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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竣已结南京103号发动机装配厂房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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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已竣已结南京103号发动机装配厂房工程 亏损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017)审字第Z01号 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1日 已竣已结南京103号发动机装配厂房工程 亏损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按照建工集团组织开展对2016年已竣已结亏损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的工作部署,六建公司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布置,组成由财务部、项目经济管理中心、物资部、工程管理部、劳务管理部和审计部等部门的联合审计组,要求参与审计人员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高质、按时完成本次审计任务。 本次对南京103号发动机装配厂房工程(以下简称南京103工程)采取报送资料的方式进行。审计基准日确定为2016年12月31日。现将审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整体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103号发动机装配厂房 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与银杏湖交叉路口处 建筑面积:19,210平方米 合同价:6,315.55万元 结算价:5,364.69万元,结算日期:2016.1.28 工程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合同工期:2012.10.18-2013.6.15 实际工期:2012.10.19-2014.3.7 工程承包范围:土建、钢结构(网架)、水电安装、幕墙、通风空调(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建设单位:中航工业南京轻型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2012年8月,由张开湖(即合作方)向原总包三部提供了南京103工程项目的信息,经过考察洽谈后,为拓展南京市场,决定跟踪,随即,原总包三部完成了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的企业进驻三级备案,10月9日中标该工程,约定10月19日开工。 当年10月18日,六建公司原总包三部与江西省丰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建筑分公司(即合作方张开湖)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2月7日,六建(2012)人字第171号:组建原总包三部南京103项目部,聘李晋为项目经理。 南京103工程隶属于六建公司原总承包部三部(以下简称:原总包三部)管理。该工程未单独设立财务核算账套,由六建公司原总承包三部进行账务核算后汇总报入六建公司。 2014年4月2日,六建公司管理由三级变为两级,原总包三部撤销建制、人员免职(六建党﹝2014﹞组字第015号,六建﹝2014﹞人字第038号)。账务核算仍在原总包三部账套内。 (三) 项目经理基本情况 项目经理李晋,男,198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2003年8月参加工作。2012年12月7日任南京103项目部经理,现任珠海紫檀工程项目经理。 (四)项目工程管理模式 1.2012年10月18日-2013年5月11日为合作管理模式。 在合作管理模式下,原总包三部委派项目经理(李晋)、生产经理(崔世江)、安全员深入现场对南京103工程进行监控、监管,项目经理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及合作风险防控全面负责。 2.2013年5月12日-竣工结算为自营模式。 自营时,南京103项目部全权负责,原总包三部调配了技术、安全、商务等管理人员,现场管理由原来的3人增至10人。 工程由合作变为自营管理时,未与合作方办理正式的移交手续。 (五)南京103工程项目未签订项目经理责任状 按照六建公司原总包三部管理要求,工程必须与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但由于该工程签订了前述的《合作协议书》,故没有再与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 二、审计原则 (一)收入确认原则 本工程合同价6,315.55万元,其中含自行4,838.55万元、暂列项1,477万元。 2016年1月28日,该工程完成与甲方的结算,结算价5,364.69万元(均为自行完成工作量,不包含原合同中暂列项),即自行部分结算上调526.14万元,工程单方造价2,792元/平方米。 本次审计以工程结算书5,364.69万元确认收入。 (二) 成本确认原则 由于该工程的材料、分包大多没有双方签字的结算单,但是其实际付款数已经形成,审计依据项目部报送的所有资料,以实际已付款给各分包方、供货方等的金额及项目部确认的仍需付款金额,两者合计作为成本确认依据;间接费、管理费、财务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确认。 三、 审计查证情况 (一)收支对比分析 南京103工程初期采取合作管理模式,施工过程中变为自营,在转变模式的过程中,双方未办理正式的移交手续及对债权债务的界定手续。故本次审计,收入部分的具体划项,按照项目经济管理中心核实后的收入划项作为依据。支出部分参考项目部提供的资料,对合作模式及自营模式下的支出进行划分。其他不能明确划分的项:收入中包括根据合同约定调增、调减的收入、投标服务费、审减额等部分;支出中包括工资、税金、管理费、财务费等项,按收入比率进行分配。结合收、支中的大项分类,对该工程进行分析。 (二)合作方管理期间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内容 分包/厂家 预算收入 (预)结算 收支对比 1 建筑/装饰劳务 淮安市欧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89.64 763.00 -473.36 2 脚手架租赁 南京恒鸣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 50.83 -50.83 3 周转材料(木材) 南京木材市场闽旺木业 25.90 25.40 -48.33 南京秦淮区艳辉木材 17.41 合肥洋辰商贸有限公司 31.42 4 土方分包 南京宇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37.15 34.00 3.15 5 加气块 南京鹏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12 14.17 20.95 6 页岩砖 镇江市丹徒区金港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21.88 18.50 3.38 7 商品砂浆 南京哈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14.81 15.00 -0.19 8 二灰结石 溧水县昌江建材经营部 - 6.48 -6.48 9 箱式变压器 江苏华峰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11.00 -11.00 10 机电安装劳务 湖北亿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12.69 120.00 -7.31 11 混凝土 南京大地万宏混凝土有限公司 166.78 162.33 4.45 12 钢筋 蚌埠大博金商贸有限公司 344.53 270.00 10.53 南京安宝贸易有限公司 64.00 13 材料 北京华泰宏图商贸中心 - 270.00 -270.00 14 其他项 277.68 19.43 258.25 16 财务费 64.31 -64.31 17 税金 67.68 72.01 -4.33 18 上交公司管理费 34.85 -34.85 小计 1,393.85 2,175.66 -781.82 从表中可见,在合作方管理模式下,直接亏损781.82万元。 合作管理期间,南京103工程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执行,从向“北京华泰宏图商贸中心”(只签订合同,没有实际供货)中的付款270万元,充分说明:项目部按协议约定在扣除2.5%管理费后,余款全部汇入合作方指定的厂商。 截至2013年5月末,南京103工程累计收款1,868万元,按《合作协议书》约定,扣除2.5%后应付合作方1,821.30万元,实际已付款达1,927.49万元。由于清退劳务队伍,导致合作期间应由大包劳务队伍支付的部分内容,也因劳务的不配合、供货厂商的围堵等原因,改由原总包三部承担。合作方劳务退场后,原总包三部派人到现场对债务进行了统计,与11家厂商补签了合同。 (三)自营管理期间 单位:万元 序号 合同内容 分包/厂家 预算收入 (预)结算 收支对比 1 装饰劳务、分包、材料、屋面工程 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2.73 210.00 -155.80 北京莆林发商贸中心 435.00 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23.53 2 玻璃幕墙 江苏天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36.95 556.36 -212.92 3 外墙保温、厂房顶棚腻子涂料 北京航宇兴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3.51 4 厂房屋面天窗 北京闽铝鑫门窗有限公司 130.77 111.83 18.94 5 太空板厂房屋面 河间市昊瑞商贸有限公司 283.80 280.07 -36.27 北京京江源太空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0.00 6 SBS防水及室内聚氨酯 河南省防腐集团有限公司 158.29 497.82 -339.53 7 钢网架 常州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80.17 272.29 107.88 8 通风空调 南京胡杨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497.10 559.85 -62.75 9 虹吸雨水 江苏创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76 19.82 -6.06 10 钢网架面漆涂刷 江苏省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11.00 -11.00 11 空压系统安装 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5.60 13.00 12.60 12 装饰脚手架 南京恒鸣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62.49 -62.49 13 空气压缩机 南京苏莱尔压缩机工程有限公司 88.75 61.92 26.83 14 桥架、母线 镇江格里森电气有限公司 24.31 54.39 -30.08 15 电线电缆 天津鸿通商贸有限公司 231.40 169.81 61.59 16 灯具 南京同宇志电子有限公司 49.70 36.93 12.77 17 洁具 南京东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1.43 20.45 -9.02 18 水电杂料 南京市白下区进源千机销售中心 125.78 58.00 67.78 19 现场临建 吴江市建高彩板钢架有限公司 36.80 7.00 29.80 20 其他项 453.07 31.71 421.36 21 管理费 181.97 -181.97 22 财务费 104.92 -104.92 23 税金 110.43 117.94 -7.51 24 上交公司管理费 99.27 -99.27 合计 3,970.84 4,530.88 -560.04 从表中可见,在合作方管理模式下,形成亏损560.04万元,但是其防水工程成本支出中包含为前期合作方期间应负担的费用213.54万元,还原该部分成本后,合作方期间形成995.36万元亏损,自营期间形成 346.50万元亏损。 1.自营期间,装饰工程(含屋面工程)中,除幕墙、外墙保温及采光窗工程外,其余施工部分以整包形式与江苏天宇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承包人装饰工程中标清单价格整体下浮10%作为结算总价,分包方不可修改中标清单的综合单价和清单列项;洽商、变更建设方、监理确认后,审计审定后90%归属分包方,10%归属承包方。” 该整包合同签订后,南京103项目部就该合同施工内容又分别与江苏天宇公司、北京莆林商贸中心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物资合同。依据项目经济管理中心对结算价5,364万元中该部分的收入分析得知:此整包合同收入计价为912.73万元,按约定应结算给分包金额821.46万元。但项目部上报预计结算价为1,068.53万元(审计组多次催要结算单未果),且已向其付款1,015万元,导致此项直接亏损247.07万元(1,068.53-912.73*[1-10%])。 2.外墙保温工程收入含在幕墙收入中,审计组查证发现铝板保温及波浪板保温两项支出已经包含在幕墙结算中,但在与外墙保温中再次结算,重复结算金额31.53万元,直接加大亏损31.53万元。 3. 厂房屋面工程预算收入283.8万元,支出320.07万元,亏损36.27万元。太空板采购及安装工程,先是与合作方指定的北京京江源太空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合同价款250万元。项目部考虑此项合同签订金额较大、存在风险,随即与河间市昊瑞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太空板采购合同,但河间昊瑞的太空板同样是从北京京江源公司采购,就此项施工,项目部实际支付北京京江源太空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装费40万元(付款时间为2013年3月),支付河间昊瑞采购款280.07万元(付款时间为2013年5月及之后),合计320.07万元。 4.防水工程收入158.34万元,支出497.82万元(预结算单)亏损339.53万元,付款时间均在2013年4月28日及之后。项目部与厂家未办理最终结算,审计组多次核实并催要该结算单明细,但项目部至今未提供。 据原总包三部经理衡晓东及项目部经理李晋介绍,防水工程支出497.82万元中包含清退前期合作方劳务队伍所倒用的现金及支付中介费的费用。审计组根据项目部提供的会议纪要及收据等资料,汇总清退合作方劳务用现金约213.54万元。 ‚据二人介绍,支付中介费的原因是,合作方劳务队伍发生闹事后,又出现了另一个合作方索要中介费,经与甲方确认,才知道甲方一直认为张开湖是六建公司的人,而六建公司认为张开湖是联系甲方的合作方。经商定,支付另一个合作方中介费70万元,通过河南省防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5.在合作方劳务队退场时,南京103项目部作价购买了遗留在现场的物资、机械、办公桌椅、电缆电线等,共计65万元(有对方收据2张,金额60万元,且其中20万元在前述河南防腐现金支出中已统计)。但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资产增加,也没有废旧物资等处理手续。 (四)工程总盈亏 综上所述,该工程结算收入5,364.69万元,成本支出6,572.43万元,按前述《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按工程结算额上交六建公司2.5%的管理费即134.12万元,该工程累计形成亏损1,341.86万元,亏损率25%。 四、工程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 合作方未按协议约定执行,导致资金压力加大 前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第四条规定了合作方的义务“如工程需要垫资,乙方应保证资金的投入,并保证及时将所需资金筹措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垫资责任。”原总包三部已按照协议书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实际施工中仍遭遇劳务队伍索讨资金,合作方不但没有予资金支持,还伙同其引进的劳务队伍,采取停工、围堵甲方大门、上访等极端方式讨薪,导致原总包三部资金压力加大,进一步造成亏损的趋势。 (二) 原总包三部对合作方信誉考察不到位 工程前期即2012年8月,原总包三部接洽南京103工程,决定拓展南京市场,跟踪该工程。但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因资金不到位,民工多次围堵南京市政府等现象。合作方在南京103工程使用的劳务队伍,2010年就在其承建的江苏洪泽县人民路保障房建设项目中,被总包单位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清退出场,而且从南京政府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他们确实存在诸多的不良记录。但是,原总包三部对于两年前已经列为黑名单的队伍毫不知情,上访、讨薪行为给六建公司在当地造成不利影响。 (三)与合作方责任划分不明确 在合作方队伍进场3个月就出现了施工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差等问题,并陆续出现劳务队伍讨薪、上访等现象。但直到2013年5月总包三部接管,并未与合作方进行责任的划分认定。按协议书约定工程盈亏都应由合作方承担,但目前未看到任何需由合作方承担责任的证明或相关资料。合作方把前期款项按约定拿走,但在其退场时,出现大量劳务队及材料厂家索要欠款,这部分款项均由原总包三部再次承认且垫付资金。由此出现的亏损都由六建公司承担,《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合作方义务形同虚设。 (四) 原总包三部及项目部对南京103工程管理不到位 2013年5月合作方选定劳务队闹事退场,南京103项目部正式接手管理,7月原总包三部派人现场核实工程成本,对南京103工程项目进行整体预测分析:预计收入4,353.81万元,预计成本支出5,014.08万元,预计潜亏660.27万元,亏损率15.17%。但是,在自营管理模式后,原总包三部及项目部并没有对南京103工程管理予以重视,尽管增加了现场管理人员,但是过程管理不到位,最终不仅没有通过后期管理弥补前期亏损,反而加大了工程的亏损。至2016年1月工程结算达5,364.69万元,工程却形成亏损1,341.86万元,结算收入上调1,010.88万元,却加大亏损681.59万元。 (五) 合同签订、结算及付款管理混乱 审计了解到,原总包三部在合同的管理、签订、付款、结算上都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及流程,但在南京103工程中没有认真执行。该工程合同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虚签合同、后补合同、单项工作内容重复签订合同等情况。如前述合作期间的北京华泰宏图商贸中心为虚签合同,没有实际供货;后补合同发生在合作方退场时,有部分厂家找到项目部要求付款,由于均为合作方找的供应商,原总包三部与项目部不掌握实际欠款,通过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承诺及合作方的证明确定合同金额,如溧水县昌江建材经营部、南京木材市场旺闽木业经营部等共计11家;重复签订合同如前述自营期间装修部分既签订整体分包合同,又分别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物资采购合同。 2.合同人员签字盖章不规范。审计翻阅了所有的合同签字盖章,仅有淮安市欧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南京安宝贸易有限公司合同出现合作方张开湖签名,但是其余合同均为六建人员签订。 3.合同结算手续不符合公司规定。本次审计共发现结算单11张,其中加盖六建公司印章1份、加盖原总包三部印章5份、加盖南京103项目部方章3份、无盖章仅有李晋本人签字2份。所有结算单均未发现附有结算流程单,有的是仅有项目经理一人签字,有的是仅有盖章无任何人签字,且大部分结算单没有工程量结算明细。 需要说明的是, 2014年8月19日,六建公司颁布并开始实施《工程项目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六建﹝2014﹞项字第096号),但是项目部对分包的结算仍没有执行此办法,有的结算单仅有项目经理签字(2014年10月20日,玻璃幕墙、铝板结算书,结算价556.36万元),有的是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了项目章(如2014年10月9日外保温结算单93.5万元,2015年6月钢结构结算单272.28万元)。 4. 财务凭证后面附件,签字不齐全,有代签现象。审计查阅原总包三部付款凭证时,发现前期付款凭证,部分未见项目经理李晋签字,还有代签现象。凭证详见原总包三部2013年1月转17#凭证、22#凭证、24#凭证、25#凭证、26#凭证、29#凭证。 五、债权债务情况 (一)债权情况 1.应收账款475.07万元(结算价5,364.69-累计收款4,889.62); 2. 其他应收款-质保金48.86万元; 3. 其他应收款-农民工保证金100万元; 4.内部往来-往来款37.28万元(其中22.63万元为项目自行交税,未退回的税金,14.58万元为该工程按当期报量多上交的管理费,其他0.07万元); 债权合计661.21万元 (二)债务情况 1.应付账款515.76万元(其中材料35.66、分包449.06、差旅费0.38、待缴税金及其他30.66万元,全部为账外欠款); 2.内行欠款1,693.96万元; 债务合计2,209.72 万元。 (三)债权债务对比 综上所述,债权小于债务1,548.51万元,与前述工程亏损1,341.41万元相比后,相差 207.10 万元,差额原因原总包三部工程多,资金串用,现已做调整具体参见2017年1月转字17#凭证,调整后差7.10万元。 六、审计结论 综前所述,结合《合作协议书》中上缴管理费和税金事项,南京103工程收入5,364.69万元,成本总支出6,706.10万元,亏损1,341.41万元,亏损率25%。 七、亏损责任落实情况 在本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组已将报告结果及资料报送纪检监察部,该工程亏损责任落实工作正在进行中。 八、审计建议 1.建议南京103项目部催收甲方剩余工程款及农民工保证金,确保债权的真实性。 2.南京103工程的成本支出大多为预结算,并未真实的锁定,建议南京103项目部搜集相关证据,整理出完整详实的资料,以避免日后的法律纠纷,再次加大工程的亏损数额。 3.就前述的南京103项目部与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整包合同,又就该合同施工内容分别与江苏天宇公司、北京莆林商贸中心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上述三份合同均未办理最终结算,存在合同风险,建议项目部尽快与厂家办理结算手续,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4.鉴于原总包三部以及项目部个别人员不配合此次审计,建议其相关人员应端正态度,从思想上引起重视。 5.原总包三部存在期间,受当时建筑市场影响,也承建过类似联营合作工程,多在受控范围之内。建议南京103工程项目部汲取经验教训,在新的工程施工中加强合同的签订、结算管理,防止再次发生工程亏损。 附表:工程项目统计表1-6 六建公司审计部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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