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
程
合
同
工程名称:腾骐世家二期车库环氧地坪地面
甲方:济宁腾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恒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腾骐世家二期地下车库环氧地面面层及交通设施工程
1.2工程地点: 济宁汶上腾骐世家
二、 承包范围及生产厂家、品牌:
2.1、21#--26#之间范围内的地下车库环氧地面面层及交通设施工程,其中包括跑到颜色、车辆导向图示、墙柱护角、车牌号码图号等工程,其中还包括坡道两头两道高强橡胶减速带,车位划线(8*4),外加每车位两道橡胶车轮定位器等设施,以一期已经施工完毕的样品为准。
2.2生产厂家:广州市汤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3、品牌:汤普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交钥匙工程。
四、工期
开工日期:2017年4月15日 (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7年5月10日
施工工期:25日历天总工期不变
五、施工工艺: (环氧自流平1.5mm厚)
1、现场清理,基层处理;
2、刷底漆一遍;
3、刮石英砂一遍,刮腻子一遍,打磨平整;
4、刮面漆 一遍;
5、卫生清理、交付使用;
六、合同价款及单价:
1、暂定合同价:238500元,大写:贰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按实际面积结算;
2、合同单价:45元/平方米,乙方已对施工现场作了充分了解,本协议约定的包干综合单价(含税)中已包含一切依据甲方要求发生的工程内容,已包括第五条的全部工作内容人工工资、机械费、材料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和劳动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材料购置、材料运输装卸、成品保护、维护维修、验收、交付使用、场内外水平和垂直运输、临时设施、各项措施费用等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项目经理
姓名:周庆刚 职务:项目经理
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陈效安 职务:项目经理,联系电话:15169790899
3、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将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接入施工场地范围内,乙方需安装计量表并按实际使用数量向甲方交费。
3.2为乙方指定设备、材料存放场地及生活用场地。
3.3协调乙方与工地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
3.4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质量、机械设备等有检查监督权,对乙方违反国家、省市及企业的有关规范、规程、规章行为,甲方有停工权、计取违约金及解除合同。
3.5对乙方采购的确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有权责成乙方退货(损失乙方自负)。
3.6负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工程的验收。
3.7对乙方不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人员。
3.8负责车库照明设施能够使用。
4、乙方责任:
4.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管理,接受甲方、监理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将周施工计划、材料计划上报监理、甲方审核,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规范施工。
4.3乙方应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方承担全部责任。
4.4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4.5乙方逾期交工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延期交房业主方向甲方索要的损失,逾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0.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八、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原则不变更。确需变更,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对方,乙方按甲方变更确认后的方案组织施工。
九、工程验收
乙方在竣工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该项目施工技术资料档案,协助甲方做好验收工作,并积极配合通过验收。
九、结算及付款方式
1、环氧地坪价格为单方包干价,结算时不再调整,单价包括环氧地坪及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结算值=面积*单价。
2、付款:承包方施工人员、设备、部分材料进场付暂定工程款的30%;计71500元(开具符合当地税务局认可的同额普通发票),整体工程竣工并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经甲方成本部结算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额的95%(开具当地税务局认可的同额普通发票),留5%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后14日内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付清。
十、保修期
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负责其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保修。
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有人为损坏的经甲方、监理管理人员认定后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不及时,将扣除乙方的保修金,保修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给甲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后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济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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