一国之利而当一官之重”8(168),独占一国之利、掌握一官之权,以此来成就他们的私利。这就是国家危亡的原因。商君书 将“公私之交”理解为“存亡之本”,为公还是为私,是国家存亡的关键。对于君047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来说,私是个人爱好,因私会违背法治;而对于大臣来说,私是个人利益,大臣会为个人利益而破坏国法。所谓“君臣释法任私必乱”8(164),这样国家就会危亡。作者批判了当时的君臣,都是“释法而任私议”8(166),以权谋私,竭力主张君主应当为天下治理天下。君臣均须遵守

19、守法守信、为公去私的政治原则。这样天下就会治理成功。最后,商君书 主张国家法治和奖赏明确,压制私人势力,鼓励民众一心从事农战。壹言曰:“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8(120)商君书 认为,君主打开为国家利益出力的门路而堵住为权臣效劳的歪门邪道,用这种方法取得民众的力量;为权贵私家效劳就不能在国中显贵荣耀,权贵也不能到君主那里请求说情。像这样,有功之臣就受到鼓励,游荡的人就会消除,而奸邪的事就不会产生。主张法治明确,立功受奖,鼓励人民专心从事农战事业,以此压制贵族和商人资本的私人势力。国家荣誉和法治都设置得明确无误,人民就愿意为国家做事。商君书 认为,民众靠立功获

20、得进身之阶的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进步潮流的典型,是人类精神觉醒的重要表现。”9以上例子说明,以国家为代表的公共机构表现了一定的公共性,受到了重视;而贵族、商人资本这些私有性质的势力则受到了压制。综上,在 商君书 中,“公”代表国家公义、国家利益,“私”则代表个人的私利、私议。商君书 通过立法明分,对权利边界做出划分,强调了对个人的私有权;主张君主要任法去私,不以个人喜好违背法治;主张大臣不能释法任私,因个人利益损害法治;主张国家法治和奖赏明确,压制私人势力,鼓励民众一心投身农战事业。通过上述的主张可以看出,商君书在关于公私的问题上,基本原则是维护“公”,反对“私”的。商君书

21、 从国家入手,以国家利益为重,反对大臣培植私家势力,反对私利;但是对于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这两种利益,商君书所要求的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强调两种利益的一致。三、理想国 与 商君书 的公私观比较(一)两书都主张维护国家公义,反对某些人的私议私利理想国 主张废除家庭制度和私有财产,提倡护卫者等级妻子儿女和财产公有。强调这么做是为了城邦公民集体的幸福,而不是某个等级的幸福。商君书 主张要立法明分,君主要公私分明,信赏必罚,要为天下而治天下。为了恢复秩序、建立良好的国家,重建社会的“义”,它们都强调社会和国家公义高于个人私利。同时,理想国认为追求个人私欲的满足是非常愚蠢的,社会的不义都是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过

22、分追求;商君书的作者更直接指出,“君臣释法任私必乱”,君主和臣下如果舍弃了法度而凭借个人意志办事,那么国家就一定会混乱。为此,他们都主张维护以国家为代表的公义,压制或否定个人私利。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对“义”的认识不同,故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同,同时涉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有所不同。理想国 要求护卫者等级坚决维护国家利益,放弃个人利益;商君书 虽然以国家利益为重,但强调的是两种利益的一致,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二)理想国 推崇公产制,商君书 保护民众私有虽说两书在公私问题上都主张维护公义,反对私利。但 理想国 推崇公产制,主张废除小家庭,废除私有财产。因为柏拉图认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

23、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5(203)。而 商君书 支持小家庭,保护民众的私有财产。算地 篇说道,刑罚繁多而处罚被实施,那是因为国家的奸人很多,这样下去“富者不能守其财,而贫者不能事其业”8(103),富人就保不住他们的财富,穷人就不能从事他们的工作,最终导致田地荒芜而国家贫穷。可见,商君书 是不主张公产制,是保护私有制度的,所以认为富者保有财产、贫者发财致富是合法的、正常的社会状况。商君书 一方面反对某些人的私利,另一方面又保护民众的私有财产,这种做法是否矛盾呢?我们发现 商君书 中对民是有区分的,对不同民的政策不同。说民 篇提到,任用良民,那么民众就爱自己的亲人;任用奸民,那么民众

24、就依从国家的法制。表彰所谓的良民,那么民众的过错就会被掩盖;任用所谓的奸民,那么民众的罪恶就受到惩处。民众的过错可以被掩盖,那么民众就会不遵守法制;民众的罪恶受到了惩处,那么法制就能048渤海大学学报二二三年第五期渤海大学学报制服民众。民众不遵守法制,国家就会混乱;法制能制服民众,兵力就会强大。因此“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8(76)。所谓“良民”“奸民”,是顺着社会习惯的口吻说的,用的是传统的说法。“良民”,就是讲孝悌,遵守儒家倡导的血缘伦理的人;“奸民”是尊君、遵守法家提倡的国家伦理的人。前者固守传统血缘家族伦理,后者效忠公共权力、遵行国家法制10。主张固守传统伦理的,往往

25、是传统社会的上层人士,而遵守国家法纪的只能是下层的广大编户齐民。这些“良民”凭借血缘伦理在社会上享有优势,成为新兴的中央集权政府要压制的对象。“良民”和“奸民”体现了小团体利益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对立,宗法亲族势力与君主集权势力的对立。因此,商君书 对这些“良民”是持反对态度的,它打击的是传统社会中民的上层。另外,理想国对生产者没有明确提出公有的要求。在 法律篇 中,柏拉图承认生产者等级有私有财产,但受到严格的措施限制。这说明柏拉图也是保护部分人的私有制的,这与 商君书 不反对民众的财产私有似乎有相似之处。总之,商君书 不反对财产的私有制度,保护下层普通民众的私有财产。它反对的是君主的私智私议,

26、反对的是大臣的私利,反对这些私智、私议、私利破坏国家公义。这在根本意义上是对国家利益的推崇,对下层民众的私有财产的保护。结论公与私的问题一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两书都主张维护国家公义,反对某些人的私议私利。在 理想国 中,公和私的关系是完全对立的。理想国 对于公私的要求非此即彼,要求第一、第二等级完全放弃个人利益,个人完全成为国家的构成要素。商君书 中公和私有对立的部分,比如君主的私智私议,大臣的私利,反对私智、私议、私利破坏国家公义。但 商君书 公和私并非完全对立,也有一致的地方,其认为民众的私与国家的公是一致的。商君书 主张保护下层民众的私有财产。可以看出,在那个时代,商君书 的作者主张

27、统治者不能排斥下层老百姓对于土地、财产的私有权,相反,要严格认真地保护这种私有权。统治者不与下层民众争利,只有以“私”为基础,老百姓才能够安心农战,从而能够积累起更多的私有财产,实现民富国强。在“私”的基础上以“公”为主导,从而最终实现国家的强大乃至天下一统。而在古希腊,对私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在思想界,智者学派的言论盛行,对个人的利益愈发推崇。另外,伯罗奔尼撒战争后雅典城邦发生的种种变化,公民集体间的不团结、贫富分化的加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危机。这是固有城邦制度本身脆弱性的原因,但当时盛行的谋私害民,损公肥私的社会现象,也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柏拉图才要提高

28、“公”的地位,才要彻底推行公产制,废除私有财产。在 理想国 中,柏拉图对待“公”“私”的问题稍显极端和激进。他高扬“公”的旗帜,充分维护国家利益,将“公”放到了压倒一切的位置上;但这也显得过分否定个人,压抑私利。虽然柏拉图的这些努力在现实中功败垂成,但却显得难能可贵,并仍给后人以不断的启迪。参考文献:1吴付来.废私立公:法家公私观的道德价值取向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27(1):22-27.2王长坤,刘宝才.先秦儒法公私观简论J.齐鲁学刊,2004(1):65-70.3卞程秀,黄栩鑫.先秦儒家与柏拉图的公私观比较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3,28(9):46-49.4蒋重跃.韩非子的政治思想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5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926乔治 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M.盛葵阳,崔妙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71.7张新刚.友爱共同体:古希腊政治思想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324.8张觉.商君书校疏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1649商鞅.商君书M.蒋重跃,解读.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22:133.10蒋重跃.重读商鞅和商君书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3(3):1-13.(责任编辑徐哲)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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