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企业标准
Q/118-220.03-1999
固定资产管理标准
1999-10-10公布 1999-11-10实施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 公布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企业管理标准Q/118-202.03-1995<<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基础要求>>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考评办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袁新娟
审 核:郑书香
审 定:张其稳
审 批:韩明理
本标准于1999年10月10日首次公布: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企业企业标准
Q/118—220.03—1999
固定资产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我厂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
2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措施》
3 管理职能
3.1 关键部门在企业经理领导下, 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形式,逐步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提升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3.2 管理范围
3.2.1 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综合主管部门,实施以价值形式归口管理,对财产价值及帐、卡一致负责,并负有监督检验资产使用部门卡、物一致责任。
3.2.2 依据《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目录》确定固定资产范围、折旧率等。
3.2.3 负责固定资产凭证审核、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资金、折旧等明细帐簿,编制相关固定资产报表,定时和相关部门协作,查对帐、卡、物相符情况,正确反应固定资产情况,保护国家财产完整。
3.2.4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立即、足额地计提折旧、大修理费。
3.3 管理权限在遵守上级相关财政制度要求标准前提下,有权决定以下事宜:
3.3.1 依据生产任务和合理使用资产需要,有权调拔、调整、变动企业内各车间、各部门使用固定资产。
3.3.2 有权对管理固定资产有贡献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对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者提出处理意见。
3.4 协调关系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分场和相关部室是归口管理固定资产协调管理部门,推行以下协调职责
3.4.1 设备管理部门协调职责
3.4.1.1 设备管理部门是生产用固定资产技术管理归口部门,必需亲密结合设备全过程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统一编号。
3.4.1.2 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计划、零星购置计划。督促检验设备小修、维护、消除缺点工作,提升资产利用效果,负责审查编制工程决算和增加资产清册。
3.4.1.3 负责全企业固定资产生产设备技术判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调拔、移动、租借闲置等审批手续。
3.4.1.4 负责基建工程完工后移交生产固定资产清查查对、督促立即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卡工作。
3.4.2 材料供给部门是全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库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出售和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工作。
3.4.3 后勤部门是全企业土地、房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企业土地、房屋、宿舍统一管理。
3.4.4 汽车队协调职责负责全企业机动车辆归口管理和登记建卡工作,对卡、物一致负责。
3.4.5 各分企业、部室负责本单位使用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和分类
4.1.1 企业劳动资料,按其使用年限和价值大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列作固定资产,通常应含有以下三个条件:
4.1.1.1 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
4.1.1.2 单位价值人民币贰仟元以上。
4.1.1.3 基础上能独立发挥作用。不能同时含有以上三个条件,通常作为低值品或列入固定资产隶属设备。少数仪器仪表、玻璃品具等,即使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但轻易 损坏,更换频繁,亦不列为固定资产,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4.1.2 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十三大类
4.1.2.1 发电及供热设备
4.1.2.2 输电线路
4.1.2.3 变电设备
4.1.2.4 配电线路及设备
4.1.2.5 用电计量设备
4.1.2.6 通讯线路及设备
4.1.2.7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4.1.2.8 检修维护设备
4.1.2.9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4.1.2.1 0 运输设备
4.1.2.1 1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4.1.2.1 2 房屋
4.1.2.1 3 建筑物
4.1.3 企业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以下划分进行分类设置。
4.1.3.1 生产用固定资产。
4.1.3.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4.1.3.3 租用固定资产。
4.1.3.4 未使用固定资产。
4.1.3.5 不需用固定资产。
4.1.3.6 封存固定资产。
4.1.3.7 土地。
4.2 固定资产变动管理程序协作方法。
4.2.1 增加固定资产程序。
4.2.1.1 a 基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要严格实施基础建设程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生产时,施工单位必需编制全部固定资产清册(完工 决算总价值清册) 。b 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基建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必需对移交清册进行全方面清查查对,达成和实际相符。c 由接管资产设备单位( 运行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存本单位,一份递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存财务部门。d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和财务部门协商,确定资产分类编号。e 财务部门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判定部门,如有变动调整时,应即通知相关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各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卡片资产价值数据应一致。f 工程完工移交生产投入运行后,必需立即办理增资手续,如遇 资产价值还未确定时,应先估价入帐,待决算后再作调整。
4.2.1.2 按计划购置零星固定资产,使用单位领用后,由财务部门依据领用单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自留一份,送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一份。
4.2.1.3 有偿或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办理相关手续,资产抵达后组织使用单位检验验收,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依据调拨单,查对无误后入帐增资。
4.2.1.4 各部门需要租入固定资产,必需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经企业领导同意,方可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判定租赁协议( 含期限、租赁费) 或协议,使用部门做好租赁资产管理工作。
4.2.1 5 盘盈固定资产,不管其价值大小数量多少,均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由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4.2.2 固定资产降低程序
4.2.2.1 固定资产出售时,应按要求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保管部门无权私自出售和出借固定资产。
4.2.2.2 未使用在库资产出售时,由材料部门依据库存量及生产需用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在取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填出售单。以质论价收取价款,财务部门依据出售单 降低帐面资产。
4.2.2.3 使用资产出售时,由设备管理部门判定报上级同意后,通知原使用保管部门办理退库手续,财务部门负责资产帐务处理,材料供给部门办理出售手续。
4.2.2.4 调出固定资产( 有偿、无偿)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签章认可后,财务部门依据调拨单降低帐面资产。并在卡片上注明调入单位名称,使用保管部门办妥降低资产手续后,将原固定资产卡片注销,交财务部门保留。
4.2.2.5 出租固定资产,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报领导同意后,组织相关单位,签署出租协议或协议,并通知相关单位办理资产处理手续。
4.2.2.6 盘亏固定资产,必需查明原因报厂长审批同意,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4.2.3 资产内部异动管理
4.2.3.1 企业内各车间资产相互调动时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财务部门对调入调出单位办理增减车间资产调帐工作。
4.2.3.2 对于检修收进拆换下资产由施工单位负责根据要求办理退库手续,车间和财务部门凭资产退库单降低在用资产。
4.2.3.3 设备退出运行时,要报生产部同意,由车间立即办理退库手续,财务部门凭资产退库单将在用资产转入不需用固定资产。
4.2.3.4 成套设备,不准随意拆动,如因生产事故或处理急需拆用时,必需经厂长,总工程师同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验修复设备。
4.2.4 固定资产报废按以下要求办理:
4.2.4.1 使用和保管单位提出申请。
4.2.4.2 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判定。
4.2.4.3 要按审批权限要求报经同意。
4.2.4.4 未经同意之前不得随意拆除或变价出售。
4.2.4.5 已经报废资产,应由材料供给部门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统计。
4.3 工作内容、质量、方法
4.3.1 固定资产登记和计价
4.3.1.1 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登记单位,固定资产和其它隶属设备划分,均以《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为依据。
4.3.1.2 按省电力集团企业统一印刷固定资产卡片格式,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全部必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分工管理要求登记建卡,且不得随意抽换、更改。
4.3.2 固定资产计价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4.3.2.1 用基础建设投资或贷款购建固定资产,依据建设施工单位编制完工决算所列造价作为原价入帐。
4.3.2.2 用基础建设投资,进行扩建、改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按建设施工单位编制完工决算所列价值入帐,对原有固定资产拆除部分价值,按报废处理,冲减原有价值。
4.3.2.3 直接购置固定资产,按实际购建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值入帐。
4.3.2.4 自制设备按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值入帐。
4.3.2.5 有偿调入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价值为原值。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帐面原值减去原来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安装成本后价值为原值。
4.3.2.6 清查发觉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并按其新旧程度估量已提折旧后入帐。
4.3.3 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可变动其价值:
4.3.3.1 依据国家要求,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4.3.3.2 依据国家要求,对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由双方协议作价。
4.3.3.3 进行技术改造、拆除或增添隶属设备,调整原资产价值。
4.3.3.4 依据已确定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
4.3.3.5 发觉原来固定资产计价有错误,必需更正。
4.3.4 提取折旧依据和方法:
4.3.4.1 计提折旧依据为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
4.3.4.2 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a 房室和建筑物;b 在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c 大修理停用设备;d 生产车间安装或存放备用固定资产;e 出租固定资产。
4.3.4.3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a 土地; b 经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固定资产;c 未使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
4.3.4.4 按国家要求应给予淘汰设备,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给予报废,其未提足折旧,能够补提;但因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其未提足折旧不再补提。
4.3.4.5 固定资产折旧实施按《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计算提取措施。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国家 同意《电力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实施。为正确计提折旧,做好固定资产核实和统计工作,折旧应该按月计提并计入当日成本。
4.4 信息反馈
4.4.1 信息起源和公布
4.4.1.1 生产、工作项目标确立信息,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并传输给相关部门,作为办理固定资产相关事宜和做好管理工作依据。
4.4.1.2 固定资产管理经验和改善水平信息,由财务部门搜集公布,传输给相关部室。
4.4.1.3 固定资产发生调整变动,车间要立即将信息传输给相关部室。
4.4.2 信息审查、处理、使用。
4.4.2.1 全部固定资产变动信息基础资料,要按企业统一制订“固定资产卡片”标准格式填写建立。
4.4.2.2 属于生产性固定资产信息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审查,房屋、建筑物信息由总务部门、修建部门统一审查后,传输给财务部门。
4.4.2.3 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信息搜集、处理、存放、使用综合管理部门,并负责定时汇编全企业信息通讯,传输给领导和相关部门使用。
5 检验和考评
5.1 检验和考评部门及责任人
5.1.1 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负责对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检验和考评。
5.1.2 财务部门责任人是检验考评各车间、各使用保管固定资产部门实施本标准总责任人,设备管理部门、后勤部门、工程部门等归口管理部门责任人要协调配合做好检验考评工作。
5.2 检验和考评程序、内容、时间和方法。
5.2.1 关键固定资产使用完好状态,根据评定设备等级设备完好率要求进行检验考评。
5.2.2.1 关键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由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每季抽查一次,资产使用部门要亲密配合。
5.2.2.2 其它固定资产根据归口管理分工每六个月抽查一次。
5.2.2.3 每十二个月年底编制年报报表前,各归口部门,各使用单位,进行全方面清查查对。
5.2.2.4 全企业全部固定资产统一清查工作,按省局统一要求部署进行。
5.3 奖惩措施。
5.3.1 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实施情况,每个月末财务部门对各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评议统计,每季末按企业经济责任制考评措施进行奖惩。
5.3.2 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全方面考评奖惩工作,对固定资产管理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应进行奖励。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