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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指标结转操作手册
预算单位-指标结转操作手册 1
一、 申报结转指标。 2
1. 系统年度切换 2
2. 打印并填写指标结转申报表。 3
二、 重新登记托收项目。 4
三、 支付凭证电汇增加收款人区域。 5
四、 支付凭证增加校验码。 5
一、 申报结转指标。
1. 系统年度切换
1、 预算单位打印结转指标申报表在系统中进行申报。
2、 结转指标财政局批复后,预算单位申请用款计划和支付等全部业务操作在系统中进行。
3、 进入系统后查看左下角业务年度显示中能够检验年度。
4、 切换步骤以下:登录支付系统—点击【系统功效】菜单下切换业务年度,在弹出来界面中选择年度重新进入系统。
2. 打印并填写指标结转申报表。
1、 进入系统—预算单位查询—单位指标结转申报表。按资金性质不一样,报表分预算内、预算外、归集资金三类。单位查询结果按资金性质、报表显示业务科室,打印报送给相关业务科室。
2、 预算内、外结转指标申报。打印一式两份,送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3、 归集资金结转指标申报。打印一式两份,送国库支付中心审核。
二、 重新登记托收项目。
1、 预算单位在系统申请授权支付用款计划,财政批复后,登陆系统,选择“支付管理”—“授权支付”—“托收度指定”,在界面中点击“额度指定”,录入托收额度指定信息。
2、 原单位托收项目标信息能够切换到系统查询。
三、 支付凭证电汇增加收款人区域。
授权支付结算方法是电汇,必需选择电汇区域。比如:北京市,假如结算方法不是电汇,则不需录入收款人区域。
打印电汇支付凭证时:
四、 支付凭证增加校验码。
1、在生成支付凭证时系统随机为凭证产生一个校验码,打印凭证时能够看到支付凭证右下角显示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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