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30条
第一条 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迟到或早退20元/次、旷工50元/次。
第二条 进出公司门岗时必须正确佩戴通行牌.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三条 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20元/次.
第四条 生产区内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20元/次。
第五条 进出公司大门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六条 私家车不准进入生产区.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七条 吸烟必须在规定的吸烟点进行。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20元/次。
第八条 不准乱扔烟头、槟榔、纸屑等垃圾杂物。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九条 不准损坏公司的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十条 不准在厂区内赌博、吵架、打架、聚众闹事。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一条 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会议和培训。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十二条 下班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将设备清扫干净.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十三条 下班前要关闭设备电源、汽(气)源、水源。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20元/次。
第十四条 严禁私自乱搭乱接用能管线。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五条 不准在生产工作场所饮酒或酒后操作设备。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六条 生产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具.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十七条 生产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干净。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区域责任人20元/次。
第十八条 生产操作中不准随意占用工房通道。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20元/次。
第十九条 生产现场物品必须整齐摆放在定置线(区)内。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区域责任人20元/次。
第二十条 工具柜内的物品必须按规定摆放。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20元/次。
第二十一条 必须按照“五定”要求进行设备润滑。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二十二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操作特种设备.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工艺流程卡片必须记录完整并随产品流转。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项。
第二十四条 不准接收、传递和私自处置不合格品。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个。
第二十五条 必须执行首件检验制度并记录准确完整。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二十六条 不准野蛮装卸、搬运产品和盛具。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二十七条 必须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二十八条 不准做私活或私接劳务。
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九条 不准偷盗、私拿公司财物。
未按规定执行,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保密规定.
未按规定执行,按照公司保密相关规定处罚。
附件二:
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是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员工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先进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管理效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持续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与领导
1、成立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公室:
主 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工作部部长、精益办主任
2、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具体执行职能单位:
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安监环保部、设备能源部、武装保卫部、科技质量部
3、员工行为申诉管理由工会工作部负责。
第三条 内容与标准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的内容与标准是《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基本行为规范30条》.
第四条 职责与分工
1、办公室职责:
(1)负责员工行为规范的起草、修订。
(2)负责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负责员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通报等。
2、执行职能单位职责:
(1)负责员工执行行为规范的督促、检查与考核.
(2)负责对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员工的批评、教育与处罚.
3、工会工作部职责:
(1)负责受理员工申诉.
(2)负责对员工申诉事项的调查、核实。
第五条 方式与方法
1、检查考核:
(1)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执行职能单位每月对员工执行行为规范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考核.
2、汇总分析:
(1)执行职能单位对当月内违反员工行为规范人员进行汇总,于检查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报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公室.
(2)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公室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年底进行工作总结。
3、公示通报:
(1)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公室对违反员工行为规范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公示。
(2)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公室对违反员工行为规范总体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通报。
4、处罚:
(1)执行职能单位对违反员工行为规范人员,现场做好违规情况记录,确定责任人,明确处罚对象和标准,并下发罚款通知单或现场收取罚款.
(2)违反员工行为规范且现场未交罚款的人员,自接到罚款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到执行职能单位交纳罚款。
(3)员工同一行为违反多个行为规范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处罚.
(4)员工违反行为规范的罚款,纳入公司精益生产与精益管理基金统一管理。
第六条 申诉与处理
1、范围: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向工会工作部提起申诉请求:
(1)对执行职能单位工作人执行标准不一的;
(2)对同一违规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
(3)对违规行为性质和处罚标准有异议的;
(4)其他可以申诉的情形。
2、形式:
员工提起申诉,须于接到罚款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申诉申请表》报工会工作部.
3、受理:
(1)工会工作部自接到《员工申诉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公室进行通报,组成相关人员进行情况调查、核实。
(2)对确有违规行为且无理纠缠的人员,不予受理申诉请求。
4、处理:
(1)对员工申诉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如申诉问题成立,应予以纠正;如无违反执行标准和要求的,按照原处理办法执行。
(2)员工申诉事项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应于接到《员工申诉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进行通报。
5、流程:
员工提起申诉并填写申诉申请表--工会工作部受理申诉并向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公室通报--成立申诉事项调查核实小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并实施--向申诉人进行通报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11年5月3日起施行,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流程名称:行为规范执行流程图
流程拥有:党委工作部
时间 办公室(工作工作部) 员工 职能部门
发生违反行为
标准情形活动
发现违规行为
做好现场记录
受理申诉、登记
确定责任人
成立调查工作小组
现场调查分析
明确处罚标准
提出申诉
形成处理意见
交纳罚款
下发罚款单
纠正整改
资料存档
向申诉人反馈
附件三:
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基本规范30条执行职能部门责任分解表
序 号
行为规范内容
未按规定执行
职能单位
第一条
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处罚责任人迟到或早退20元/次、旷工50元/次
武装保卫部
第二条
进出公司门岗时必须正确佩戴通行牌
处罚责任人50元/次
武装保卫部
第三条
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
处罚责任人20元/次
安监环保部
第四条
生产区内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处罚责任人20元/次
安监环保部
第五条
进出公司大门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
处罚责任人50元/次
武装保卫部
第六条
私家车不准进入生产区
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武装保卫部
第七条
吸烟必须在规定的吸烟点进行
处罚责任人20元/次
安监环保部
第八条
不准乱扔烟头、槟榔、纸屑等垃圾杂物
处罚责任人50元/次
安监环保部
第九条
不准损坏公司的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
处罚责任人50元/次
安监环保部
第十条
不准在厂区内赌博、吵架、打架、聚众闹事
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武装保卫部
第十一条
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会议和培训
处罚责任人50元/次
集团办公室
第十二条
下班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将设备清扫干净
处罚责任人50元/次
设备能源部
第十三条
下班前要关闭设备电源、汽(气)源、水源
处罚责任人20元/次
设备能源部
第十四条
严禁私自乱搭乱接用能管线
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设备能源部
第十五条
不准在生产工作场所饮酒或酒后操作设备
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安监环保部
第十六条
生产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具
处罚责任人50元/次
安监环保部
第十七条
生产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干净
处罚区域责任人20元/次
生产管理部
第十八条
生产操作中不准随意占用工房通道
处罚责任人20元/次
生产管理部
第十九条
生产现场物品必须整齐摆放在定置线(区)内
处罚区域责任人20元/次
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条
工具柜内的物品必须按规定摆放
处罚责任人20元/次
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一条
必须按照“五定"要求进行设备润滑
处罚责任人50元/次
设备能源部
第二十二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操作特种设备
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设备能源部
第二十三条
工艺流程卡片必须记录完整并随产品流转
处罚责任人50元/项
科技质量部
第二十四条
不准接收、传递和私自处置不合格品
处罚责任人50元/个
科技质量部
第二十五条
必须执行首件检验制度并记录准确完整
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科技质量部
第二十六条
不准野蛮装卸、搬运产品和盛具
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
必须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处罚责任人50元/次
科技质量部
第二十八条
不准做私活或私接劳务
处罚责任责任人100元/次
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不准偷盗、私拿公司财物
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武装保卫部
第三十条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保密规定
按照公司保密相关规定处罚
集团办公室
附件四:
员工申诉申请表
申述人姓名
单位
申述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申述事项及理由
申诉人(签字):
年 月 日
调查及处理意见
调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纠正整改情况
附件五:
学习员工行为规范30条情况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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