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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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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镇江市财政局镇财规20145号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办法的通知各辖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行为,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公信力,我们研究制订了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附件1. 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办法附件2. 镇江市第三方机构参加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申请表附件3. 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协议书附件4. 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工作情况表附件5. 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绩效考评表镇江市财政局 2014年7月

2、28日镇江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日印发附件1: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行为,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和有序开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34号)、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1218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第三方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将被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的行为。第三条

3、 第三方机构是指向委托方提供评价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评价组织等。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 委托方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第六条 受托机构应当遵循绩效评价的价值中立原则、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及利害关系回避原则,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七条 委托第三方评价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第二章 第三方机构资格认定第八条 申请参加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以及良好的业

4、绩和信誉;(三)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四)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填写镇江市第三方机构参加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申请表(附件2),并附营业执照和专业资质等相关资料。第十条 第三方机构选用的基本原则:(一)资质必备原则。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的从业资质和资格,是准予加入绩效评价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保证。(二)信誉优先原则。信誉良好,执业规范,专业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将优先安排承担绩效评价工作。(三)公开选用原则。

5、根据评价工作涉及的范围和项目的类别,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定合适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绩效评价工作。(四)注重实绩原则。对第三方机构承担的评价工作实施业务和业绩跟踪,通过考核建档管理,建立和发展高水平的评价队伍。第十一条财政部门通过评估审定,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入选资格,并予以公示;获得资格的机构纳入财政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库,实行专门管理。第十二条 市、辖区财政部门分别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库,并实行资源共享。第三章 第三方评价委托管理第十三条 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委托方可将评价业务全部委托或部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全部委托是将被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基础报表体系研发、评价数据采集

6、、问卷设计及调查、评价标准制订、实施评价、撰写并提交报告等工作,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部分委托是将被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部分事项、业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第十四条 委托方按照评价对象的类别、内容及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规定的其他方式,从第三方机构库中选择确定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第十五条 实施第三方评价,委托方和受托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签订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协议书(附件3),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委托方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评价工作要求,配合受托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并提供必要工作

7、条件。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一)制订绩效评价总体方案和工作规范;(二)按有关规定在第三方机构库中,选择确定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三)审定受托机构提交的评价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四)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关系,保证评价工作正常开展;(五)支付评价费用。第十七条 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依据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绩效评价。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一)制订评价实施方案,并报委托方审定;(二)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评价;(三)对评价数据和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性负责;(四)对评价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8、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五)做好评价信息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六)收取评价费用。第十八条 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及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应向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支付评价费用。第十九条 第三方评价费用的核定,可采用以下方法:(一)定额计费法。按照委托评价项目的工作量大小划分费用标准,定额支付。(二)计时计费法。根据受托机构实施评价的实际工作日和人数,参照一定的标准计算费用。(三)成本计费法。根据受托机构实施评价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税费等支出,计算核定。第四章 第三方评价工作程序第二十条 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

9、、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报告等四个阶段。(一)前期准备。1成立评价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应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并报委托方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人员结构、业务能力、健康状况、利益关系回避等情况。2制订评价实施方案。受托机构调研、了解被评价部门(单位)、项目的基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订评价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实施步骤、评价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内容,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审定。3研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基础报表体系,设计满意率调查问卷,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二)组织实施。主要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核查核实及确认、问卷调查等。1受托机构应到现场采集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以及相关资料;2核查核实评价所

10、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被评价部门(单位)、项目的有关情况资料;3采集的评价数据、资料须经被评价部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4需要进行满意度调查的项目,须到现场对调查对象开展独立调查工作。(三)分析评价。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重、方法实施评价评分,并形成评价结论。(四)撰写与提交报告。1撰写报告。受托机构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评价的基本过程、被评价部门(单位)或项目的基本情况、财政支出绩效分析、得出的评价结论、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

11、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2提交报告。评价报告及评价指标体系、数据等重要资料须经评价小组负责人和受托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提交委托方。第五章 第三方评价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 受托机构应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完整、有序、规范要求,及时对评价业务资料分项目收集、整理、造册,建档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委托评价协议书,评价实施方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价工作签证底稿及附件,满意率调查问卷,专家评审意见,评价报告,项目立项文件,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材料。评价基础数据报表、评价报告等重要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第二十二条 委托方有权调阅、查询和复

12、制所委托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评价档案资料。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将受托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评价档案资料,移交存续方管理或移交委托方。第二十四条 受托机构对承担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信息资料有保守秘密的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或授权,受托机构不得将评价数据、结果、报告对外公布或发表。第六章 第三方评价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受托机构建立评价业务质量跟踪机制,适时组织被评价部门(单位)、项目的实施单位填报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工作情况表(附件4),对受托机构进行跟踪管理。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受托机构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13、评价工作完成后,对受托机构的评价工作完成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评指标见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绩效考评表(附件5)。对考评结果为“优”的委托机构,财政部门通报表扬,并在选择下一次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机构时,享有优先权。对考评结果为“差”的委托机构,财政部门暂停其下一轮次第三方评价工作委托资格。第二十七条 受托机构在评价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受托机构在评价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终止或取消委托资格等。(一)违反绩效评价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的;(二)在评价委托招投标中

14、有舞弊行为的;(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四)实施评价过程中索取、收受不当利益的;(五)提供虚假评价数据和结论的;(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的;(七)擅自泄露评价信息、结论等有关情况的;(八)连续三次考评结果为“差”的;(九)其他不良行为的。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预算部门、辖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附件2:镇江市第三方机构参加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申请表编号:镇财绩申 号机构名称: (盖章)法 人: (签名)申请日期: 年 月 日镇江市财政局印制第三方机构参加绩效评价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机构名称地 址

15、邮政编码法人代表注册资本设立日期营业执照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机构类别.政府研究机构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会计师事务所 .工程咨询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 .其他社会评价组织1机构简介(包括人员、主营业务、资质、业绩等,可另附页)2近三年执业奖惩记录3是否建立内控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是否参加过绩效评价工作或相关培训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章)机构及法人代表(签章)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第三方机构人员基本信息表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执业资格职称职务专业注:1.此表填列第三方评价机构参加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人员信息;2.一式两份,并报电子格式附件3: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

16、第三方评价协议书 编号:镇财 协 号 镇江市财政局印制 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协议书 编号:镇财 协 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开户行: 电话: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为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评价项目:二、委托评价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三、评价时间要求:乙方评价工作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前完成;于 年 月 日前,向委托方递交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审核乙方提交的第三方评价工作方

17、案;2、审核确定乙方研究制订的绩效评价指标、标准、权重;3、对乙方评价工作的时间、质量进行督查;4、审核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数据、结论和报告;5、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报告、评价数据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6、按协议规定支付委托评价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独立实施评价; 2、对绩效评价数据及资料、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3、按规定时间完成受托承担的评价工作任务; 4、在评价工作中,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协调甲方的工作,并积极参与甲方的工作组织,提供咨询服务;5、评价报告、评价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发表;

18、6、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五、第三方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评价费用人民币 (大写)。评价费用可实行分期支付,协议签订后10日内预付初期费用(委托评价费用总额的30%)人民币 (大写);中期费用(委托评价费用总额的30%)支付人民币 (大写);评价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结清余额部分(委托评价费用总额的40%)人民币 (大写)。六、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委托第三方评价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评价工作。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完成受托评价工作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或拒付全部评价费用。七、争议的解决委托第三方评价工作中,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友善

19、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八、其他事项。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事先在协议中明确,事先在协议中未能明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工作情况表被评价部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电

20、话:委托部门(单位)被评价项目/事项受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序号评价内容评价等级好中差1按制订评价方案和规定程序开展评价情况2与被评价部门(单位)工作协调关系情况3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利害关系回避情况4评价中索取、收受不当利益情况(无)(有)5评价人员队伍稳定情况6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7评价工作按期完成情况8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备注:此表由被评价部门(单位)填列,并报委托部门附件5: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绩效考评表委托部门(单位):被评价部门(单位):评价项目/事项:受托第三方机构:序号考评内容及指标分 值业绩值评 分一组织管理方面301评价方案8(1

21、)方案可行性4(2)方案周密性42评价队伍6(1)人员结构合理性1(2)人员队伍稳定性2(3)人员专业胜任能力2(4)参加评价业务培训情况13评价实施8(1)评价工作实施规范度2(2)评价工作按期完成率3(3)信息档案管理34评价纪律8(1)项目招投标有无舞弊行为2(2)有无索取、收受不当利益行为2(3)利害关系回避情况2(4)遵守保密纪律情况2二业务质量方面705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报表体系20(1)相关及重要性5(2)量化性5(3)经济可行性5(4)系统性56评价标准体系10(1)依据的科学性5(2)标准的合理性57评价数据20(1)数据真实性8(2)数据完整性6(3)数据正确性68评价结论及报告20(1)结论客观公正性4(2)结论准确性4(3)报告结构规范性4(4)报告建议及措施可行性8总 分100备注: 1.评分结果分优、良、中和差四个等级; 2.90分的为优秀、80分的为良好、70分的为中等、70分的为差; 3.在评价得分等级中,每三分增加一个“+”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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