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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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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性别   配偶证件类别 (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 )护照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配偶出生日期   生育/引、流产日期   终止妊娠前的怀孕周数 本次生育胎儿数   生育类别 ( )正常产( )难产( )引、流产 产假终止原因 ( )正常到期( )退休( )死亡( )其他 是否为晚育 ( )是 ( )否   产假终止日期 申领晚育津贴人公民身份号码   申领晚育津贴人员姓名 申领人开户姓名   申领人开户账号 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   行号 女方签字:   男方签字: 女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男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邮编 申请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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