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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指标分解表
序号
改革任务
工作内容
工作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
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
2017年9月30日前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以下。
2017年12月31日前
2.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政府补偿5%,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5%,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2017年9月30日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市卫生计生委等
一
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制定出台《沈阳市公立医院补偿管理办法》。
2017年7月30日前出台《沈阳市公立医院补偿管理办法》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2)依据体现公益和重点扶植原则,加大对中医(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同时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
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4。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贯彻《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沈阳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面推行“两票制”。
2017年9月30日前启动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服务业委等
5.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贯彻省有关规定,出台《沈阳市药品供应保障实施方案》,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
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财政局等
三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建设,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6.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沈阳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
2018年12月31日前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将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及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底,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2020年12月31日前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7.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政府
市财政局
市残联等
8.大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进程。
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政府等
四
强化医保基础性作用
制定出台《沈阳市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7月30日前出台《方案》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改委等
9.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30%,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2017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10。发挥医保支付政策杠杆作用
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医保政策衔接工作。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探索基层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五
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11.优化医疗机构规划布局
出台《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谋划沈阳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快推进省会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
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规划》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12.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
出台《沈阳市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进程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医疗领域。
2017年6月30日前出台《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服务业委
各区、县(市)政府等
六
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3.构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加快构建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基础数据库,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区域平台对接,为实现连续、协同、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2018年12月31日前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
市大数据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残联等
14。加快推进智慧医疗建设与应用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大力推进互联网预约分诊、自助机服务、移动支付、诊间结算、结果查询等智慧医疗应用。搭建医患双方交流平台,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
2017年12月31日前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大数据局等
七
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15.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出台《沈阳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2017年8月31日前出台《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等
16。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现代医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020年12月31日前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17。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机制。
出台《沈阳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
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市)政府等
八
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8。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沈阳市公立医院编制改革管理办法》,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编制内外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8年12月31日前
市编委办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各区、县(市)政府等
19。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公立医院人员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
2018年12月31日前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九
建立综合监管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沈阳市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2018年12月31日前
市卫生计生委
20.落实多方监管措施
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药品质量及价格监管制度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制度建设。鼓励公立医院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等
21.强化行业综合监管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监管机制,对所有医疗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自我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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