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扶持
资金申报书
孵化器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六年制
承 诺 书
本资金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保证申报书的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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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申报表
一、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在孵企业(仅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
个
申请补助金额
元(个数×50平方米×1元/平方米×365天,如有集中办公区,按规定面积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在孵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入孵时间
租用面积(M2)
(可添加)
总计
表2:
公共研发平台新增科学仪器设备补助申报表
公共研发平台新增科学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购买仪器设备名称
购买日期
价格(万元)
合计
元
表3:
公共技术性服务补助申报表
公共技术性服务清单
序号
公共技术性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发生费用
1
2
3
4
5
6
合计
元
表4:
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报表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认定时间
入孵时间
1
2
3
4
5
申请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个数×10万元/个)
万元
附件材料:
一、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1、孵化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孵化面积证明材料;
3、孵化器在孵企业名单,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场地租用合同、在孵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孵化器公共研发平台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1、孵化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上一年孵化器公共研发平台购置仪器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协议、发票、银行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孵化器公共技术性服务补助
1、孵化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上一年孵化器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包括《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公共技术性服务。
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1、孵化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证书(复印件);
3、企业在孵化器内注册登记、场地租赁等相关证明材料;
4、孵化器为相关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证明材料。
五、市级以上孵化器认定补助
1、孵化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国家、省、市科技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复印件和资质确认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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