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二O一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 9
第五章 依法合规 11
第六章 生产准备安全重点工作 13
第七章 试 车 15
第八章 开停车管理 18
第九章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19
第十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 22
第十一章 特殊危险作业 23
第十二章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管理 25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25
第十四章 职业卫生 27
第十五章 消防安全 28
第十六章 气防、急救 30
第十七章 保运及外包工程管理 31
第十八章 安全检测报警装置 32
第十九章 安全性评价 33
第二十章 安全培训 33
第二十一章 特种设备管理 36
第二十二章 起重设备安全监督 38
第二十三章 事故管理 42
第二十四章 安全监督重点工作及日常管理 43
第二十五章 安全目标管理 47
第二十六章 安全生产约谈制 48
第二十七章 督办制 49
第二十八章 结案制 49
第二十九章 生产安全信息报告 50
附件一:《综合预案》 52
附件二:《专项预案分册》 58
附件三:《现场处置方案》 62
附件四:《安全简报》 64
附件五:《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 65
附件六:化工项目合法依规流程(略)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大唐国际所属化工企业。
第二章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由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体制、安全生产机制、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构成,是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有机结合,是保证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础。
第四条 安全生产理念
理念决定体制、机制和方法,是长效机制的灵魂。坚持以下安全生产理念:
(一)安全生产是天大的事。
(二)一切事故皆可预防,一切风险皆可控制。
(三)安全生产取决于现场的每一个人。
(四)三个对待(未遂事故当事故对待,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对待)。
(五)四个凡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一)三级管理体制
大唐国际在安全生产体制上实行“公司本部—专业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管理。
大唐国际对能源化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能源化工公司全权负责所管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大唐国际负责。
基层企业服从能源化工公司的管理。
(二)责任主体
基层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厂(车间)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三)四个责任
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责任制不落实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下而上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领导责任:凡事首先要落实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要抓领导、领导抓,树立领导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在安全生产上各级领导要“担责任、抓落实”,要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要务。
技术责任:各级技术人员要履行技术责任,重点是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技术监督,解决技术难题。
监督责任: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履行监督责任,重点是监督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现场管理责任:分厂(车间)领导、运行人员、工作负责人、点检员要履行现场管理责任,消除现场作业风险。
(四)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
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起内因的作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起外因的作用。以监督促保证,形成合力,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功能得以发挥。
(五)三级安全网络
基层企业要建立由厂(公司)安全监督人员、分厂(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的三级安全网,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
(六)外包一体化大监督
对保运和外包队伍实施“一体化大监督”管理,保运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对保运队伍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外包工程的发包部门要对外包队伍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分厂(车间)要对本单位的保运和外包队伍履行全面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作业现场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七)设备点检定修制
设备点检定修制是以点检员设备负责制为核心,以点检为中心,实行全员、全过程对设备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设备体制。对设备终身管理,点检员是设备的主人。对设备定人、定点、定期的检查、分析、改进和提高。实现决策层与作业层的分离,管理层次减少,管理重心下移。从以“修”为主的设备管理转变到以“管”为主上来。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一)工艺安全管理(PSM)
工艺安全管理是指按《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通过工艺安全信息、工艺危害分析、操作规程、培训、承包商管理、试生产前安全审查、机械完整性、作业许可、变更管理、应急管理、工艺事故/事件管理、符合性审核工作,确保工艺安全。
(二)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分析是一种用于辨识设计缺陷、工艺过程危害及操作性问题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分析生产运行过程中工艺状态参数的变动或操作偏差,预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设计阶段要进行HAZOP分析,在役化工装置每5年必须进行一次HAZOP分析。
(三)重大危险源
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备案、检测、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相对独立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预警系统,确保重大危险源可控在控。
(四)两重点一重大
是指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是化工监管的重点。
(五)特殊危险作业
做好吊装、动火、动土、高处作业、设备检修、盲板抽堵、受限空间、断路作业及带压(作业)堵漏、现场临时用电等特殊危险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
(六)三查四定
是项目建设中,交工前的一个过程,是确保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安全的有效手段。
“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
“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七)九完五交
是化工工程建设中,在工程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坚持的原则。
“九完”:(1)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施工完;(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3)工艺管道、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合格,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合格,保温基本完;(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测、清扫合格;(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6)大型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合格,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7)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8)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尽、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9)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它未完尾项责任明确,完成时间明确。
“五交”:(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2)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3)安装专用工具、仪器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4)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八)四不开车
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九)五想五不干
现场作业要做到: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想安全用品,不配齐不干;想安全确认,不落实不干。
(十)五懂五会五能
五懂:懂生产工艺,懂技术原理,懂设备结构,懂危险特性,懂岗位应急。
五会:会生产操作,会异常分析,会设备点检,会风险辨别,会处置险情。
五能:能遵守劳动纪律,能遵守安全纪律,能遵守工艺纪律,能制止他人违章,能抵制违章指挥。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
按《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要全面覆盖、责任到人,采取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十二)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也称为风险评价,是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可使宏观管理抓住重点、分类指导,也可为微观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企业要依据《大唐国际化工安全性评价标准》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三)一证两票三制
“一证”:作业许可证;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十四)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要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把规范安全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要与QHSE体系建设工作有效结合。
(十五)技术监控
各企业建立技术监控体系,加强技术监督,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十六)三讲一落实
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
布置任何作业,第一要讲工作任务,任务要说清,职责要讲透,工作范围要明确;第二要讲安全风险,风险要讲明讲全;第三要讲安全措施,措施要安全可靠,万无一失;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得到落实,要有人监督检查。
(十七)四个凡事
凡事有章可循,各项工作要有实实在在的制度文件,在工作中都能够找到相关的文件进行指导;
凡事有人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确保每项工作都能够找到明确的负责人;
凡事有人监督,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检查和内控机制,确保各项要求被有效和正确的执行;
凡事有据可查,所做的各项工作和操作都要留下痕迹,有据可查。
(十八)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十九)督办制
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或重点工作,实行督办制,通过监察通知书、公示公告等办法,挂牌督办、挂牌整改、跟踪督办,限期完成。
(二十)结案制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或重大隐患要按级别、分层次履行结案程序,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责任追究、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
(二十一)约谈制
对于事故频发、管理混乱、隐患较多或风险较大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进行约谈。
(二十二)五确认一兑现
确认目标、确认问题、确认对策、确认效果、确认责任,兑现奖惩。
对照战略,确认目标;对照目标,确认问题;针对问题,确认对策;对应对策,确认责任;通过实践检验,确认效果;依据效果,兑现奖惩。
(二十三) 6S管理
推广“6S”管理,现场有序,环境整洁,提高效率,保证安全。
整理(SEIRI)——将必要的物品留下来,其他的都清除掉。
整顿(SEITON)——把留下来的必要物品定置摆放并加以标识。
清扫(SEISO)——保持工作场所干净。
清洁(SEIKETSU)——经常保持环境处在美观的状态。
素养(SHITSUKE)——每位成员养成良好的习惯。
安全(SECURITY)——重视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程。
(二十四)QHSE体系
QHSE体系是指在质量(Quality)、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通过不断提高员工QHSE意识,纠正不安全行为,从而有效控制过程风险,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制度的核心。
(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应明确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
第八条 界定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事事有主管,一事一主管”,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
(二)谁主办,谁负责;
(三)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
(四)谁开发,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
(五)谁在岗,谁负责;
(六)谁检查,谁负责。
第九条 三级责任主体
大唐国际在安全生产体制上实行“公司本部—专业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管理。
(一)大唐国际对能源化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二)能源化工公司全权负责所管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大唐国际负责。
(三)基层企业服从能源化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见表1
表1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表
安全生产职能
行政正职
生产副职
设备副职
总工程师
安监
生产
技术
设备
人劳
备注
安全生产责任制
★
●
安全教育培训
★
●
安委会会议
★
●
安全监督网会议
★
●
安全分析会
★
●
班组安全日活动
★
●
“三讲一落实”管理
★
●
HAZOP分析
★
●
重大危险源管理
★
●
重大危险源评估
★
●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
★
●
安全许可手续
★
●
开停车管理
★
●
体检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职业卫生管理
★
●
保运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
●
保运单位安全生产监督
★
●
外包队伍安全管理
★
谁发包谁负责
外包工程安全监督
★
●
作业许可证
★
●
工作票
★
●
操作票
★
●
两票监督管理
★
●
安全性评价及整改
★
●
并网安全性评价及整改
★
●
特种作业人员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
特种设备
★
●
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监督
★
●
放射源管理
★
●
放射源监督
★
●
安全生产标准化
★
●
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
★
谁使用谁负责管理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
●
剧毒化学品
★
保卫部门负责
易制毒化学品
★
保卫部门负责
监控化学品
★
保卫部门负责
易制爆化学品
★
保卫部门负责
应急预案管理
★
●
技术监控
★
●
事故管理
★
●
安全设施标准化
★
●
安全检测报警装置管理
★
●
安全 检测报警装置监督
★
●
“安措”制定、监督实施
★
●
安全月活动
★
●
防雷设备及检测
★
●
安全防护用品
★
●
劳动保护用品
★
●
消防管理
★
按分工明确职能部门
交通安全
★
按分工明确职能部门
防汛
★
按分工明确职能部门
大坝管理
★
●
工程建设所在部门
★——主管领导 ●——归口管理部门
原则:事事有人管、一事一主管。每一个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明确一个主管领导和一个归口管理部门。
备注:如果未设置设备副职,设备副职职能归生产副职。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一条 责任制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企业副职在分工范围内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分厂(车间)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所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四)安监部门牵头综合性和季节性隐患排查。
(五)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所管专业性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隐患排查
(一)排查形式
隐患排查最主要的形式是运行人员的巡回检查、点检人员的巡回检查。其他隐患排查形式还有,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安全性评价、HAZOP分析等。
1.日常隐患排查指运行人员班中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点检人员的巡回检查,分厂(车间)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检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落实安全基础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为重点的全面检查。
3.专业隐患排查是以规范、标准为依据对工艺、设备、仪表、消防等某专业进行的专门检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排查,比如春季防雷、夏季防汛、冬季防冻等。
5.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通过对已发生事故的系统分析,排查企业存在的同类事故隐患。
(二)排查频次
1.运行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大于1小时。
2.分厂(车间)生产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负责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分厂(车间)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6.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分厂(车间)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7.其他形式根据特点和需要确定频次。
第十三条 隐患治理
(一)治理原则
1.分厂(车间)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
2.谁组织排查,谁制定整改计划,谁监督落实。
3.归口管理原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隐患治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工艺隐患治理,技术部管理门负责技术隐患治理,安监部门负责人身防护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隐患治理,消防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火灾隐患治理。
4.班组能落实不上交分厂(车间),分厂(车间)能解决不上交企业。
5.人身隐患立即整改。
6.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制定防范措施。
7.排查发现的隐患全部录入缺陷管理系统。
8.各单位要完善缺陷管理系统,要涵盖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
(二)治理形式
1.查出隐患录入缺陷管理系统是隐患治理的基本形式。
2.制定整改计划并整改。
(三)考核
归口管理部门要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 依法合规
第十四条 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非法生产和违法生产。
(二)企业依法合规工作由行政正职负责,分管领导在分工范围内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十五条 依法合规具体要求见表2:
表2 依法合规一览表
项目分类
时间
依法合规手续
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
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开工前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报告报批工作
《建筑法》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
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竣工验收后
建设项目档案移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全
“三同时”
可研阶段
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预评价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施工前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36号令)
试生产前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45号令)
投入生产前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36号令)
危险化学品
生产资质
生产前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经营阶段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
管理
竣工验收前
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总局53号令)
购买时
剧毒化学品备案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购买前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进行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人员资质
试生产前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41号令)
单机试车前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13号令)
重大危险源
竣工验收前
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并到地方安监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
运营阶段
满三年要重新辨识、评估和分级;完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报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
管理
试生产前
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运营阶段
预案修订情况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管理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
竣工测量图备案
《石油天然气保护法》
投用前
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特种设备
管理
特种设备安装前
将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特种设备使用前
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测合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投用后
定期检验、检测
隐患排查
运营阶段
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书面统计分析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
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防震减灾
可研阶段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防震减灾法》
及时
已经建成的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防震减灾法》
试车前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职业卫生
可研阶段
进行职业病中毒危害预评价(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51号令)
设计阶段
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
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48号令)
运营前
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职业病防治法》
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监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
防雷
设计阶段
进行防雷初步设计审核和施工图设计审核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局20号)
竣工验收
进行防雷装置验收
产品许可证
运营阶段
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
装置
可研阶段
《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审核
《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施工结束
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试生产阶段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运营阶段
辐射定期检测
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上报《评估报告》
电磁辐射
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
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令 18号)
设计阶段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预审
正式投入使用前
向环保部门提出《电磁辐射竣工验收申请》,并取得批复意见。
水土保持
可研阶段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法》
竣工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环保
可研阶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
试生产前
办理《试生产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13号)
竣工验收后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废排放
批准环保试生产后
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运营阶段
办理《排污许可证》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大气污染防治法》
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水污染防治法》
超标准排污的单位必须制定治理规划,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清洁生产
运营阶段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结果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经贸部门。
清洁生产促进法
消防
设计阶段
消防设计审核,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
试车前
开展消防设施检测
验收
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铁路
可研阶段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审查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1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预分析
开工前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
设计
铁路建设的初步设计和 I 类变更设计初审, II 类变更设计审批。
竣工验收
由专用线所有权人组织专用线验收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1号)
验收后
专用线所有权人与铁路局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运输协议,制定相关的运输作业细则
竣工后
专用线具备开通运输业务的条件后,经铁道部运输局公告开办运输业务;铁路局通知专用线所有权人,可以正式开办运输业务
办理《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令第17)
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
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令第18号)
进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并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核
运营阶段
每三年组织一次安全评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程》
第六章 生产准备安全重点工作
第十六条 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是搞好人员组织、技术、全员培训、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准备。生产准备贯穿于基本建设的全过程。
第十七条 生产安全准备原则
(一)依法合规。依法进行试生产备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二)遵守方案。制定吹扫、气密、煮炉、试车等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取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责任明确。要明确建设、监理、施工、设计、保运单位,及开车队、供应商的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准备的安全重点工作
(一)机构及分工
1.明确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的分管领导。
2.成立由行政正职任组长的试车组织机构。
3.设置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并明确职责。
(二)人员培训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需培训取证上岗。
(三)规程编制
1.所有操作都要有操作规程。
2.规程包括《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逐渐建立和完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规程。
3.规程要履行部门会审,审核、审批程序。
4.需要编制规程的具体种类可参照原化工部《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
(四)编制《总体试车方案》
《总体试车方案》主要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与编制原则、试车的指导思想和应达到的标准、试车应具备的条件、试车的组织与指挥系统、试车进度、物料平衡表、燃料动力平衡、环境监测及“三废”处理、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试车的难点及对策、试车费用预测、其它需要说明和解决的问题。《总体试车方案》应在引水、受电3个月前完成。
具体编制流程为:
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总体试车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配合。
2.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总体试车方案》进行审查。
3.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能源化工公司批准。
(五)安全、职业卫生准备
1.建立安全监督网,要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2.组织全员安全培训。
3.进行检测、报警、连锁、自动系统调试。
4.安装、检测安全、职业病防护和应急设施。
5.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和备案。
6.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7.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8.安全设施可靠,安全标识齐全。
(六)消防准备
1.建立消防组织机构。
2.组织消防检测,办理验收手续。
3.确定消防设施维保队伍。
4.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
5.组织消防培训,编制训练计划,开展消防演练。
(七)环保准备
1.办理依法合规手续。
2.环保设施具备投用条件。
3.建立环保制度及台账,编制应急预案。
4.环境监测人员和设备到位。
(八)设备准备
1.办理特种设备检验,履行备案手续。
2.备品配件准备。
3.编制检修作业指导书。
4.建立点检系统。
(九)管理准备
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部门及岗位职责。
2.制定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至少涵盖盲板管理、公用工程管理、管理范围划分、设备维护检修及备机管理、仪表及联锁管理、试车指挥、化工投料试车期间安全规则及安全文明生产标准等内容。
(十)其他
1.确定保运队伍。
2.聘请开车队伍或专家。
3.办理各种依法合规手续。
第七章 试 车
第十九条 试车
试车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车阶段。试车各阶段与工程进展各阶段关系见表3。
表3 试车各阶段与工程交接及竣工验收的关系表
里程碑
安装完成
中间交接
联动试车合 格
初始投料
生 产 出
合格产品
考核合格竣工验收
施工阶段
试车阶段
试运行阶段
施工
单机试车
联动试车
化工投料试车
试运行及考核
冲洗吹扫、化学清洗、烘炉、系统严密性试验、电仪调试、单机试车。
单元/系统联动试车、煮炉、设备及管道系统的钝化、催化剂、树脂、分子筛及干燥剂装填等。
系统干燥置换、系统预冷预热、升温还原等初始投料前系统处理工作。
投入原料/工艺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装置运行稳定,出合格产品。
操作调整,达到较佳操作条件,满负荷或规定负荷连续稳定运行,性能测试,验证符合规定的考核指标。
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试车安全要求
(一)“四不开车”,即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二)坚持单机试车要早,全系统联动试车(即假物料试车)要“全”的原则。
(三)严格执行开车确认制度。开车前要明确开车应具备的条件并进行确认。
(四)试车过程严格履行工作票、操作票和作业许可证手续。
(五)各项开车要做到方案齐全并严格执行。
(六)开车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开车队伍和制造厂家要职责明确,指挥畅通。
(七)统一指挥原则。严禁多头指挥和越级指挥。
第二十一条 单机试车
(一)单机试车主要包括冲洗吹扫、化学清洗、烘炉、系统严密性试验、电仪调试、单机试验等。
(二)责任分工
1.成立试车领导机构,施工单位任组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厂家做副组长。
2.编制方案。单机试车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及主要设备制造厂家共同会审,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施工单位批准并实施。
3.条件确认。单机试车条件实行三级确认,第一级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第二级由监理组织;第三级由建设单位和厂家共同确认。
4.指挥。需要使用装置动设备进行的吹扫、清洗、严密性试验及燃气/蒸汽驱动装置的试车由建设单位指挥,不需要使用装置动设备进行的吹扫、清洗、严密性试验及电动机试车和机泵试车由施工单位组织。
5.验收。单机试车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造厂家、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6.引进设备、大机组的试车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三)条件
1.装置具备启动条件,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安全附件、联锁保护齐全。
2.“三查四定”问题整改完成。
3.试车方案已经批准。
4.建立单机试车组织机构。
5.试车所需动力、介质能可靠提供。
6.试车设备与系统隔离。
7.试车区域划定并进行警示。
第二十二条 中交
中交即中间交接。是指单项工程全部完成,并经单机试车合格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交接工作,它标准着工程施工安装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中交是工程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所负的责任。
中交坚持“九完五交”。
第二十三条 联动试车
联动试车也称假物料试车,主要包括:单元/系统试车、煮炉、设备及管道系统的钝化、催化剂、树脂、分子筛及干燥剂装填等。
(一)责任分工
1.成立联动试车领导小组。联动试车成立以分厂为单位的联动试车领导小组,分片负责的企业副职任组长,分厂厂长任副组长,同时包括施工、监理、设计、保运和开车队等单位的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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