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邢台市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邢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处置本市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履行事件调查、综合协调、指挥调度、信息传达及汇总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有关部门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组成相应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北京铁路局邯郸车务段邢台办事处、邢台军分区、武警邢台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具体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邢台军分区、武警邢台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邢台军分区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联系邢台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应急监测,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驻邢部队、武警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北京铁路局邯郸车务段邢台区域管理部、市水业集团、市朱庄水库管理处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协调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五、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广新局和市级主流媒体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省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附件3:
邢台市概况
邢台市地处河北省南部,太行山脉南段东麓,华北平原西部边缘。位于北纬36°50′-37°47′东经113°52′-115°49′之间,东以卫运河为界与山东省相望,西依太行山和山西省毗邻,南与邯郸市相连,北及东北分别与石家庄市、衡水市接壤。辖区东西最长处约185公里,南北最宽处约80公里,总面积12486平方公里,总人口726万,市区建成区面积89平方公里,市区人口92.5万,全市城镇化率45.4%。
邢台市辖21个县(市、区),其中包括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沙河市、南宫市、邢台县、清河县、宁晋县、内丘县、广宗县、任县、临西县、新河县、隆尧县、柏乡县、威县、临城县、平乡县、南和县、巨鹿县、大曹庄管理区。全市共有173乡(镇),26个街道办事处,其中建置镇101个。
邢台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寒暑悬殊,春旱风大,夏热多雨,秋凉时短,冬寒少雪。市区年平均气温13.9℃,最冷月平均气温-1.6℃,最热月平均气温27.0℃,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2.4℃,极端最低气温-20.2℃。雨量集中,分布不均,年平均降雨量493.4mm,其中5-10月降雨量435.3mm,占全年降雨量的88%。年平均相对湿度62%。无霜期长,年平均无霜期157.8天。全年日照时数2449.4小时,占年日照总时数的55%,年平均风速1.7m/s,最多风向为南风。年平均蒸发量为1975.8mm。年雷暴日数28.4天。邢台市常出现的主要灾害性天气有: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大风(沙尘暴)、大雾和霾等。暴雨、雷暴、冰雹多出现在4-9月份;沙尘天气易出现在3-4月份;连阴雨多出现在春、秋季;寒潮只出现在11月至次年4月份;大风、大雾和干旱常年均可能出现。
邢台市境内地势高差悬殊,西高东低,自西而东山地、丘陵、平原阶梯排列,三者比例约为2︰1︰7。
邢台市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境内京广铁路、京九铁路、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大广高速以及106、107国道纵贯南北,邯黄铁路、青银高速、邢临高速、邢衡高速、邢汾高速横贯东西。邢台距首都北京396公里,乘坐高铁可在2小时内抵达;4小时内半径圈内有济南、郑州、石家庄、太原四大机场。构成了“东出西联、南承北接”的交通枢纽。
邢台市拥有雄厚的工业基础,建成了以钢铁、机械、建材等重工业为主,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近年来形成了装备制造、新能源、煤盐化工、新型建材、钢铁深加工、纺织服装、食品医药七大优势产业;涌现出电线电缆、羊绒及制品、轴承、汽摩配件、自行车、机械制造等六大特色产业集群;以创建全国首批新能源示范城市为契机,重点培育了以御捷、红星等整车企业和超威、神州巨电等配套企业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条;拥有世界500强冀中能源和行业龙头旭阳、晶龙等大型企业;今麦郎食品(饮品)、富岗苹果、蓝鸟家具等知名品牌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附件4:
邢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邢台市人民政府
应急监测组
污染处置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工作指挥部
社会稳定组
新闻宣传组
应急保障组
医学救援组
附件5:
邢台市相关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录
序号
部门名称
联系电话
1
市委宣传部
0319-3699500
2
市政府应急办
0319-3288877
3
市发展改革委
0319-3288003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319-2608000
5
市公安局
0319-2202036
6
市公安交警支队
0319-3278030
7
市司法局
0319-2022921
8
市气象局
0319-2211396
9
市民政局
0319-2136900
10
市财政局
0319-2222676
11
市工商局
0319-2129638
12
市环境保护局
0319-2024465
13
市交通运输局
0319-2131426
14
市水务局
0319-2223256
15
市农业局
0319-3160198
16
市商务局
0319-2622128
17
市林业局
0319-2210324
18
市国土资源局
0319-2589701
19
市安全监管局
0319-3609001
20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319-2608881
21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0319-2223766
22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0319-3166096
23
市公安消防支队
0319-5718088
24
市卫生计生委
0319-2113911
25
市规划局
0319-2261001
26
市文广新局
0319-3036421
27
市朱庄水库管理处
0319-8673598
28
北京铁路局邯郸车务段邢台区域管理部
0319-7308780
29
市水业集团
0319-2627768
附件6:
邢台市各县(市、区)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1
桥西区政府办公室
0319-2023591
2
桥东区政府办公室
0319-3037266
3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0319-3636000
4
沙河市政府办公室
0319-8921237
5
南宫市政府办公室
0319-5058358
6
邢台县政府办公室
0319-3661666
7
内丘县政府办公室
0319-6861003
8
临城县政府办公室
0319-7199802
9
隆尧县政府办公室
0319-6662472
10
任县政府办公室
0319-7512276
11
柏乡县政府办公室
0319-7722348
12
南和县政府办公室
0319-4562038
13
宁晋县政府办公室
0319-5884220
14
巨鹿县政府办公室
0319-4326300
15
平乡县政府办公室
0319-7832714
16
新河县政府办公室
0319-4752363
17
广宗县政府办公室
0319-7212278
18
威县政府办公室
0319-6162489
19
临西县政府办公室
0319-8560779
20
清河县政府办公室
0319-8166631
21
大曹庄管委会办公室
0319-5566008
附件7:
邢台市医疗机构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1
邢台市人民医院
0319-3029595
2
河北省眼科医院
0319-7615246
3
河北省民政总医院
0319-2291111
4
邢台市第一医院
0319-3686516
5
邢台市第二医院
0319-3229263
6
邢台市第三医院
0319-2624466
7
邢台市第五医院
0319-2042350
8
邢台市中医院
0319-3025460
9
桥东区医院
0319-3050186
10
邢台矿业(集团)公司总医院
0319-2069999
11
邢台县医院
0319-3215500
12
任县人民医院
0319-7510120
13
南和县医院
0319-5520120
14
平乡县医院
0319-7837777
15
巨鹿县医院
0319-4330120
16
隆尧县医院
0319-6515513
17
沙河市医院
0319-8685120
18
南宫市医院
0319-5222304
19
内丘县医院
0319-6861251
20
临城县医院
0319-3213866
21
柏乡县医院
0319-7722418
22
宁晋县医院
0319-5885879
23
新河县医院
0319-4752548
24
广宗县医院
0319-7212267
25
威县人民医院
0319-6182554
26
临西县医院
0319-8562324
27
清河县医院
0319-818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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