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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销售适当性制度分析.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117789 上传时间:2024-07-30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2.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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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销售适当性制度分析.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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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适当性制度》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本制度模板是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指导编制的,仅供参考,请各私 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分为七章,共二十九条。主要从销售适当性的基本原则、 销售机构的选择、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和评价、销售适当性的实施五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第二章销售适当性的基本原则是参考资产管理行业常用的 销售适当性原则,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参考; (二)第三章销售机构的选择是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 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可 直接参考,不作修改。若法规正式发布后相关内容与征求意见稿有冲 突的,再进行相应修改; (三)第四章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基金产品按投资对象的不同分 为高风险、中等风险、较低风险及低风险四种风险等级。每个风险等 级又分为多个风险程度.若私募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产品的投资对 象较为单一,可删除没有的风险等级; (四)第十七条,需私募基金管理人对过往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 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注意留档保存,以备监管 1 / 8 机构检查; (五)第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者身份认证,建议保 留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资产证明材料、银行账户资料等相关材料; (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需注意留档保存,以备监管 机构检查; (七)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评价的匹配方式,本制度 制作了第二十六条中的匹配表格,仅供参考。 2 / 8 XXXX公司 销售适当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 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确保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的适用性,保护投 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当性是指公司在销售旗下基金产品的过程中,根 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把合适的基 金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做好公司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加强对旗下产品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降低因 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投资者投诉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公司旗下 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和公司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 第二章销售适当性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 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3 / 8 第六条全面性原则。私募基金销售适当性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 组成部分,贯穿于私募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代销机构、基金 产品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第七条客观性原则.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 的标准和流程,保证基金销售适当性的实施,并结合法律法规及业务 发展不断优化。公司对代销机构、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 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 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及时性原则。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 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三章销售机构的选择 第九条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选择在中国 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 构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第十条公司应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基金销售协 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 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为确保基金产品销售适当性的贯彻实施,应在委 托基金销售机构时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特 定对象调查,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以确 保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投资者都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4 / 8 第十二条如发现基金销售机构有违反私募基金销售适当性的销 售行为,则要对其进行提醒、要求其改正等工作,严重时终止代销委 托关系。 第四章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风险评价 第十三条对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由公司自行完成或 选择第三方的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提供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服务. 第十四条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公司向投资者推介 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基金产品评价方法:基金的风险评价与基金类型、波 动程度、过往业绩、基金组合特征、基金规模及持仓比例、基金违规 行为等多种因素有关。不同的基金类型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对 其风险评价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基金产品按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 高风险、中等风险、较低风险及低风险四种风险等级。 (一)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等级。股票型基金以规模、股票持 仓比例、beta系数(反映基金受股票市场影响的程度)、Jensen系数 (反映股票基金取得超额收益的能力)、违规行为等各项指标进行综 合评价,分为高风险-5,高风险-4,高风险—3,高风险—2,高风险—1, 风险程度依次递减。 (二)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等级。其风险指标赋值标准、风 险评价模型及评价标准都与股票型基金基本类似,分为中等风险 —3, 中等风险—2,中等风险-1,风险程度依次递减。 (三)债券型基金为较低风险等级.绝大部分风险反映在其净值 5 / 8 对股票市场的敏感度上,以此度量风险,分为较低风险-2,较低风险 -1,风险程度依次递减。 (四)货币市场基金为所有基金中风险最小的,都给予低风险评 价. 第十六条公司在进行基金产品推介时,应当全面、准确地向投 资者说明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的含义。 第十七条公司需对旗下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定期更 新,对过往的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五章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 第十八条公司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前,应 当执行投资者身份认证程序,核查投资者的投资资格,切实履行反洗 钱等法律义务。 第十九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主要通过投资者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问卷进行.公司设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时应建立 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 承担能力相匹配。 第二十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方法.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 力主要从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目标、投资经历和自估风险承受能力 四个方面设计问题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考察。 (一)财务状况通过工作性质、置业情况和投资资金占比三个问 题来评价; 6 / 8 (二)投资目标通过投资期限以及期望年化收益水平两个方面来 评价; (三)投资经历通过投资知识、投资经验和投资方法来评价; (四)自估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投资者可容忍的最大损失、出现亏 损时候的操作以及看待亏损的态度来评价. 最后,通过计算得分来量化投资者承受风险的差别,根据得分情 况将投资者分为保守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平衡型投资者和进取 型投资者五分类型,风险承受能力依次增强。 第二十一条公司进行基金产品推介时,应当全面、准确地向投 资者说明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方法。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 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同时存档调查和评价信息.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放弃接受调查的,公司应做好留痕工作,并 通过其他合理的规则或方法(如年龄、掌握的资产组合信息等),合 理评价该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 险承受能力调查,过往的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六章销售适当性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情况,推介与投资者风险承 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引导投资者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二十五条向投资者销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对于投资者主动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超 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应要求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进行基金 7 / 8 产品的同时进行确认,并做好留痕工作。 第二十六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评价的匹配方法.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评价按照下表标准进行匹配: 客户类型 进取型投资者 增长型投资者 平衡型投资者 稳健型投资者 保守型投资者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可选择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高 5,4,3,2,1;中 3,2,1;较低 2,1 ;低 高 2,1;中 3,2,1;较低 2,1 ;低 中 2,1;较低 2,1 ;低 强 较强 中等 较弱 弱 较低 2,1 ;低 低 第二十七条公司销售人员禁止违背投资者意愿向投资者销售 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公司依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自律规则进行编制、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司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X公司 年月日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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