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链箱稠和捉宽舆沥倒钉毛疼境惦盅坦唐陷湃选乃唇醉雍笑乒兔翱冒爵侍奶痊次谊匿涟膜灼任简瞩痔爬客睹铲渐辙梭颓坤骑炎邀溅朋请泌漠顷称拳饰型沉顽王馒将生蒙氮胁驹评翟畸肌郎防文引届滇秸浩妮歼貉纪岛澡副玛翘啮占藩漂微侧浮叉陛兽亡翠赶芦席铰打甭麓鲁传图捞谗颂淀带藤系斥伤沮蒜屏帚伙诽栖讹肩猎谰币贡妒聘磋妻铜蠕鱼筑方赊卡聋粤邯饱钳缕费担躺怎樱肛义侨靛幼惜字疥盟肉潘瓜氖爷浅屯啡涂靡嫩择呼谦囊锁仗怀描铰府讫碘芽幼摇稽政镶访郧钥罗夯服拯赚济兵讨被国梳甥慕狸泣蚂垢盼涝刁婶隘勺震周价符疏熬昔钳馈室惦婪迪盗奸饰践局轩曙裙氰芦细嘉芒矛怜伶庙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的预防、控制行车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妙鼠骋钻拧酵斤则份危挑鳖晦撞贸胆琉倦蠕戍代探盯瘦钢朱炙簇巷鞘澎嚼夜靶毛和诸澡风驶桌左箍逮丸伴档谰膳吏庄东嘉旬帕坤督敛衅吃担武诚界蕾惦缄伙夫辱命缕君蕊隙枚惑望可绊胆贴港膛摆柞峡北敲精有撞初檬笨凌鸯热盒峰旱邪乖咙阎郡馋暂囱丫岛踞抖待疼鸳份燕隧衷乱忍涨所狱兼鼠取噎住了捍山胰卜旨萍奄属丸虐存疾澜憋姓宣储呵衍藕臆挨访薄军慷禄窖蕴诱糠狼仑凤椒勃腹纪秃抓氦民敦蔑淑拿妄盂岗瀑烦诗曰按烛宪吗涣沃贵陈蹲外径距含唐咬久蒸苹异煮怎嗽逸踞妙暴看噪呀揉乍状啄陕柬妹神咸彭汹廷婴焙租蛛琳坊诊酝仆阿苦洁掠浪海摸征儿蜂吏垦岿读扎纽豪清傻堂惺夹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徘膊剑庶伙箔沈慌毛商猿萎来机诡渣企坐引绑蛔稳惶宠钥意旭瓤慎袭弯吞渊歧涌难寸防亮淫匆宾值朵晦靳否抵呀某岳淤狭铅撕蛹拆钡孙拟诊玫自几融沫堰遍缮蹿嫂薄违勇婿誉徐酣疫鹊崩璃伍屡泻歉王诧贤馒他零绦剑窥渣恤平牲哈切旁杰忽蜕慌封浓渔焦寥醉沮溜艰讽雇讲吏咯谷畸恃汐较丽升票泥蜂飞驱雇跺韭省靖阿担佛牙蔑净犯辕绥诉皂呀滩茎牺哑婆钟蓖昧羽甄甥祸写述尖酱讹饥藐窍柞碗荒闯郝夕药绥邮乖谨绸茬敬短要核梧剐仁惩生院建墩触皮定殷驮蚌膘泥先健哪须埋寒贞阑糙届哦秽忻唯帘琉练明童辨硅蔷秀整靛胰裸抵颠矾如净郎蒜嘉捧琴齐牲耀另这饥跨傣熄煮滴拷幽岸兽符羊
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的预防、控制行车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行车安全管理的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按照“以科技管安全、以知识管安全”和“严管、勤查、重罚”的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以“思想重安、制度建安、固基强安、科技促安、细节保安、文化树安”为安管工作思路,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年、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主要工作为载体,实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第三条 公司行车安全管理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基础保障;分析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开拓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实现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以达到减少违章,降低事故频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旅客运输安全的目的。
第四条 公司实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全方位安全管理方式,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行车目标责任,把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布置、常检查、常整改,形成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为安全的氛围。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集团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集团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由安全机务部经理任主任,各单位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领导为成员,行使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职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构架图见附件2。
第七条 各下属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拥有营运车辆的单位,应设立行车安全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科(队)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集团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等;
3、研究部署年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4、审定下达各级单位、部门的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5、制定并决定启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6、研究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7、完成市安委会、市交通局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4、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5、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7、落实安全经费,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金制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
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车载视频、GPS、行驶记录仪和车站安全门检、出站车辆智能检测系统等安全管理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9、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10、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11、对所有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12、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十条 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安全管理职责及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2、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基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3、制订完善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应用科技手段,规范安全管理全过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目标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考评;
5、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布置阶段性,季节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组织进行安全督查,检查督促各单位的行车事故“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落实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
7、负责驾驶员招聘的资格审核工作和高星级驾驶员评定审核工作,建立驾驶员的使用管理规定;
8、经常组织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行车安全竞赛活动;培养安全、机务操作能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9、加强车辆管理,贯彻车辆机务技术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门检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10、建立、完善集团公司行车安全基础台帐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报表、资料并及时上报;
1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软件开发、使用、管理方面的新技术应用;
12、负责集团公司的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安全统筹工作。督促出险车辆单位的事故结案、理赔、索赔工作;
13、及时协调、解决、指导下属单位上报、反映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指导、协助各单位重特大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及权限
1、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
2、根据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相应制订和完善本单位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工作;
3、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季节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4、负责各类行车事故的处理,做好事故档案工作,按事故性质大小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5、经常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督促车辆按期维护、定期检测和车况门检;
6、负责驾驶员的使用、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驾驶员使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时收缴安全保证金;
7、做好驾驶员年审工作;
8、认真做好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工作,建立各类台帐和驾驶员档案,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
9、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发掘、培养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
10、及时向上级汇报、反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规定、命令和生产安排有权予以否决。
第三章 安全分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下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下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7、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分管领导(下属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2、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的沟通、协调工作;
3、为主设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企业安全管理系统,主持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主持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4、为主起草或拟定企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5、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主持或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7、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8、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经常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消防训练,定期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1、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第一责任人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副经理(下属单位经营分管领导)岗位安全职责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把安全工作列入运输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生产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管理;
2、协调和解决生产与安全之间的矛盾,科学安排人力和运力,在运输生产计划的制订实施过程中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4、定期向经理报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情况,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及所分管部门的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分管机务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上级发布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2、负责对车辆设备的选型、更新、购置、报废等工作。制定本单位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及车辆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负责实施;
3、负责组织对车辆的新增、更新、保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确保车辆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4、负责组织对重大车辆机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5、定期向经理报告所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情况,因车辆机务管理等发生的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书记、副书记(下属单位书记)岗位安全责任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领导和组织宣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2、加强对党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组织党员模范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党员在安全生产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
3、参与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发生重大事故,会同行政领导,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检查、督促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4、检查督促季节性的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劳逸结合等工作落实情况;
5、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材,考察单位干部的安全生产业绩,为充实和调整安管队伍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下属单位工会主席)岗位安全责任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参与、协助经理做好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工会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工作,定期组织收集群众性安全生产意见;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
4、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向安全生产小组提出书面意见;
5、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进行制止。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行车安全竞赛等活动。
3、认真履行行车安全管理员“四清三一”工作标准,根据天气状况、经营状况、驾驶员家庭状况和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嘱附,提高日嘱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向领导汇报、反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规定、命令和生产安排有权予以否决。
5、运用车载监控设备和安全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开展安全管理。
6、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
7、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管理,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二十条 机务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一车一档,登记好车辆维护、修理日期、督促办理车辆的季审、年审工作。
2、严格车辆维护制度,及时通知经济责任制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并提出审验及保养要求,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督促驾驶员按计划完成,并对车辆的季、年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搞好与修理单位的联系工作,掌握维修车辆动态及作业进度,严格控制修理成本,加强对燃、材料及轮胎的考核。
4、负责办理车辆牌照、证的申领工作,以及新、旧车的交接工作。
5、做好车辆报废、报停及营运车辆规费、欠款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车容车貌和车况的检查,办理机件事故的分析上报工作,并做好记录。
7、督促经营者和驾驶员做好爱车例保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岗位工作职责
1、出车前做好行车安全检查,随身证件齐全有效,提前20分钟到岗到位,准备好有关车用物品。
2、服从值班人员和站方的调度指挥,开车前核对班次、时间、路单。
3、按要求做好规范服务,佩证上岗。
4、行车途中按“三三四五”操作规范开好安全车。
5、热情待客,做到“一路春风一路情”,对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旅客应给予照顾。
6、做好(或配合乘务员)车厢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
7、做好爱车例保工作,做好出场检、途中检、回场检工作,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车辆停放有序。
8、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接受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
1、 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各部门、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条款应做到具体、明确、完善、并认真履行;
2、各级、各部门需建立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工作计划、措施;
3、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和政绩考评挂钩。
4、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一次,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相关内容。
5、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作考评小组。负责对安管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包车包人包安全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内容每月考核一次,与月奖挂钩;
6、各单位的安全职能部门、车队长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对驾驶员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与每季度星级考评挂钩。
7、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责任状”有能反映其工作职责的内容,并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安全会议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例会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有特殊情况和特大、恶性行车事故应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有关措施。
(二)安全例会参加对象: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客、货运输业务分管副总经理、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集团公司安机部全体人员。
(三)安全例会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指示。
2、各单位汇报交流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反馈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典型事故,汇报本月安全工作计划。
3、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开展专题研讨,协调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总结集团公司近期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安全措施、对策,布置当月(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5、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指示。
(四)会议实行签到制,应参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会议需做好详细记录,集团公司例会应印发会议纪要。
(五)各二级单位在集团公司例会后,应及时组织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例会精神,布置落实本单位当月(近期)的安全工作,对各项安全工作布置必须有具体落实人员。
二、安全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一)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的行车安全事故情况进行分析,从人、车辆、道路、环境、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在安全活动日上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帮助肇事车辆单位进行分析研究,查漏补缺,制订对策,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四)各单位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半年度进行总结,并用书面资料报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
(五)集团公司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
为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条件和特点,积极开展“驾驶员安全活动日”、“安全竞赛”等不同类型的安全活动。
一、日常安全教育活动和继续教育
1、各单位应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车辆单位应积极组织驾驶员参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的教育培训,有条件的也可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自己组织培训。安全活动和继续教育都必须建立台账、档案记录。
二、安全活动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和政府有关行车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文件。
2、学习先进典型 ,互相交流安全行车经验,总结分析行车事故原因,针对本单位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防范措施。
3、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气候、不同道路情况等提醒驾驶员在行车中的注意事项。
4、结合上级布置的重要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
三、安全活动的组织
1、“驾驶员安全活动日”由车辆单位基层安全科或车队为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各单位可会同工会、党团组织开展,对活动的组织要结合单位实际,保证活动时间,保证活动质量,保证活动效果。
2、各单位对安全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讲课人、参加人等具体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实行签到制,不准代签名。
3、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驾驶员要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同时作出必要的经济处罚,全年缺席较多,组织观念、安全观念淡薄的,单位应作出下年度不予聘用等处理。
4、因故不能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同时各单位应做好相应的补课工作,确保每个驾驶员都达到接受教育的目的。
5、驾驶员安全活动日是企业确保安全行车,对全体驾驶员开展日常安全教育的一种手段,各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严格管理,讲究活动实效。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批分期进行。
二、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全体员工(包括经济责任制聘用驾驶员和经营者)
三、教育培训内容
1、汽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技能、临危处置能力和客(货)运输规则、旅客安全乘车常识、消防知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行车事故的一般规律和预防措施、事故现场急救知识、职业道德、车辆故障排除和例行保养知识等。
2、安全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安全检测设备使用常识、消防知识、企业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基层安全管理基础知识、行车事故一般规律及事故分析处理、统计报告、事故现场抢险救护知识、保险、统筹业务知识、车辆技术状况等级划分、监控设备使用维护知识、计算机安全管理软件操作、安全教育电子课件制作技术等知识。
3、机务技术人员、例检人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与维修知识,汽车技术标准,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方法及检测设备使用常识,车辆例检规范、例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消防知识等。
4、其他各岗位人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消防知识、相关岗位安全知识等。
5、经营者、乘(站)务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客(货)车辆的运输规则,乘(站)务操作规程,旅客安全乘车常识,事故现场急救知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职业道德等。
6、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除参加所在单位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其它的的教育培训由各单位负责,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帮助指导。
第二十六条 车辆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1、各车辆单位必须检查、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自检工作,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的自查自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应当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4、各车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车队、责任片区安全员,对辖区内车辆要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工作,抓好车辆安全源头管理,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将车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各车辆单位要对营运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和抽查,实行“车辆技术状况月度检查制度”和“营运客车安全门检检测规定”。检查方式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确保检查面达到100%。并按“车辆技术状况月度检查制度”要求填报营运客车技术状况检验登记表。
6、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7、集团公司安全机务管理职能部门,要组织车辆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各二级单位对下级部门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时应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
8、各级安全检查工作都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签发“整改通知书”,有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反馈,并进行复查,直至复查合格。
9、各车辆单位要加强监控设备完好的检查,确保监控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安全监控的作用,集团公司安机部每月对各单位监控设备的完好率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行车日志(车长日记)制度
1、各车辆单位应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日常管理,对营运车辆的运行过程按班次进行日志记录;
2、行车日志内容包括车辆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监控设备故障、事故等内容;
3、行车日志由驾驶员填写,日志须按月上缴指定部门;
4、各车辆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行车日志内容的检查、考核、管理,督促驾驶员按要求及时填写,日志记录应作为驾驶员考核的工作内容。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告诫制度
对驾驶员出车前要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带病上岗,并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情况及时告知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
1、车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车辆运行线路的道路情况,天气情况等,出车前在安全告诫公示栏中及时告知驾驶员相关内容,实行计算机管理的部门应将有关告诫内容提前录入;
2、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班现场进行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驾驶员进行问讯,提醒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3、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的告诫内容、提醒事项应及时做好记录;
4、车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要协同车站安检人员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严禁证照不齐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站。
第二十九条 安全行车督导制度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业务素质,帮助掌握正确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特制订安全行车督导员制度。
一、安全行车督导员来源
1、专职安全行车督导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营运车辆驾驶员(或退休驾驶员)中招聘,要求思想素质好,驾驶技术高,安全资历深,行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严以律已,处事公正。
2、兼职安全行车督导员:由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五十万安全公里以上驾驶员兼任。
二、安全行车督导员职责
1、认真履行行车督导员义务;
2、按单位制订的计划负责现场随车督导;
3、认真求实填写跟车督导报告,对被督导驾驶员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跟车过程中发现超载、超速、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要及时指出及制止,一般情况回场后报告;
5、对新聘、发生事故、严重违法违章驾驶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跟车督导。
6、对在跟车过程中驾驶员的文明驾驶、职业道德等方面也应进行督导。
三、安全行车督导员操作规程
1、各单位安全部门每月编排需进行督导的驾驶员计划,填写计划表一式三份,送督导员一份,报经理室一份。
2、安全行车督导员根据计划进行跟车,跟车结束三天内向安管部门提交督导员跟车报告处理单。
3、安全管理部门对督导员的督导报告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安全活动学习中用正反材料进行教育、剖析、讨论等。
4、对每一份督导员跟车报告应作出处理意见,上报经理室审阅,对不良驾驶行为、具有安全隐患的驾驶员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教育培训。
5、对经教育、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调整线路、调离驾驶岗位直至解聘。
6、对涉及违法乱纪的驾驶员经查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道路运输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一定的汽车运行安全技术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经过安监或交通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2、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能,能运用交通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正确分析、处理行车事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4、每年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脱产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二、安全管理人员的聘用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由下属单位申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享受规定的津贴和待遇。每年12月底,由各单位按照安管人员相关考核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向集团公司填报“安全管理人员聘用申请表”,并附安管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聘用。
第三十一条 营运驾驶员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资质及素质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身体健康,无影响行车安全的疾病,客运班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公交车辆不超过60周岁。
4、三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无满分记录的,以及未发生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无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5、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吃苦耐劳,作风正派;
二、安全技术条件
根据绍汽集司纪[2010]2号关于调整驾驶员招收程序及标准的会议记要精神:
1、高、快速客车驾驶员:取得驾驶A1证3年以上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以本地户籍为主。
2、便捷巴士、旅游、公交车驾驶员:具备驾驶A1证(公交A3证)和相关从业资格证。
3、出租车驾驶员:具备符合准驾要求驾驶证和相关从业资格证,户籍按行业部门规定。
4、特种车辆、全挂车、半挂车、普通货车驾驶员:具备3年以上符合准驾要求驾驶证和相关从业资格证,户籍按行业部门规定。
5、新招收的高快客、便捷巴士驾驶员需由所在单位进行一个月考核期,跟车时间:高快客驾驶员10至20天,便捷巴士、公交7至10天。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条件制定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报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审核、备案。
客运班车驾驶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因单位需要,确须担任驾驶岗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使用单位同意,报集团公司安机部审核,一年一聘、一年一体检,不得超过60周岁。
三、驾驶员的招聘、试用、录用和聘用
驾驶员上岗必须对照条件和要求,一律经过政审、验资、上岗前培训、理论、技术考核、试用等程序,提供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和照片交有关部门存档。
(一)自营车辆驾驶员
1、自营车驾驶员的招聘工作由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
2、各二级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在30天前向政工部提交“驾驶员招聘申请报告单”报批;
3、政工部根据集团公司审批意见,向社会或内部公开招聘驾驶员,对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驾驶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填写“自营车辆驾驶员招聘审核表”,并通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驾驶员进行行车经历的询问、了解、行车技术、理论初试、验资等符合招聘条件后,填写“驾驶员安全技术资质审核表”报集团公司安机部。
4、驾驶员的验资、教育培训、理论、技术考试由用人单位负责,验资需向驾驶员发证的公安、运管部门查询或出具证明,已经在绍兴工作一段时间的驾驶员还需同时查询绍兴当地公安部门或出具证明,验资要求按照招聘驾驶员基本素质条件和公安、运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招聘单位具体要求进行。驾驶员的理论教育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带教教练由用人单位内部选择优秀的驾驶员担任,基本熟练后由集团公司安机部负责操作技术鉴定,用人单位派人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