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C/ZD/KH 2–02–2010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仓储中心
综合管理制度
CC/ZD/KH 2–02–2010
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劳动纪律管理
第一条 员工早8时必须准时进入工作岗位进行工作。
第二条 员工必须早8时前在所在职能部、组签到,各部长、组长要认真划好考勤,并在8:15时之前将出勤情况报综合部,误报或漏报扣当事人20元。
第三条 各职能部、组在岗工作率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扣部、组长经济责任制考核得分3分。
第四条 要认真用钢笔或油笔填写工作去向,返岗后要及时填写返回时间,对不添工作去向或去向不清、不填写返回时间者,均按脱岗处理,罚款10—100元。
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①工作时间不得打瞌睡、睡觉,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
②工作时间不聚众、不闲谈、不打闹、不喧哗、不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
③工作时间不看无关书籍、报纸、杂志,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
④工作时间不串岗、不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事项,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元;
⑤员工在工作时间玩扑克、下棋、玩电脑游艺、听收、录音机等一次罚款100—300元。
⑥工作时间每发现喝酒现象一次扣罚当事人100—300元,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待岗处理.
⑦工作时间办公室、工作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锁门,违者按违纪处理,每人罚款10-100元。
第六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中间脱岗罚款10元,早退一次罚款10元。
第七条 员工借公出之机办私事者一次罚款10—100元。
第八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只请假不销假及口头假一律按脱岗处理并罚款10-100元。
第九条 员工串休、看病(急症除外)、事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章 总务管理
第一条 办公室、休息室(桌面、地面及卷柜上下)干净整洁,玻璃保持清洁、完好,一处不符合罚责任人10元。
第二条 办公室、休息室、生产现场禁止随地吐痰,每发现一起罚当事人10元。
第三条 暖气片及管道上不得存放杂物,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元.
第四条 员工合理佩带劳保用品,工作服着装整齐干净;特殊工种、特殊环境规范使用专用防护用品,一处不符合罚当事人50-100元。
第五条 生产作业现场管理:
a) 生产作业现场通道畅通,不得占用.通道线明显,定置物摆放不得压通道线。安全通道经常清扫,油漆通道整洁、光亮、无损坏。
—-发现油漆通道有杂物、油渍、污垢,一处不符合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发现无故占道作业、有障碍物、通道不畅通一处不符合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发现物品摆放超过道线罚责任人10元。
——发现物品搬运或装卸不能随完随清、车辆滞留等现象罚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10-100元。
b) 作业场地整洁干净、无死角、无杂物。杂物、油渍及时清理,棉纱需存
放在工具箱内,准备使用的或使用过的棉纱不得乱扔乱放.
——作业场地地面灰尘大、有杂物一处不符合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作业场地不卫生有死角发现一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作业场地杂物或油渍如不及时清理,发现一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作业场地棉纱乱扔乱放,发现一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油漆通道或油漆地面无故损坏,发现一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20-200元。
c) 废料、铁末、垃圾等,分别存放在指定位置和容器内;摆放合理、整齐、标识明显;及时清除出生产现场,一处不符合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d)工具箱、定置架合理摆放,排列整齐,清洁完好;工具箱、定置架上下保持清洁和通透,无杂物;工具箱、内部清洁,刀具、工具等分类定置摆放;定置架台面清洁,工作架、工艺、记录、量具等定置分类摆放,一处不符合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e)零件箱架分类定置摆放,排列整齐,保持内外清洁;箱架标识清楚,朝向一致;箱、架合理使用,安全使用;脚踏板台面不准放置物件;零件箱、架、踏板底部无铁屑、料头、杂物等,要求通透保持干净;隔离板保持清洁,两侧无杂物,无污染;吊具状态完好,安全可靠;吊具定置存放,整齐干净,一处不符合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f)产品零件标识、材质、数量应与工票一致;各种状态产品都应有图号标识,批量件可代表性标识,易混件全部标识,标识朝向一致;不合格品按规定放 置待处理区域,废品放置废品区域,标识明显,并有专人负责处置,及时处理,及时清理,一处不符合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g)工作场地作业后不恢复原场地环境卫生,每发现一起罚当事人10—100元。
h)清洁用具如车辆、铁锹、扫帚、铁屑箱、垃圾箱等定置存放,合理使用,一处不符合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第三章 能源管理
第一条 杜绝长明灯现象,发现一起扣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考核得分2分。
第二条 杜绝长流水现象,发现一次扣责任人经济责任制得分2分。
第三条 严禁违章用能,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300元。
第四章 防火管理
第一条 办公室、工作场地严禁流动吸烟,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第二条 办公室、工作场地严禁随地乱扔烟头,违者罚责任人50—100元。
第三条 消防器材摆放设置合理,设施明显,标识清楚,一处不合格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第四条 器材排列整齐干净,无遮挡,有警示线,一处不合格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第五条 器材状态完好,有定期点检合格记录,设专人负责管理,一处不合格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一条 库房及货架整洁,物资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不符合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第二条 室外料场物资摆放不规范、不整齐、混放、乱堆乱放一处不符合罚责任人10-100元.
第三条 因保管不当,使库存物资造成“七害”,视情节罚责任人10-100元。
第四条 材料与零部件标识要准确,区域划分清晰,并设有标识牌,标识牌与实物相符,一处不符合罚责任人10-100元。
第五条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个人工作质量低下,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或上报各种资料中存在错、漏项,造成质量事故,视其情节进行如下处罚:
重大质量事故:损失在80000元以上(不含80000元),责任者罚款1000—7000元,待岗12个月;
A类质量事故:损失在40000元-80000元(含80000元),责任者罚款1000-5000元,待岗6个月;
B类质量事故:损失在20000元-40000元(含40000元),责任者罚款1000-4000元;
C类质量事故:损失在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
一般质量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下,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条 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罚责任人100—300元。
第二条 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多人事故(指三人以上),罚主要责任人100—300元,罚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第三条 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罚主要责任人100—800元,罚直接责任人100—1500元。
第四条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视其情节,罚主要责任人100-400元,罚直接责任人100-800元。
第五条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罚责任人100-300元,若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则加倍处罚。
第六条 现场违章
a) 违章指挥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b)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
-—不听劝阻,冒险作业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 不听劝阻,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等要害部位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 非特种作业人员擅自进行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人罚责任人100—300元;
—— 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 不按规定佩戴及故意损坏劳保用品的,每发现一人罚责任人100—500元;
—- 机动车辆厂内违章驾驶的,每发现一人罚责任人100-500元;
-- 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行为,罚责任人100-300元;
第七条 各部、组每周须在上岗会上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应记录,如违反规定罚部、组长10-100元。
第八条 危险作业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危险作业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九条 架设使用临时电线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架设使用临时电线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条 保管和使用油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或危险废物的贮存、保管要按管理规定执行。
①摆放区域(包括库房)明确,分类定置管理,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元。
②标识准确,警示鲜明,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元。
③安全存放,设专人负责管理,一处不合格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④有防火、防爆、防污、防毒、防潮、防盗等防范措施,一处不合格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100元.
第七章 资料管理
第一条 不严格执行资料借阅制度,资料损坏、丢失罚责任人10元。
第二条 不准在资料、原始凭证上乱写、乱画或涂改、作标志或丢失,一处不符合罚责任人10元。
第八章 设备管理
第一条 吊车工工作完毕后,按吊车停放标准进行停放,违者每发现一起罚操作者10元。
第二条 吊车大小车反车制动,违者每发现一起罚操作者10元.
第三条 设备上安全装置要按要求安装,不按要求安装,罚责任人10-100元。
第四条 设备要正确使用、定期保养维护,不合格罚操作者10-100元,维修工10-100元;非维修人员不准随意拆卸,违者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五条 设备及仪器责任人员明确,坚持日常巡检,违者每发现一起罚责任人10元。
第九章 附责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仓储中心,如与公司处罚条款相同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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