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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分类定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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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基本生产工人分类定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岗位激励机制,鼓励生产工人努力学习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推进公司的工艺技术创新与进步,不断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执行工时工资的公司基本生产工人适用本办法所确定的岗位分类与级别划分。 第三条 不同级别的基本生产工人享受相应技能津贴。 第四条 本办法对基本生产工人的分类及定级仅适用于公司内部。 第二章 分类范围、级别划分及职责 第五条 基本生产工人按公司内部现有生产岗位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一)焊工:指从事焊接生产作业的基本生产工人,包括电焊、二氧化碳保护焊、氩弧焊、等离子自动焊; (二)钳工:指从事产品总装、零部件装配作业的基本生产工人; (三)制板工:指从事厢板备料、发泡生产作业的基本生产工人; (四)喷漆工:指从事厢体喷漆作业的基本生产工人; (五)下料工:指从事下料作业的基本生产工人. 第六条 按照公司实际生产工艺要求,前条所列各类工种按照不同技能标准要求划分级别,具体如下: 各类工种级别划分明细表 序号 工 种 级别 1 焊工 初级工 一级工 二级工 三级工 2 钳工 初级工 一级工 二级工 3 制板工 初级工 一级工 4 喷漆工 初级工 一级工 5 下料工 初级工 一级工 初级为最低级别,依次向上,三级为最高级别. 第三章 不同级别工种技能鉴定标准 第七条 不同级别工种的具体技能鉴定标准 (一)焊工,具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初级工: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一级工: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级技能证书,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3、二级工:具有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能证书,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4、三级工:具有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级别证书,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二)钳工 1、初级工: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一级工: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级技能证书,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3、二级工:具有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能证书,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三)制板工 1、初级工: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一级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四)喷漆工 1、初级工: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一级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五)下料工 1、初级工: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一级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第四章 考核鉴定规程 第八条 各类工种人员级别的确定由公司定期组织考核鉴定,具体考核鉴定规程如下: (一)考核鉴定基本条件 1、坚持工厂三三发展战略,认真执行工厂和公司的各项工作部署,热爱专用车事业;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钻研技术,敬业爱岗,遵章守纪,服从分配,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 3、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生产作业。 4、具有所申报相应级别工种所规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 5、由于本人直接责任,考核鉴定前一年内发生严重人身、质量、设备等事故或造成500元以上经济损失以及因违法违纪受到治安、刑事处罚者不得参加考核鉴定。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基本生产工人级别考核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申报资料要求 1、申请,向所在部门提出申报相应工种级别. 2、个人工作总结(主要是工作业绩、工作能力、日常表现,300字左右),字迹要公整,力求文字简练,条理清晰,实事求是。 3、相关技术等级证书、操作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四)考核鉴定工作程序 1、凡具备申报考核鉴定基本条件的,个人向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个人工作总结。 2、各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和条件审查、填写审批表(见附件1),提出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3、考核鉴定以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为依据。 1)人力资源部组织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实践操作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申报人所申报的相应级别工种应掌握的生产工艺、安全知识、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理论知识等. 实践操作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申报人所申报的相应级别工种应掌握的实际操作技能。 2)申请人个人考评得分的组成为理论知识分40%,实践操作分60%。 第九条 新进公司的基本生产工人均为初级工,工作满半年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本工种相应级别的考试、鉴定,考试、鉴定合格后,确定相应级别.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各工种级别升级考核鉴定. 第十一条 相应级别工种人员除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及相应岗位职责外,还应按照以下职责进行生产作业: (一)严格按照公司技术中心制订的生产工艺中确定的各工序操作工等级标准进行生产作业; (二)各级别操作工不得进行非本级别标准的工序生产作业,确因生产需要,高级别操作工可进行低于本级别标准的工序生产作业。 第五章 级别技能津贴 第十二条 各类工种人员按照不同级别分别享受相应技能津贴。 第十三条 各类工种人员技能津贴按照当月本人所在部门实际产品产量计算,即技能津贴=产量×技能津贴标准。 第十四条 不同级别技能津贴标准 序号 级别 技能津贴标准(元) 1 初级工 无 2 一级工 5 3 二级工 10 4 三级工 15 第六章 各类级别工种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各类工种的各级别生产作业人员经公司组织考试、鉴定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建档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工种人员中除初级工以外其他级别生产作业人员调动从事非原工种生产操作的,按新工种初级工对待。 第十七条 各生产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及技术中心下发的生产工艺规定要求,为各工序配备相应级别生产作业人员,并配合技术部门进行质量追溯考核。 第十八条 对于在质量追溯考核中三次以上不合格者,由技术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予以降级并降低技能津贴标准直至取消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于2008年4月15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 : 专汽公司基本生产工人定级鉴定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申报工种 申报级别 工作总结: 部门意见: 部门领导: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部长: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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