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4号)、《广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94号)等文件的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我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内容、标准、流程和方法,规范认证工作的组织管理,现制定本指引。
一、认证定义
社区减灾准备认证,是按照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社区的综合防灾减灾准备工作进行评价的活动。
二、认证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基层城乡社区,包括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
三、认证主体
自治区、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
四、认证标准
(一)有组织机构。成立以社区领导、社区所辖主要单位负责人、村民组长参加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每年研究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有应急预案。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有关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有避难场所。根据编制应急预案时排查到的安全隐患点,选择安全的公共场所或获得户主许可的民房,建立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有条件的社区在公示栏张贴社区风险点、避难场所分布及群众转移路线综合示意图,确保紧急情况能组织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实施避让。
(四)有物资准备。建立本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
(五)有应急队伍。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
(六)有宣传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至少开展1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让社区居民知晓本社区的安全隐患,了解常见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初步掌握应对灾害的方法与技能。
五、认证方式
(一)查阅资料。查阅社区开展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相关档案材料,重点是对照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的6条标准审核相关佐证材料。
(二)实地走访。按照认证的基本标准,对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安全隐患点、应急队伍装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装备、防灾减灾宣传栏或橱窗等进行实地审查,并向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了解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相关情况。
(三)现场评分。综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情况,按照《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对社区进行现场评分。
六、认证流程
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包括乡镇初步审核、县级现场评分、市级抽查核验、自治区抽查和审批颁证等环节。
(一)乡镇初步审核。认证工作由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认为符合申报条件后,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
(二)县级现场评分。县级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组织本级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现场评分,将评分90分(含)以上的社区名单送本级减灾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由县级减灾委领导审批后报送设区市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
(三)市级抽查核验。设区市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局)组织本级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县级报送的社区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提出拟上报审批的社区名单,经征求本级减灾委成员单位意见后,在本级民政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减灾委领导审批后报送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
(四)自治区抽查和审批颁证。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民政厅)对设区市报送的待审批社区组织抽查考评(抽查率不低于10%),提出拟通过认证的社区名单,并送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后,在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自治区减灾委领导审批,由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颁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
七、认证管理
(一)已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或“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且称号未被撤销的社区,可直接颁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
(二)社区减灾准备认证证书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须重新进行认定。
附件:1.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
2.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审批表
8
附件1
社区减灾准备认证现场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分数(含加分)
1
有组织机构(10分)
成立以社区领导、社区所辖主要单位负责人、村民组长参加的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每年研究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成立组织机构得2分;有辖区主要单位负责人或村民组长参加组织机构得4分;每年研究社区综合减灾工作1次以上得2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
2
有应急预案(20分)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公布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对照民政部公布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预案内容前10项每少一项扣2分。
3
有避难场所(20分)
根据社区安全隐患点的分布建立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标志,确保紧急情况能组织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实施避让。
设立与安全隐患点相应的避难场所得15分;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设置明显标志得5分。
4
有物资准备(10分)
建立本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
建立本社区主要生活用品零售点分布和可提供物资品种、数量台账,得5分;制定应急期间救助物资分发方案,得5分。
5
有应急队伍(15分)
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
建立由民兵预备役(联防队)或志愿者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动员联动工作程序,得10分;明确社区灾害信息员及其工作职责,为其配备预警信息发送和灾情信息报送工具,得5分。
6
有宣传演练(25分)
每年开展至少1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至少开展1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
每年开展至少1次避灾、自救、互救知识的集中宣传,得15分;至少开展1次避灾转移演练或应急技能培训,得10分。
7
加分项目
在社区公示栏张贴社区风险点、避难场所分布及群众转移路线综合示意图。
有此项的加10分。
8
总分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审批表
社区(村)名称
社区基本情况(介绍社区基本构成、特点及辖区主要单位、人口等情况)
已获全国或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情况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时间: 年 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时间: 年 月
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自我评估总结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县级减灾委、
民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设区市减灾委、
民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自治区减灾委、
民政厅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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