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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本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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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本级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是一个以公路养护、公路路网建设、收费公路管理、公路行业信息管理为主要业务范围的事业单位。本级机关设置以下职能处(室),即:办公室、人事科、养护管理科、工程管理科、财务科、国有资产和票据管理科、规划计划科、收费科、安全监督科、离退科(机关工会)、法制监督科、服务中心、审计科、纪检监查室。 2.预算管理方式 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本级(以下简称桂林公路管理局本级)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基本职能 实施桂林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及路政等方面的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以及管理工作;承担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指导工作;承担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行业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1. 编制总体情况 由财政拨款负担的自收自支人员编制106人,均为事业编制。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1)在职编内实有人数85人。 (2)离退休实有人员合计128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27人。 (3)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一)加强养护管理,实施科学养护,提升公路服务水平。 一是坚持以路面养护为中心,预防养护为重点,对新接管公路进行详细调查评定,及时更新桩号及相关资料,科学调配交调点,合理安排使用小修保养费,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二是严格按照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管理,抓好养护工程和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安防、危桥、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规范市场招标管理,加强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抓好关键工艺施工技术的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三是结合自治区“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抓好公路路容路貌整治行动,加强公路绿化养护管理,建设“畅、洁、绿、美、安”公路。四是加强调查,按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充分发挥有限养护经费的效益,切实做到计划指导生产。 (二)加强路网工程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一是完成2018年路网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任务和年度投资目标任务,按时进行月、季、年度工作检查和考核,使我局路网工程管理有序开展和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加强全州(才湾)至资源(梅溪)公路工程现场管理,组织项目管理工程师深入施工现场办公,提高工作效率,攻坚克难确保完成生产目标任务,力争在2018年8月份前完成交工。三是重点抓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变更设计及投资控制等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进度,抓好质量监控管理,实现质量安全事故为零目标。四是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决策,加强综合协调汇报,严格合同管理,优化设计,节约成本,落实水毁工程修复主体责任,强化投资使用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管理。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路政管理,贯彻治超工作新政。 一是通过查看路政系统、联勤联动巡查记录以及每月会议记录等方式对县大队开展路政巡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每月全覆盖巡查辖区公路至少两次以上,进一步推进路政与养护联勤联动巡查机制,在发生涉路违法行为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二是规范涉路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加强现场勘验工作,适时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实施的涉路施工行为,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实现涉路项目信息采集率达到100%,争取将重点项目90%以上纳入有效管理。抓好路政许可到期续办及年审工作,对于废弃不使用的道口非标等要采取措施进行封闭或拆除,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涉路项目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对灌凤高速、桂三高速、资兴高速公路工程涉路项目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特别要避免出现不按许可要求进行涉路施工的情况发生。四是加强养护责任主体移交后接收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务求衔接有序,管理不脱节。五是全面梳理各类路政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当地政府的重点项目或违章建筑处置等难点问题,及时主动做好向当地政府的汇报工作,做到依法履职,防止问题久拖不决或事态的扩大。六是继续加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马上办结”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廉洁、务实、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七是严格按照“十不准”纪律、“五个坚持”原则和“八项制度”的要求规范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以加强日常路政巡查、检查、明察暗访、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等方式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各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全面依法履职,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八是继续积极参加治超联合执法,与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加大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力度。九是加强“一超四罚”的宣传力度,增强货车车主、司机遵章、守法运输意识,减少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层层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有效预防普通事故,有力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力争全年无一般等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实现2018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二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节一运”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大检查,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预防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组织“回头看”再检查。积极探索更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要定人、定责、定时,严格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规范本级及各县公路局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的申请、审批等程序。督促局本级各业务部门之间及时核对领用或保管的国有资产,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杜绝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现象发生,确保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继续加强对路通公司等内部所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一是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于已经调拨给县局的资产要作账务调整或销账处理;对于已经损坏不能使用且达到报废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审批后作报废处置;对现有资产要加强实物管理。今后要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二是加大对所属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力度,按照单位、个人、项目进行分类清理,落实偿还主体,对拒不归还或存在纠纷的债权债务,使用法律手段进行清理。 (六)进一步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做好各项法制宣传和“七五”普法工作,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研究诉讼案件数量上升及败诉的原因,为我局各项工作提供更好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完善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制度,做好自由裁量权公开等工作,确保公路执法人员遵守执法风纪规定,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开展综治维稳工作,落实好单位综治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洁公路队伍。 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二是切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是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加强思想政治、理想信念、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四是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对发现的轻微违纪的“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成大错;对发生顶风违规违纪问题,要坚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达到通报一个、教育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五是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着重在制权、管人、促防上下功夫,形成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六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路网和养护工程项目在建期间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优质高效、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加强路政执法监督和明察暗访,严防路政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开展财务关键岗位专项治理,以内控制度落实为重点,对直属单位及项目建设办内控制度落实情况和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进一步查补管理漏洞,加强财务管理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八)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提升财务审计监管能力。 一是抓好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与执行效率。二是继续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各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必须按“收支两条线”全额上解,严禁截留、挪用或坐支。三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抓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四是以工程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为审计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审计决定的执行和审计成果的运用问题。五是围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九) 以公路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点,规范人事管理考核,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 一是不断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扩大基层职工的教育培训面,为基层单位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进一步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与干部的培养、使用、管理、监督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要以学习理论为先导,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逐步形成讲党性、比实绩、做奉献的良好风气。二是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步骤,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继续探索人事工作管理经验,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完善干部任用选拔、管理和考核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研究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干部激励机制,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有用武之地。三是进一步优化基层班子队伍的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教育,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到基层领导岗位锻炼,进一步激发班子活力,提高执行力,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优势互补、整体素质优良的坚强领导集体。四是正风肃纪,加强整顿,针对懒政、怠政、工作不作为、纪律懒散、工作疲沓等问题,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甚至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狠抓队伍整顿和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五是巩固上级对我局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果,制定我局五年巡察工作计划,对基层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六是以构建和谐公路为基本点,切实维护公路职工队伍稳定。继续做好基层员工及离退休老职工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和正常的程序解决职工的各种诉求,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公路行业的稳定。 (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桂林公路文化内涵。 加强工青妇群团建设和对基层群团组织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目标明确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桂林公路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2018年,我局拟组织一次全局气排球比赛和组队参加全区公路系统篮球、乒乓球比赛;上半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以“讲述身边人身边事 传承桂林公路精神”为主题的首届原创微电影大赛活动,以展示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单位的正面良好形象,激发职工的创新意识、艺术修养、主人翁意识、团队精神和高度责任感,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团结拼搏 追求卓越”的桂林公路人精神。2018年,我局将继续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想方设法为帮扶对象排忧解难、积极帮助帮扶对象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增加其收入,确保“精准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第二部分:2018年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桂林公路管理局本级2018年全年总收入预算2759.45万元,同比减少1283.44万元,同比下降31.75%。其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22.63万元,占年总收入的91.41%。同比增加217.56万元,同比增长8.62%,其中: (1)经费拨款2410.43万元,同比增加213.02万元,同比增长9.69%。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路产补偿收入)112.20万元,同比增加4.54万元,同比增长4.22%。增加主要原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路产补偿收入)预测2018年收入增加。2018年安排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公路路产补偿费收入)112.2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12万元,占年总收入的0.95%。同比减少658.46万元,同比减少96.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州一级公路收费站到期停止收费。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59.23万元,占年总收入的5.77%,同比增加10.23万元,增长6.87%。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单位的租金、招投标收入等收入的增加。 4. 上年结余收入51.47万元,占年总收入的3.44%,同比减少809.22万元,同比减少89.49%。其中,历年净结余可安排资金7.92万元(全部是其他净结余)、其他结转43.55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桂林公路管理局本级2018年度支出总预算2759.45万元,同比减少1283.44万元,同比下降31.7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合计1499.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33%,同比增加747.51万元,同比增加99.44%。原因是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到基本支出编制;项目支出1260.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67%,同比减少2030.95万元,同比减少61.71%,原因是2018年绩效工资从项目总量中调至基本支出编制。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165.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8%。210类医疗卫生科目11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4%。214类交通运输科目2383.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39%。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99.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9%。 2.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1499.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33%。同比增加747.51万元,增长99.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从2018年起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不再编列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18.9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1.30%,同比增加724.64万元,增长146.6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8.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94%,同比增加8.09万元,增长4.7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1.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76%,同比增加14.78万元,增长17.07%。 (2)项目支出预算1260.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67%,同比减少2030.95万元,下降61.71%。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52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合计1382.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81%,同比增加631.00万元,同比增加83.94%。项目支出预算1139.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19%,同比减少413.44万元,同比减少26.62%。其中(按项级科目分):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54%;事业单位医疗70.1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2.78%;公务员医疗补助41.2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3%;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2,105.1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3.45%;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2.0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6%;住房公积金99.03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93%。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12万元,占年总收入的0.12%。同比减少970.51万元,同比减少97.38%。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州一级公路收费站到期停止收费。 1.按收入科目划分,1030159车辆通行费26.12万元。 2.按收入结构划分,全部都是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6.1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6.12万元,同比减少970.51万元,同比减少97.3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全部为交通运输支出。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全部都是项目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支出总额2.67%,同比减少4.56万元,同比下降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5.67万元,同比减少4.56万元,同比下降22.54%;公务用车运行费51.66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去年同比无变化。 五、政府采购预算 桂林公路管理局本级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974.67万元,同比减少390.38万元,下降了28.60%。减少原因:2018年整体资金量减少了,导致政府采购下降,其中部门集中采购预算892.9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1.62%;政府集中采购预算81.7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38%。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2)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 (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2)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3)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11、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公路还贷(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偿还政府还贷公路建设贷款、有偿集资款本息的支出。 (2)政府还贷公路养护(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养护的支出。 (3)政府还贷公路管理(项):反映车辆通行费安排用于政府还贷公路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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