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二、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3、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三、受理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中央厨房、连锁店、含制作工艺的奶吧。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批准,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四、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网上填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网址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2
营业执照和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食品经营单位管理组织设置说明;环境影响勘察表(或排污许可证);经营场所(地)房屋产权证明有关证明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3
经营场所布局图(含食品仓库、厨房、专间、设备、卫生设施布局);食品经营工艺流程图(含厨房工艺流程图);餐饮具消毒方法和设施说明
清楚、明确、与现场一致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购进验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等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注:1.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2. 资料选用 A4纸打印复印,同时加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网上填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网址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清晰、有效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3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加盖公章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变更企业名称、住所
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如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原件
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清晰、有效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变更经营范围
提交拟增加的经营品种目录
如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的需要提供制作专间布局图、设施设备登记表;如增加自酿酒,需要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4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申报,应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经办人授权证明,法人办理的出具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授权证明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注:1.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2. 资料选用 A4纸打印复印,同时加盖公章。
3.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网上填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网址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清晰、有效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3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与新办一致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注:1.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2. 资料选用 A4纸打印复印,同时加盖公章。
4.食品经营许可补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网上填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网址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在遗失后60日内在主要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注:1.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2. 资料选用 A4纸打印复印,同时加盖公章。
5.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材料要求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网上填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 网址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清晰、有效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3
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所注销公司已经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或者原公司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公司承担的承诺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
注:1.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2. 资料选用 A4纸打印复印,同时加盖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到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综合服务楼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现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
(三)审查
业务处室经办人在收到受理资料后进行审查,对资料不合格的退回窗口。窗口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对资料合格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1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在检查结论上,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企业签字确认结果。处室经办人将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送交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审批人审批。(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审批发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主管部门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窗口
受理地点: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 可乘c85路公交车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行政中心清风站下车,步行500米至综合服务楼。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九、咨询查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3149817。
3.网络咨询。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电子邮箱:kmsfda@,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扫一扫“昆明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收件回执”的二维码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十、收费标准(无)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特别说明(无)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流程图
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申请人
受理部门
现场检查不合格
受理
审查人
退回重审
现场核查
决定人
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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