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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午检记录表-(1)知识分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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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午检记录表-(1) 附件2 学生晨午检登记记录本            学校名称:                      班级名称:               登记责任人:                   登记年度:        监制 仙桃市卫生计生委 仙桃市教育局学生晨午检登记记录本 填写说明 1、该学生晨午检登记记录本是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中附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设计。 2、该“登记日志”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每日填写,如实记录晨午检时发现的“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三类患病学生,如没有则不填。 3、晨午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和中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5、对于未就诊的患病学生,应嘱其家长及时带孩子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反馈和记录就诊排查结果、就诊医院与科室、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6、传染病早期症状中的“发热”这里指腋温(5-10分钟)≥37.5℃,“腹泻”这里指大便每日≥3次,伴粪便性状异常(可为稀便、水样便,亦可为粘液便、脓血便及血便等)。 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班级 排查 原因 主要症状 是否 就诊 排查 结果 登记人 就诊医院 与科室 家长 姓名 联系电话 注:1、排查原因填写:(1)因病缺勤;(2)传染病早期症状;(3)疑似传染病病人。(此三种原因人数不交叉) 2、主要症状填写:(1)发热;(2)皮疹;(3)腹泻;(4)呕吐;(5)黄疸;(6)其它 (自行填写)。(1人可有多个症状,按实际填写) 3、排查结果:通过询间学生家长或学生就诊的医疗机构,填写学生实际患病病种。(以班级为单位仔细询问核实清楚) 附件3 学生晨午检统计记录本            学校名称:                      统计责任人:                   统计年度:        监制 仙桃市卫生计生委 仙桃市教育局 学生晨午检统计记录本 填写说明 1、该学生晨午检统计记录本是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中附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设计。 2、该“统计日志”中数据均来源于上述“登记日志”。 3、当“统计日志”中发病人数达到下列标准时,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区学校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疫科、农村学校向镇卫生院公卫部)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统计日志 学校:              序号 班级 学生总数 排查原因统计 排查结果统计 因病缺勤人数 传染病早期症状人数 疑似传染病病人数 流感 水痘 腮腺炎 手足口病 麻疹 风疹 痢疾 伤寒 肺结核 其他 合计 发热 皮疹 腹泻 呕吐 黄疸 其他 总计 统计人: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学校名称:        责任疫情报告人:                报告年度:        监制 仙桃市卫生计生委 仙桃市教育局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填写说明 1、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是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中附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设计。 2、学校各班级应每日填写上述“登记日志”,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应每日填写“统计日志”,当“统计日志”中发病人数达到下列标准时,学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区学校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疫科、农村学校向镇卫生院公卫部)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附:仙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电话:0728-3324101   本学校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联系人:           本学校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报告电话: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报告时间 报告内容 报告方式 报告人 接报单位 接报人 接报人联系电话 注:1、“报告内容”参照上述填写说明及“统计日志”、“登记日志”中实际情况填写;2、“报告方式”有电话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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