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教育培训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以及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规定要求等.
工地安全、环境保护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以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等。
一级教育(公司)
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级教育(项目)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及现场的主要危险源分布;
2、本项目(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常识知识、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及时规程;
4、高出作业、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级教育(班组)
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一、新工人安全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工具等物件。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提升后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架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症、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
(1)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空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板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二、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有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4
6
8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 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 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按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 、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上下。
第四节 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从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塔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揽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膊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起重吊装“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彻块夹局,吊砖必须使用砖龙,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联、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六、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重物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是,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想抵触的工种作业是,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误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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