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教材第一部分 计量基础知识第一章 计量概述第一节计量的一般概念及常用名词、术语(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1、量 定义:可以定性区别并能定量确定的现象、物体或物质的属性。2、量值 定义: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3、测量 定义:为确定被测对象的量值而进行的实验过程. 这里强调的是一组操作,意指操作(测量)的全过程,既包括选定测量原理和方法、选用测量工具和仪器设备、控制影响量和取值范围、进行实验和计算,一直到获得具有适当不确定度的测量结果。4、计量 定义: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计量在历史上曾被称为度量衡,所用的主要器具是尺
2、、斗、秤,五十年代以后改称为计量。计量是象征着权力和公平的活动。 计量活动包括:科学研究,发展测量技术,建立基准、标准与保证测量结果具有溯源性的物质技术基础,以及制订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计量行政管理。这些活动由社会上的有关机构、团体包括政府进行有组织的活动才能达到保证经济而有效为社会提供计量服务。 从广义上说,计量是对“量”的定性分析和定量确认的过程。5、计量学 定义:研究测量、保证测量统一和准确的科学。计量学有时简称计量。 具体来说计量学研究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制及计量基准、标准的建立、保存和使用;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测量误差及测量准确度的确定等。6、计量、测量、测试的区别 略7、计量器
3、具 定义: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计量器具的特点: (1)用于测量; (2)目的是为了确定被测对象的量值; (3)本身是一种技术装置。 计量器具按计量学用途可分为: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用计量器具。8、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定义: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立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参考物质可以是纯的或混合的气体、液体或固体。 标准物质必须由国家计量部门考核或由它授权的单位进行制造并附有合格证书才有效。这种有效的标准物质称为“有证标准物质”(英文缩写CRM)。 优点:传递环节少,免去送检仪器,可以快速评定,携带方便在
4、现场适用.目前主要用于物理、化学计量的领域。如pH计通过标准溶液来传递。9、计量检定 定义: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加贴合格印证、出具计量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法定要求是指按照计量法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对每一种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反映在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中.计量检定的特点 (1)、计量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含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和标准物质); (2)、计量检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全国量值的统一和量值的溯源; (3)、计量检定的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 (4)、计量检定必须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5、 (5) 、计量检定具有法制性。10、计量检定系统表 定义:从计量基准到各级计量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主从关系所作的技术规定,称为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简称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或检定系统.我国曾称为量传系统,国际上通常称为计量器具等级图。11、计量检定规程 计量检定规程是在具体检定某一计量器具,评定其计量性能是否合格时,作为检定依据用的国家法定技术文件。 计量检定规程对测量方法等作了统一规定,确保了计量器具的准确一致,使量值都能在一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不仅是从事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技术依据,也是对计量器具实行国家监督和对计量纠纷进行仲裁的技术依据.是型式批准、计量检定尤其是强制检定
6、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分为三种: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 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JJG()-; 说明:JJG为计量技术法规的缩写,括号内为代表经国家规定或批准的部门或地方(省级)的中文代号; 为规程颁布的序号; 为规程颁布的年份。 计量检定规程应在颁布施行后35年进行复审,确定是继续有效、应修订或废除。12、测量不确定度 表征合理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它是指测量结果不能肯定的误差范围.13、示值范围、测量范围、量程示值范围:是指计量器具所显示或指示的最低值到最高值的范围。测量范围:是指能保证测量准确度的示值范围。量程:是指测量范围上限值
7、和下限值之差。第二节 计量学的分类和计量工作的特性1、计量学的分类 按计量的社会功能,国际上趋向把计量大致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即法制计量、科学计量、工业计量,分别代表以政府为主导作用的计量社会事业、计量的基础和计量应用三个方面。按观察的量划分,可分为几何量、温度、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电离辐射、声学、化学等十大类计量法制计量 法制计量是计量工作的核心。重点是制定与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计量监督,如强制检定、环境监测、资源控制中的计量问题等。 科学计量 科学计量是计量的基础。包括计量单位与单位制的研究、计量基准与标准的研制、物理常数与精密测量技术的研究、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方法及
8、测量不确定度的研究.当然也涉及对测量原理、测量方法、测量仪器的研究,解决新的科学领域或有关领域中准确测量问题的研究,开展动态、在线、自动、综合测量技术的研究,联系生产实际开展有关计量测试课题的研究,提高测量人员测量能力的研究,以及涉及法制计量领域和计量管理的研究等.工业计量 工业计量也称为工程计量,它是涉及应用领域的计量测试活动的统称,涉及有关生产及其他的各个领域,在生产和其他各种过程中的应用计量技术均属于工业计量范畴.2、计量工作的特性 由于计量工作,即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而进行的科技、法制和管理活动,所以计量工作大致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一致性:在统一计量单位的基础上,无论在
9、何时,何地,采用何种方法,使用何种计量器具,以及由何人测量,只要符合有关要求,其测量结果就应在给定的区间内一致。也就是测量结果应是可重复、可再现(复现)、可比较的。一致性又称统一性它是计量工作最本质的特性。(2)、准确性: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一致程度。它是计量工作的核心.(3)、法制性:量值的准确可靠不仅依赖于科学技术手段,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4)、社会性:计量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人民生活各个方面具有社会性.(5)、溯源性:任何一个测量结果或计量标准的值,都能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比较链,与计量基准联系起来。这种特性使所有的同种量值,都可以
10、按这条比较链通过校准向测量的源头追溯,也就是溯源到同一个计量基准(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从而使准确性和一致性得到技术保证。第二章 法定计量单位 第一节 法定计量单位简介1、什么是法定计量单位 定义:法定计量单位是国家以法令的形式规定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是在全国范围内强制使用的计量单位。第三节 法定计量单位的内容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由六部分组织.(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1(共7个);(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2(共2个);(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见表3;(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4;(5)由以上
11、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见表5,共20个)。注:周、月、年(年的符号为),为一般常用时间单位。 内的字,是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 ()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 角度单位度分秒的符号不处于数字后时,用括弧。 升的符号中,小写字母为备用符号. 为“转”的符号。 人民生活和贸易中,质量习惯称为重量。 公里为千米的俗称,符号为. 的次方称为万,的次方称为亿,的次方称为万亿 ,这类数词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但不应与词头混淆第四节 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方法1、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读写顺序与其符号表示的顺序一致.符号中的乘号没有对应的名称,除号
12、的对应名称为“每“字,无论分母中有几个单位,每字只出现一次.(P29) 例如:比容热的符号J/(kg.K),其单位名称是“焦耳每千克开尔文”,而不是“每千克开尔文焦耳” 或“焦耳每千克每开尔文”。2、乘方形式的单位名称,其顺序是指数名称在前,单位名称在后。相应的指数名称由数字加“次方”二字而成。 例如:断面惯性矩的单位m4的名称为“四次方米。3、如果长度的2次和3次幂是表示面积和体积,则相应的指数名称称为“平方”和“立方”,并置于长度单位之前,否则应称为“二次方”和“三次方”. 例如:体积单位dm3的名称是“立方分米”,而断面系数单位m3的名称是“三次方米”。4、书写单位名称时不加任何表示乘或
13、除的符号或其它符号。例如:密度单位kg/m3的名称为“千克每立方米”而不是“千克/立方米”。5、摄氏温度的单位“摄氏度的符号 ,可作为中文符号使用,可与其它中文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6、计量单位使用中常见错误示例:1)、用“公升”、“立升”表示容积单位升;2)、用“公吨”表示质量单位吨;3)、用“公分”表示长度单位厘米;4)、用“公尺”表示长度单位米;5)、用“c。c“表示容积单位毫升;6)、用“T”表示质量单位t。7)、摄氏度写成摄氏几度。例:20摄氏度写成摄氏20度。 7、土地面积计量单位: 1990年7月27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批准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共同拟定的
14、关于改革我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方案,决定采用以下土地面积计量单位名称:平方公里(万平方米,2)、公顷(万平方米,2)、平方米(平方米,2)。自1992年1月1日起,在统计工作和对外签约中一律使用规定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我国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批准发布的权限、程序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分为3个层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法规 :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市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计量法规; 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计量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计量规章。 法规(国务院计量行政法规) 中华
15、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规章(部门规章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仲裁检定和计
16、量调解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2号) 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等 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 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
17、法(2009年10月14日颁布,2010年1月1日施行) 按计量行政法规的属性,法规体系可分成计量管理法规和计量技术法规 。 计量技术法规在计量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实现计量技术法制管理的行为准则,是进行量值传递、开展计量检定和实施计量管理行为的法律依据。计量技术法规包括: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 以上规定,明确了计量技术法规的法律地位。计量检定系统表 在国际上称为计量器具溯源等级图。它是根据从国家计量基准提供的准确量值,依据准确度等级顺序自上而下传递至工作计量
18、器具所需准确度而设计的一种等级传递途径。 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对应计量学10大学科、70多个专业的97项190种计量基准的93个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计量检定规程 是由国家或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性法规,是型式批准、计量检定尤其是强制计量检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至2006年,我国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48个,部门计量检定规程1000多个,地方计量检定规程480多个.计量技术规范 包括计量校准规范和一些计量检定规程所不能包含的、计量工作中具有指导性、综合性、基础性、程序
19、性的技术规范,如通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 目前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337个,其中通用计量技术规范48个,计量基准操作规范179个,专用计量技术规范(包括计量校准规范)110个。 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共七章五十二条。 总则 计量检定、校准和计量器具管理 服务业计量管理 能源计量管理 计量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以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为重点,对用能单位的计量要求、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的能源计量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可以用“四个三”来概括: 1.明确了三项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了
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要求. (第五条) 要求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二是明确了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的要求。(第六、七、八条) 要求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当配备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量值准确可靠。 这里的“符合规定要求”可以理解为,符合计量法规定要求、符合节约能源法规定要求、符合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等内容。 三是明确了对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工作人员的要求。(第十二条) 要求重点用能单
21、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2。创设了三项工作新制度一是设立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第九、十条) 二是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定期审查制度。(第十五条、十七条) 三是监督检查制度.(第十六条) 3.提出了三项鼓励措施一是鼓励各种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鼓励推广先进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第四条) 二是鼓励用能单位利用社会公正行(站)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实行第三方公正计量。 (第十三条) 三是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大力开展节能服务工作。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开展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校准
22、技术研究;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监测;开展能源效率测试、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在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等工作。 (第十四条) 4.设立了三项处罚内容一是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强调按照节能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二是对重点用能单位未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能源计量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的,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三是对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质监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予以处罚,如构成犯罪,应接受刑事处罚。 (第二十条) 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23、过,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颁布. 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计量法全文共分六章三十五条,大约四千余字. 总则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计量器具管理 计量监督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节关于总则部分 计量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计量法的调整范围: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二节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 一、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作用及法律地位 计量基准一般分为国家计量
24、基准(主基准)、副计量基准和工作计量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简称国家基准,经国家批准承认的测量标准,在一个国家内作为对有关量的其他测量标准定值的最高依据。(一般放着不用) 副计量基准,简称副基准,是通过与国家基准比对或校准来确定其量值,并经国家鉴定、批准的计量器具. 工作计量基准,简称工作基准,是通过与国家基准或副基准比对或校准,经国家鉴定批准,实际用于检定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 在一个国家内,量值溯源的终点(即量值传递的起点)是国家基准,它必须具有最高的计量学特性,即最高的稳定度和准确度,它体现了一个国家计量科学技术的水平。 工作计量基准,简称工作基准,是通过与国家基准或副基准比对或校准,经国家
25、鉴定批准,实际用于检定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 在一个国家内,量值溯源的终点(即量值传递的起点)是国家基准,它必须具有最高的计量学特性,即最高的稳定度和准确度,它体现了一个国家计量科学技术的水平。 副基准在全国作为复现计量单位量值的地位仅次于国家基准。它用以代替国家基准的日常使用及验证国家基准的变化。一旦国家基准损坏,副基准可用来代替国家基准。然而,并非所有的国家基准下均设副基准,这要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工作基准在全国作为复现计量单位量值的地位在国家基准和副基准之下,设立工作基准主要是为了不使国家基准由于使用频繁而丧失其应有的计量学特性或遭受损坏。 计量标准:是将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的
26、一类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可以根据需要按不同准确度等级分成若干个等级。如量块分为六等,天平分成十级。 在很多情况下,各等级的计量标准不仅准确度不同,原理结构也有很大差异。 计量标准的作用是量值传递,而不是现场测量.计量标准是量值传递的中间环节,也是量值传递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量标准同时也是一定范围内统一量值的依据。 二、计量标准的分类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各项计量标准。 (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计量标准。 两者主要区别:法律地位不同。 计量法第21条明确规定:“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
27、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数据为准.”其测量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三、计量标准的建立与使用 1、计量法第六、七、八 条;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2号令公布,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详) 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三、计量标准的建立与使用 1、计量法第六、七、八 条;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2、计
28、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2号令公布,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详) 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4、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JJF10221991) 5、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各级质监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 四、建立计量标准的程序 企业、事业单位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的向工商注册地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等有关资料。 计量行政部门收到资料后进行初审,判断资料符合考核的基本要求,确定是否受理。 组织实施考核,主持考核的则委托考评员进行考核,当地不能考
29、核的则报上级部门组织考核。 审批发证 整个过程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包括整改时间最长15个工作日)。 计量标准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4年. 考核依据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 五、计量标准考核内容 根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 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一)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二)具备开展量值
30、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三)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四)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五)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六)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第三节 计量器具管理 计量器
31、具是实现全国量值统一的重要手段,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直接影响量值的准确可靠,因而计量器具管理也是计量立法的重点。按照传统的管理方法,一般要在以下五个环节上把关: 1、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定型鉴定和型式批准,包括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 2、出厂前的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 3、对修理后或改进后的计量器具的检定; 4、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5、日常监督检查. 计量法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实施许可制度 计量法第十二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4号)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32、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一、 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请程序: 制造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重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制造其他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
33、监部门或者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依法确定的市、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修理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复查换证考核。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更名、兼并、重组但未造成制造、修理条件改变的,应当向原准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质监部门提交证明材料,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在其产品的明显部位(或铭牌)、使用说
34、明书和包装上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受产品表面面积限制而难以标注的,可以仅在使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应当在修理合格证上标注国家统一规定的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计量法共列举了八类违法行为: 1、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 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 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种新产品,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3、 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
35、处罚款。 4、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 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5、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6、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或者投机倒把罪追究刑事责任。 7、 违反本法规定,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8、 计量监督人员违
36、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 给予行政处分。 二、计量检定人员权利、义务、及违法行为 根据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5号)的规定: 1、计量检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事计量检定活动;(二)依法使用计量检定设施,并获得相关技术文件;(三)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 2、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二)保证计量检定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三)正确保存、维护、使用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四)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与计量检定有
37、关的任务;(五)保守在计量检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检定数据的; (二)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 (三)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四)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五)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计量检定的 4、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四)熟
38、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5、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换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2006年4月,原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今后要全面推行注册计量师制度。什么叫注册计量师制
39、度 国家对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一种职业准入制度,它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 上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依据计量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共同负责注册计量师制度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计量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注册计量师的分类 注册计量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规定范围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0、 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 。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进行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的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指导、检查同一专业项目二级注册计量师开展工作。 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除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器具校准之外的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相应计量技术报告. 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质检总局负责拟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的建议。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质检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一级注
41、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质检总局、人事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
42、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分2个半天进行 。 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第四章 计量检定法制管理第一节 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概念一、强制检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性定点定期检定。二、强制检定的特点( P45) 三、计量法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属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非强制检定:是指使用单位对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定期检定.1、非强制检定与强制检定的相同点: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都是对计量器具的依法管理,都要按计量检定规程定期检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个别企事业单位却存在“非强检不检”的认识误区。2、非强制检定与强制检定的主要区别(P45页)第二节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范围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