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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涂灰部分为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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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年薪制度(修订)
为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体现激励,形成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 公司(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
二、 上级兼任下级时,按职务高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年薪制定及运行原则:
三、 贯彻“责任、利益、风险”相一致的原则;“公平、公正”一致的原则。
四、 持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指标明确、公开、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享受年薪制管理人员的薪资依据年终考核结果在年终奖中兑现。
五、 坚持所有员工“能上能下;易岗易薪;平等竞争;公平上岗”的原则。
第三条 名词解释:
六、 业务部门:是指公司承担经营、制作任务的部门。
七、 职能部门:是指公司承担管理、协调、辅助工作的部门。
八、 经营任务:
(一) 指由部门进行营销获得,并由本部门进行实际制作或运营年产生的收入.
(二) 经营任务的合同履行、款项催收均由本部门负责。
(三) 经营任务额度在年初公司预算中明确.
九、 制作任务:
(一) 指由公司进行营销获得,并由公司分派到部门进行制作或运营所产生的收入。该收入根据年初制作任务预算划分到具体部门。
(二) 制作任务的合同履行、款项催收由公司统一安排相关部门进行。
(三) 制作任务额度在年初公司预算中明确.
十、 赊销账款:
(一) 已实际完成了制作工作(以综合业务部记录为准),但未能如期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的账目。
(二) 该账款分为“往年应收账款”和“当年度应收账款”,根据赊销账款账龄,于当年年末分别考核各部门赊销账款回收情况。
(三) 赊销账款中的一部分认定为开展经营工作的必要损耗,该部分账款额按考核部门全年实际经营收入的1%计提作为坏账。
十一、 年终考核:
(一) 年末由公司统一组织、对每位员工的综合评定。
(二) 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档。
第四条 年薪构成及制定、考核依据:
十二、 年薪的构成
(一) 管理人员年薪由月工资(含月绩效工资、交通通讯费)、季度奖金、年终奖金构成。
(二) 管理人员月工资标准根据《工资制度》确定并调整.
十三、 年薪标准确定
(一) 管理人员年薪的制定依据所承担的经营任务年度预算、制作任务年度预算、管理任务为依据制定。
(二) 年薪标准的确定
1、 依据公司各业务部门制作、经营年度预算收入总额的0。5%—0.6%为基数标准确定各职位年薪总额。具体如下:
职位
年薪确定比例
董事长
300%-350%
(代)总经理
230%—280%
(常务)副总经理
150%-200%
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90%-110%
副总监
业务部门经理
70%-90%
负责部门全面工作的业务部门副经理
职能部门经理
60%-75%
业务部门副经理(有部门经理)
负责部门全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副经理
40%-60%
2、 说明
(1) 董事长的具体年薪,由董事会参照年度任务、工作范围等因素按上表比例范围确定。
(2) (代)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具体年薪,由董事长参照年度任务、工作范围等因素按上表比例范围确定。
(3) 管理人员的具体年薪,由总办会参照年度任务、工作范围等因素按上表比例范围确定。
(4) 在年度内,相关经营、制作任务预算发生调整的,根据调整情况由总办公会进行年薪调整.
(5) 特殊情况,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年薪的考核依据及发放:
十四、 月基础工资及月绩效工资发放按公司《工资制度》及绩效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一) 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当月绩效考核情况及往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发放。
(二) 往年应收账款考核办法:
1、 账款确认:每年年初,综合业务部与各部门确认上一年度应收账款额度。
2、 考核办法:
(1) 往年账款回收任务平均分配至当年1—12月。
(2) 当月回收任务完成,发放全额绩效工资;
(3) 当月回收未完成,扣发50%绩效工资。
十五、 季度奖金发放办法:
(一) 管理人员季度奖金约占年薪标准的10%。季度奖金依据以下两个因素考核发放:
1、 当月实际完成的制作、经营任务与全年制作、经营任务的比例;
2、 当季度回收的本年度应收账款比例:
(1) 本年度应收账款的确认:当年每季度结束,综合业务部与各部门确认本年度截止本季度末的应收账款额度.
(2) 季度奖金计扣金额(B)=季度奖金标准/4*D(具体见下表)
时间
完成比例
(C)
计扣
比例(D)
回收
目标
备注
二季度
C≥75%
0
1—3月
C=当季实际收回账款/1-3月
应收账款
75%>C≥55%
—5%
C〈55%
-10%
三季度
C≥75%
0
1—6月
C=当季实际收回账款/1-6月
应收账款
75%〉C≥55%
-5%
C<55%
-10%
12月
15日
C=100%
0
1—9月
C=当季实际收回账款/1-9月
应收账款
100%>C≥75%
-10%
C〈75%
-15%
说明:(副)总监“完成比例”按本系统部门应收账款总额计算。
(3) 每年年底根据本年应收账款实际回收的比例,补发或补扣。具体办法为:
A、 全额回收,则补发全部相关已扣款;
未全额回收,则扣发比例与未收回应收账款比例相同.
B、 部门完成当年收入预算,则虽有第四季度应收账款,可不按此办法扣发季度奖金.
(二) 业务部门在完成当季制作任务前提下(依据综合业务部的统计数据为准),按本部门当季度实际完成的经营收入额(实际到账额)占全年经营任务预算比例同比例发放部门(副)经理季度奖金。
季度制作任务=年度制作任务预算/4
季度奖金额=
全年季度奖金总额×(季度实际完成经营任务/年度经营任务预算)%-B
(三) 业务部门分管(副)总监在本系统各部门均完成当季制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据综合业务部的统计数据为准),按所分管部门季度实际完成的经营收入总额(实际到账额)占全年经营总任务预算总额比例同比例发放(副)总监季度奖金.
季度奖金额=全年季度奖金总额×
(本系统季度实际完成经营任务总额/本系统年度经营任务预算总额)%-B
(四) 其他职位管理人员,在各部门均完成季度制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据综合业务部的统计数据为准),按公司当季度完成全年经营任务预算的比例同比例发放。
公司季度制作任务=公司年度制作任务预算/4
季度奖金额=
全年季度奖金总额×(季度实际完成经营任务/年度经营任务预算)%
(五) 说明
(1) 季度奖金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工资发放,合并计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 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季度奖金全额发放。
十六、 年终奖:
(一) 发放前提条件:公司年度经营收入与利润均完成年初预算规定的任务指标。
(二) 年终奖金标准=年薪标准﹣月工资总额﹣季度奖金总额
1、 月工资总额是指员工依据《工资制度》确定的月工资标准的税前全年总额。不包括加班费、绩效奖金、特殊津贴等。因休假或绩效考核等原因扣发工资的,按月工资标准计算。
2、 季度奖金因相关考核指标未达到要求而未全额领取的,按全额计算.
(三) 业务部门(副)经理的年终奖分为两部分,分别考核发放。
1、 E=年终奖标准的80%:依据本部门制作任务、经营任务、利润、费用及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实际发放金额。
考核指标:年度制作任务+年度经营任务
F=(实际完成制作任务+实际完成经营任务)/考核指标*100%
完成情况
发放标准
F≤100%
C*F
F〉100%
1. 按F计发。
2. 超额部分
(1) 经理按超过部分2%计入年终奖金;
(2) 副经理按超过部分1%计入年终奖。
(3) 副经理主持部门工作,按经理标准计算。
(1) 本部门费用控制在预算内,按以上比例确定“F”的实际金额。
(2) 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与实际完成的考核指标相抵扣后,按抵扣后的额度确定“F”的实际金额。
(3) 如年终考核成绩低于“职称”(不含)档次,则计扣“F”的10%。
(4) 赊销账款
A、 部门赊销账款被回收的,可增抵当年该部门的经营收入。
B、 部门赊销账款账龄大于一年(含)小于两年(不含)的,将冲抵当年经营任务。
C、 赊销账款账龄大于两年(含)小于三年(不含)的,将按该赊销账款总额扣除可允许坏账额后的部分乘以1%的款额作为罚金,扣减该赊销账款责任人的实际年终奖金额。如当年该责任人年终奖额不足以扣抵罚金的,则剩余部分从第四季度奖金及下年度季奖、年终奖中抵扣。
2、 G=年终奖标准的20%:依据本部门所在系统的整体制作任务、经营任务、利润完成情况确定实际发放金额,具体为:
G=(本系统实际完成制作任务总额+本系统实际完成经营任务总额)/本系统考核指标总额*100%
(四) (副)总监按所分管部门制作任务、经营任务、利润、费用及项目累计完成情况确定年终奖实际发放金额.
考核指标:本系统年度制作任务总额+本系统年度经营任务总额
H=(本系统实际完成制作任务总额+本系统实际完成经营任务总额)/本系统
考核指标总额*100%
(五) 其他职位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收入、利润完成情况计发年终奖金。
1、 公司收入、利润完成,按利润完成比例核定年终奖实际发放金额。
2、 公司收入、利润未完成,按利润完成比例核定年终奖实际发放金额。利润完成额低于50%的,不发放年终奖。
3、 年度内,部门内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况,年终奖在以上比例上再扣除10%-30%。
4、 如年终考核成绩低于“职称”(不含)档次,则年终奖在以上比例上再扣除10%.
5、 赊销账款:考核办法与本条第3款一致,指标为各业务部门赊销账款之外的部分。
(六) 说明
1、 年度内,部门内员工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者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况,计扣年终奖实际额度的5%-10%。
2、 业务部门经营过程中,为其他部门带来关联性业务的,关联性业务收入的15%划入本部门的当年经营收入,其余85%划入相关部门经营收入.
3、 年终奖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 附则
(一) 本办法自2015年7月起执行。
(二)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总办会相关决议进行解释.
(三) 本办法未尽之处,依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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