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门诊、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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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部
办住院手续
入病房
↓
医保窗口
办医保入院登记
拿:1、社保卡及其复印件,2、入院证及其复印件,3、身份证
↓
住院治疗
↓
医保窗口
办医保出院
带:1、社保卡,2、身份证
↓
住院部
办出院手续
领取报销款与退款
5号窗口打印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
↓
★ 病人自行留存
1、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
2、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
提醒:如未留存,后果自负
↓
医保窗口
交:1、出院证,2、诊断证明,3、住院收费票据
领:医保结算收据
提醒:请妥善保存医保结算收据,丢失不补
住院报销提醒与告知
1、办完出院后,到5号窗口打印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并妥善保存.
2、自行复印并留存以下凭证复印件(未复印留存的后果自负):
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
3、每个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医院只提供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请妥善保存,丢失不补.
医保窗口发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后,报销结束。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医疗机构
市内医疗机构
市外省内医疗机构
省外医疗机构
三类收费标准
二类收费标准
一类收费标准
(二级乙等及其以下)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三级甲等)
起付标准
100元
400元
500元
1000元
1500元
合规费用 支付比例
85%
75%
70%
60%
55%
注: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注意:
1、生育有关、意外伤害事故(无第三者责任人)等在参保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报销,不在医院直补范围。
2、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吕梁市人民医院执行“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标准
1、基本医疗报销计算规则(三甲医院):
[合规费用-500(起付线)]*0.7
2、大病保险报销:
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大病基金按75%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
医院直报:
1、基本医疗报销
2、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起付线由10000元降为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75%,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补充医保报销
4、136兜底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救助
24类大病关怀救助。在参保地县级民政部门具体咨询申请。
附: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及评审程序
1、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审批表》.
2、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科主任(鉴定小组)出具诊断建议书并在《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审批表》上填写简要病历,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将相关资料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4、患有2种以上慢性病的,可就高选择所申请的病种。
5、审核通过的慢性病患者,由医保经办部门发放《吕梁市城乡居民慢性病证》,并在城乡居民报销系统做标记。
具体情况医保中心咨询办理。
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
1、普通慢性病病种(35种)
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形)、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癜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2:特殊慢性病病种(7种)
(1) 恶性肿瘤化学药物治疗
(2) 恶性肿瘤放射性药物治疗
(3) 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4)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血液透析
(5)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腹膜透析
(6) 白血病
(7) 肺结核全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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