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加强救护知识的宣传。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