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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鉴定行业百分制考核细则
考核
类别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得分
一、政治、业务学习,继续教育
(10分)
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每年政治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不少于4次,并做到记录完整(含签到表),缺一次扣1分。
建立健全机构例会制度
各机构制定《机构例会制度规定》;根据机构例会制度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做到记录完整(含签到表)。未建立例会制度的扣2分;例会缺少或记录不全面不真实的,每次扣1分。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
各机构制定《机构分专业业务培训制度》;根据业务培训制度规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专业业务培训或召开专题业务研讨会,并做到记录完整(含鉴定人签到表)。未建立培训制度扣2分;无专业培训计划,缺少或记录不全面不真实的,每次扣1分。
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所属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司法鉴定人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每人扣0.5分。(培训通知,参加人员报名回执建立台帐以备查。)
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
未达到培训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司法鉴定人经批准免修年度继续教育的不扣分。
弄虚作假获得继续教育学时的
机构弄虚作假的扣10分;鉴定人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人扣2分。
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0分)
受到省厅行政处罚的
扣20分
受到市局行政处理的
每次扣10分
受到行业协会处理的
每次训诫惩戒的扣3分;每次通报批评的扣5分;每次公开谴责的扣10分;取消会员资格的扣20分。
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竞争,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发现一起扣20分
违反省厅《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涉外和涉及港澳台的鉴定事项;
(二)涉及群体事件或可能造成群体事件的鉴定事项;
(三)涉及看守所在押人员、监狱服刑人员的鉴定事项;
(四)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鉴定事项;
(五)受省辖市地方党委、政府、政法委以及省级司法机关(含省外)委托、指派,进行司法鉴定或参与处理重大案件的情况;
(六)通过司法鉴定平息重大纠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处理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
(七)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受到非法干预、威胁、人身攻击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
(八)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受到刑事指控、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情况;
(九)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收到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建议书》的情况;
(十)其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鉴定事项。
违反任意一项,扣5分。
对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安排的工作事项未及时完成的
每次扣3分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行政机关或协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的
每次每人扣1分
1、接受委托人或与鉴定事项(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吃请、馈赠以及谋取其他私利的;
2、无故损坏或遗失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和检材的;
3、未遵守回避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泄露鉴定活动内容、鉴定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任意一条,一律扣20分
三、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分
按照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司法鉴定档案文书管理制度,业务卷宗按规定及时装订归档。
抽查卷宗凡有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
借阅、复制档案无记录的,每起扣0.5分;
鉴定材料退还委托方,未制作复印件并归档的,每起扣0.5分。
未与委托方签定《司法鉴定委托书》的
每件扣2分
未按委托要求,擅自增减鉴定项目的
每件扣2分
收费项目不明细的
每件扣2分
进行鉴定没有实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
每次扣5分
适用鉴定技术标准不当的
每次扣5分
违反规定收取鉴定费用的
每次扣5分
未按规定时限出具鉴定意见书的
每件扣5分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现人为责任错误的
每件扣5分
四、遵守《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15分
(一)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
(二)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未经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六)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以司法鉴定人名义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八)未能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的;
(九)未能严格落实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双严”专项整改活动的确通知》要求的。
1、违反任意一项扣15分。
2、未达到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南要求的,每次发现一项(次)扣2分。
五、工作业绩20分
机构年度鉴定案件总量
零案件的扣20分,完成4件以下扣10分。
司法鉴定网上平台运行
网上录入每少于10%,扣2分,扣完20分为止;录入平台内容不规范,每项次扣0.5分,扣完20分为止。
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
年度未申报参加认证认可的,扣20分;
认证认可不通过的,每项次扣10分;
已通过认证认可的机构未按照程序运行的,发现一次扣5分;
未按省厅要求参加本机构已开展项目的能力验证的,少参加1个项目扣5分;
能力验证有一项“不通过”的扣5分。
机构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的
每项扣3分
机构问题被媒体公开报道或曝光,经查实的。
每次扣5分
六、投诉工作15分
主观上未积极主动处理投诉工作,故意将矛盾上交的
1、未落实投诉事项登记的;2、未建立谈话沟通制度的;3、机构负责人未能及时参与投诉处理工作并拿出合理解决方案的;4、未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投诉处理情况的。每项扣2分。
发生“有效”投诉的
每次扣5分
在市局组织调查、处理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致使投诉处理工作被动,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每次扣10分
七、奖励加分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获得部、省级以上表彰的
一次加10分
获得市级表彰的
一次加5分
参加司法鉴定相关标准制定,并得到推广运用的;获得科学技术奖励的。
一次加5分
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部简报或《中国司法鉴定》、《法医学》杂志等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
一篇加2分
参加司法部、省厅优秀案例汇编或研讨会交流论文、案例
一篇加1分
宣传报道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政府网站录用的
一篇加1分
注:1、前六大项为基础分,共计100分。各项扣分以考核内容的分值为限,扣完为止。当一个问题涉及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项为准。
2、各级组织专项检查的分数按30%折算计入百分制考核。
3、第七大项奖励加分,不计入总分,作为各类评先评奖的参考依据。机构百分制考核基础分相同时,奖励加分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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