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化学工业
管理架构计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
年薪制实施方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1.1实施年薪方案目标 1
1.2实施年薪方案标准 1
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2
第三章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核定和考评 2
3.1岗位系数确定 2
3.2基础年薪确定 3
3.3绩效年薪确定 3
第四章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支付 4
4.1基础年薪支付 4
4.2绩效年薪支付 5
第五章 其它事项 5
5.1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 5
5.2重大变更 6
第六章 附则 6
某化学工业年薪制实施方案
(XXXX年XX月企业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经过)
第一章 总则
1.1实施年薪方案目标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合理确定高层管理人员收入水平,充足调动高层管理人员主动性和发明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纲要》、《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措施》和某化学工业(以下简称某化工)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管理业绩确定并支付高层管理人员基础年薪、绩效年薪一个分配形式。
第三条 基础年薪是高层管理人员年度基础收入,依据职务对企业贡献、所负担责任、地域原因和行业原因和企业支付能力等原因确定,和经营业绩无关。
第四条 绩效年薪是在完成企业既定业绩指标情况下,以基础年薪为基数计核绩效收入。
第五条 本方案所称年薪,是指高层管理人员完成当年责任目标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
第六条 本方案适适用于由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认定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1.2实施年薪方案标准
第七条 实施年薪方案应遵照以下标准:
(一)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水平和企业规模和经营结果挂钩;
(二) 和规模和效益类似其它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含有可比性和竞争性;
(三)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考评计发措施、支付方法应该和企业职员收入分配方法相分离;
(四) 高层管理人员整体考评标准。作为企业最高管理层,应该集体对企业经营业绩负责,要求每个组员充足发挥团体合作精神,决议和行为以企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五) 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超额奖励先考评后兑现。
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八条 企业董事会下设薪酬和考评委员会作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九条 薪酬和考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十条 薪酬和考评委员会关键工作:
(一) 制订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标准。依据企业规模、效益和支付能力,结合高层管理人员市场价格,制订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标准;
(二) 确定高层管理各岗位岗位系数;
(三) 研究高层管理人员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并提出提议;
(四) 制订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支付方案;
(五) 对董事会负责,全部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章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核定和考评
3.1岗位系数确定
第十一条 依据各高层管理岗位所负担责任和对企业相对贡献价值大小,各岗位年薪系数确定为:
职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
岗位系数
1
0.78
0.7
注:一人兼数职,只计算其所担任职务中最高系数,不累计计算。
3.2基础年薪确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基础年薪为企业职员平均工资水平5倍,其它高层管理人员基础年薪依据岗位系数确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在每十二个月末依据本年度企业职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下十二个月内总经理基础年薪水平,进而依据岗位系数确定其它高层管理人员基础年薪水平和经理层基础年薪总额。
第十四条 某化工高层管理人员基础年薪水平确定为:
职务
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
岗位系数
1
0.78
0.7
基础年薪(万元)
20.83
16.25
14.58
第十五条 高管基础年薪中包含高管人员应享受多种补助和津贴,具体百分比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确定和调整。
3.3绩效年薪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在每十二个月年末设定下十二个月经理层绩效年薪目标总额,基础年薪总额和绩效年薪目标总额百分比为:建设期1:0.5;生产期1:1。
第十七条 绩效年薪实际总额取决于经理层整体业绩年度考评结果,计算公式为:
第十八条 经理层总体绩效考评标准分数为绩效年薪实际总额等于绩效年薪目标总额时经理层总体绩效考评分数,由董事会在称职分数范围内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确定。
第十九条 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绩效年薪确定方法取决于个人绩效考评成绩和岗位系数,计算公式为:
第二十条 对经理层总体和对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考评方法参见《某化工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手册》。
第二十一条 绩效年薪岗位系数和基础年薪岗位系数相同。
第二十二条 上述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为税前金额,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企业董事兼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其年薪按董事年薪和高管年薪中最高值计算,不反复发放。
第四章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支付
4.1基础年薪支付
第二十四条 为强化年薪制对高层管理人员约束力,利用高层管理人员基础年薪设置风险抵押基金,并在风险抵押基金中为每一位高层管理人员设置个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基础年薪按月支付,每个月应发金额为:基础年薪总额/12,并扣除对应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每个月应发金额70%以现金形式当期支付给该高层管理人员,另外30%作为风险抵押金存入风险抵押基金中该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账户,延期支付。
第二十七条 风险抵押基金管理措施:
(一) 资金全部:风险抵押基金个人账户中资金为该高管人员全部,由企业代为保管,未经企业董事会授权,任何人不得支配和调动个人账户中资金;
(二) 资金注入:每个月工资发放之日,自动将当月应发金额30%注入该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账户;
(三) 利息计算:个人账户中存款从注入之日起按银行存款利率开始计息,因为其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所以利率水平能够合适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具体管理措施同银行存款账户利息管理措施;
(四) 资金扣除: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渎职、渎职等行为给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标准上应将所造成损失从个人账户中全额扣除。
(五) 资金提取:在扣除各项应扣款项后,每十二个月底将个人账户中余额30%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该高层管理人员。
(六) 账户注销: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后,每十二个月年底提取账户中存款三分之一。提取全部存款后,该账户自动注销。在此期间内若发觉该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渎职、渎职等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有权用其个人账户中存款进行赔偿。若账户中存款金额不足以赔偿损失,企业保留对该高层管理人员提起法律诉讼权利。
4.2绩效年薪支付
第二十八条 高层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在年底时依据经理层总体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考评结果确定,并于第二年每个月随同工资一同发放,每个月发放标准为:个人绩效年薪总额1/12。
第二十九条 若经理层总体绩效考评分数低于50分,全体高层管理人员均无绩效年薪。
第三十条 若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低于50分,不参与绩效年薪分配。
第五章 其它事项
5.1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高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议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目标任务,企业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撤销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应按相关要求参与社会保险,缴纳多种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根据相关要求核准。经营者年薪根据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在进行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时,如发觉在任期内经营业绩不实,考评委员会对相关人员年薪进行调整,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收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未满无正当理由辞职,不按当年实际在职期计算其绩效年薪和超额奖励。
5.2重大变更
第三十五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时,可由董事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同意,可能改变包含:
(一) 市场环境发生不可估计重大改变,严重影响企业经营;
(二) 因不可抗力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三) 国家政策重大改变影响年薪方案实施基础;
(四) 其它董事会认为重大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和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方案若有任何条款和现行或未来法律条款相冲突,以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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