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质量异常处理措施电子文件编码GLWA136页码1-1企业质量异常处理措施第一条 目标为明确发觉质量异常时所应采取方法,使问题得以快速确实地处理,并预防其再发生,以保持质量稳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制程中发觉质量异常时。第三条 制程质量异常1.不良率高或缺点大量被发觉。2.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3.进料不良,前工序不良品纳入本工序中。第四条 实施关键点1.发觉单在制程中发觉质量异常,应立即采取临时方法并填写异常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部门。2.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1)非生产者不得填写。(2)同一异常已填单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得再填写。(3)具体填写,尤其是异常内容及临时方法。(4)如本部门就是责任单位,则先确定。3.质量管理部门设置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部门,通知其妥善处理,质量管理部门无法判定时,则会同相关部门判定。4.责任部门确定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相关部门研商),并确定改善对策,经主管领导核准后实施。5.质量管理部门对改善对策实施进行检验,掌握实施情况,如仍发觉异常,则再请责任部门进行调查,重新拟订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存档。第五条 本措施经质量管理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签发人责任人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