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性别
配偶证件类别
(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 )护照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配偶出生日期
生育/引、流产日期
终止妊娠前的怀孕周数
本次生育胎儿数
生育类别
( )正常产( )难产( )引、流产
产假终止原因
( )正常到期( )退休( )死亡( )其他
是否为晚育
( )是 ( )否
产假终止日期
申领晚育津贴人公民身份号码
申领晚育津贴人员姓名
申领人开户姓名
申领人开户账号
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
行号
女方签字:
男方签字:
女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男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邮编
申请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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