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丹阳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4123571 上传时间:2024-07-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丹阳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丹阳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丹阳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丹阳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丹医管201829号 关于印发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险种转换办法的通知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心各科室:现将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险种转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0日抄送: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险种转换办法 为满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对不同险种的需求,依据丹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丹政规发20144号)、丹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丹政发201710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含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补充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两者之间相互转

2、换提出如下办法:1.城乡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法定退休年龄前,城乡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的人员或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可将原城乡居民医保相应保龄转为职工医保保龄。转保时,须以上年度社平工资60%一定比例相应保龄,一次性补缴保费,补缴费用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原险种保费不予退还。一定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按7%的比例,城乡居民基本+补充保险人员按5%的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转职工医保,自转保次月起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基本+补充保险人员转职工医保,原险种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自转保次月起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险种在有效状态或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自转保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

3、待遇;职工医保已参保人员因缴费年限不足而转险的,按职工医保有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降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需填写知情同意书,并全额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转保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转保后,已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退还本人。原职工医保保龄计入城乡居民医保保龄,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补充保险的计入城乡居民补充保险保龄,重叠期不另计。曾参加过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若自愿放弃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参保机会,仅愿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需填写知情同意书。3.转险后,新参加险种的医保待遇生效前,仍按原有效险种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4.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丹阳市社会医疗保险险种转换试行办法(丹医管201111号)、关于社会医疗保险险种转换补充意见(丹医管201216号)、关于社会医疗保险险种转换的补充规定(丹医管201522号)同时废止。本市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