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活动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个传染性很强呼吸道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接种麻疹疫苗是控制和消除麻疹关键方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控制和消除麻疹关键有效手段。为了有效控制我区麻疹疫情,11月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后麻疹发病率快速下降。卫生部下发了《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消除麻疹目标。依据《行动计划》,我区于3月开展了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
为加速我区消除麻疹工作进程,依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和卫生部统一布署,我区决定于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确保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科学、规范地实施,依据卫生部《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自治区境内全部8月龄~4周岁儿童(即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不管既往有没有麻疹疫苗免疫史或麻疹患病史,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儿童均接种1剂次(0.5ml)麻疹疫苗。
(二)时间:9月11-18日。
1.接种实施阶段:9月11-15日。
2.快速评定阶段:9月16-18日。
具体活动时间见附件1。
(三)工作指标: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95%以上。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在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 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亲密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人群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开展和麻疹强免相关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摸底调查等工作。
为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自治区、市、县(市、区)应建立领导机制,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教授技术指导组及疑似异常反应处理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和部门协调,教授技术指导组负责指导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疑似异常反应处理小组负责接种麻疹疫苗后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处理工作。
依据需要,卫生厅制订了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方案、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评定方案、宁夏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数据管理和总结要求、宁夏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工作总结(提要)等技术方案,将由卫生厅另行发文。
(二)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各级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内容包含: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目标人群摸底登记、评定方法及要求,疫苗及相关物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评价和总结要求等。
自治区、市、县(市、区)均要组织开展多个形式健康教育,和媒体亲密协作,向公众宣传强化免疫目标和意义,和消除麻疹策略和方法,使公众了解麻疹危害、传输路径和预防方法,强化公众对强化免疫理性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气氛。同时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监测,立即公布相关信息。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工作,全方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和边远地域儿童,对发觉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儿童,应给予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经过托幼机构等方法给家长发放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通知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时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和接种情况记录表》。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和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依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订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市、县(市、区)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定,对不符合要求地域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四)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自治区、市、县(市、区)要做好强化免疫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抢救药品、器材等)和经费保障。自治区级要在8 月底前将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和部分宣传品发放到市级。疫苗储存、运输要严格实施《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统计。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提供宣传海报、接种通知单和市、县(市、区)强化免疫技术培训材料。各市、县(市、区)要做好各个接种点抢救设施、药品、报表等物资贮备。
(五)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实施。强化免疫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预防接种点外,各县(市、区)还可依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法开展接种活动。在农村或城市小区,依据人口数量设置巡回搜索组,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理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依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合适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通知、健康情况问询、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步骤全部有专员负责。现场接种步骤、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下疫苗处理等,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临时设置接种点,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预防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发生。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缓种标准,强化免疫接种和最终一剂注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 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儿童,应在此次强化免疫活动后条件适宜时机立即给予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自治区、市、县(市、区)应根据《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汇报,立即做好麻疹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疗”标准,做到早期、正规、系统诊疗。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治标准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沟通解释工作,并根据立即、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公布相关信息。
四、强化免疫督导
自治区、市、县(市、区)在应制订督导方案。督导工作在强化免疫活动准备、实施及评定阶段均应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准备阶段关键督导各级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关键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安全注射、接种人员资质等情况;后期评定阶段关键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汇报质量等情况。
各级要组织安排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专题活动,应向辖区派驻定点督导员,强化免疫期间确保每市有自治区级督导员、每县有市级督导员、每个乡(街道)最少有一名县级人员。另外,各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微弱地域加强督导。
五、强化免疫评定
自治区、市、县(市、区)应制订评定方案,对辖区强化免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质量评定。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等进行调查评定。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各地应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定。接种率快速评定关键为多年麻疹高发地域、流感人口聚居地、矿区、农牧场和常规免疫管理微弱地域。对评定接种率低于95%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立即进行查漏补种,必需时重新开展,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达成95%以上。
评定接种率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1)接种禁忌证儿童;(2)明确有2 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家长书面不一样意接种儿童。
六、资料搜集、总结和汇报
自治区、市、县(市、区)要立即掌握强化免疫实施进展。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级要将此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进行全方面总结,并于 年11月10 日前将总结汇报逐层报至自治区卫生厅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时间表
2.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
3.宁夏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和接种情况记录表
4.宁夏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和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1:
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时间表
时 间
内 容
7月
制订《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级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教授技术指导组、疑似异常反应处理小组;
自治区卫生厅完成宣传海报、接种通知单招标采购工作。
8月中旬
8月下旬
8月30日前
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召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开启会议和技术培训;
市、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疑似异常反应处理小组;
乡、村级完成对全部参与强化免疫活感人员培训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完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品印制;
自治区级向市级发放麻疹疫苗、注射器和宣传材料。
9月3日前
9月5日前
9月8日前
市级对辖区县(市、区)发送疫苗、注射器和宣传材料;
县(市、区)完成对乡级发送疫苗、注射器和宣传材料工作;(利用送苗车进行宣传)
乡镇(小区)向所在县级疾控中心上报现场接种实施时间表、接种点分布图、人员安排等;
县(市、区)完成接种实施时间表、接种点分布图、人员安排等计划。
9月1-9日
9月9日18时
9月1-10日
9月1-25日
各县(市、区)开展摸底调查;
市级以E-MAIL 方法将本级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准备及摸底调查情况汇报至自治区疾控中心免疫计划科。
各级督导员开展逐层督导检验,关键为接种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如接种实施时间表、接种点分布图、人员安排、物资贮备情况,并对摸底工作、家长知晓率进行评定。
各市、县(市、区)经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9月11-18日
9月16-18日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实施阶段;
各级开展定点、巡回督导检验;
接种率快速评定、查漏补种阶段。
9月11日-10月10日
9月30日前
10月20日前
11月10 日前
11月30 日前
麻疹强化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乡级搜集、统计麻疹强化免疫资料、总结上报至县级;
县级统计、汇总麻疹强化免疫资料、总结上报至市级;
市级统计、汇总麻疹强化免疫资料、总结上报至自治区;
自治区级统计、汇总麻疹强化免疫资料、总结上报至全国消除麻疹办公室。
附件2:
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
各位家长:
您好!麻疹是一个常见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易并发肺炎、脑炎、心肌炎、喉炎等,甚至死亡。
接种麻疹疫苗是预防麻疹最有效措施。为了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实现中国消除麻疹目标,9月中旬,全国将统一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我区全部8个月至4岁(10月1日—12月31日出生)儿童,不管以前是否接种过麻疹疫苗,或患过麻疹,全部要无偿注射一针麻疹疫苗。
预防接种前,家长务必如实提供儿童身体健康情况。假如您孩子有以下情况,不能接种麻疹疫苗:(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份,包含辅料和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降低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和发烧者;(3)免疫缺点、免疫功效低下或正在接收免疫抑制诊疗者;(4)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它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接种疫苗后,请在接种现场留下观察30分钟!麻疹疫苗安全性很好,少数儿童接种后二十四小时内可能出现注射部位轻微红肿、疼痛,多数情况下2-3天可自行消失; 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烧反应,通常连续1-2天可自行缓解;6-12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皮疹,通常不超出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需时可对症诊疗。如出现较严重身体不适症状,请立即到医院就诊。
假如您孩子有以下情况,临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给予补种:(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它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烧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请您带孩子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带本通知单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种麻疹疫苗。如有接种证,请携带好接种证。
1.同意接种 2.不一样意接种 如同意接种,预约接种日期:____月____日
家长签字: 联络电话: 日期:
________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月____日
(本通知单由接种单位保留2年)
附件3:
宁夏 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和接种情况记录表
宁夏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 幼稚园
摸底登记员: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接种员:
编号
家长
姓名
儿童
姓名
出生日期[1]
(年/月/日)
现住址
(联络电话)
户籍地[2]
此次
接种日期
此次未种原因[3]
备注
本县
外地
[1]出生日期:为公历。 [2]户籍地:本县划√;外地,本市外县=1,本省外地市=2,省外=3。
[3]未种原因:接种时外出=1,接种禁忌=2,缓种(临时接种禁忌)=3,家长拒绝接种=4,其它=5 请注明。如在其它门诊接种,请在备注中注明。
[4]为便于接种时查找、登记和后期统计汇总,摸底时在同一村(居民委)可将相同出生年份儿童登记在一起。
附件4:
宁夏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应种和实际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儿童出生
年份
此次强化免疫应种人数
此次强化免疫实种人数
本县儿童
外地户籍儿童
累计
本县儿童
外地户籍儿童
累计
累计
注:依据附件3 统计数据填写于本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