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统计工作流程图
接受工作任务
上报区
统计局
明确统计监审、检查内容
明确统计监审、检查对象
明确统计监审、检查范围
确定统计监审、检查时间
确定统计监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统计监审由区统计局统一制作《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被监审对象,统计检查由街道通知告知被检查对象
向被监审、检查对象主动出示统计检查证书并在监审表或调查笔录上证明证件号码
检查被监审、检查单位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及有关会计、税务等业务资料
检查人员要填写《统计检查情况表》、《调查笔录》
对监审、检查对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收集相应物证
对《统计检查情况表》、《调查笔录》由被检查单位盖章并由当事人签名
根据统计局通知委托和镇实际情况要求,制订统计监审、检查工作计划
对统计监审拟写《统计监审工作报告》上报区统计局法制教育科
对统计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进行教育和整改,对问题较为严重且不改正的上报区统计局依法处理
各统计登记单位按照统计法规规定和街道统计站业务要求上报各项统计信息资料
统计报表
根据区局要求或按照区局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被调查对象,明确内容、范围、时间。普查同时成立领导小组
专项统计调查、普查、抽样调查
统计法规宣传、统计业务培训
组织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统计持证人员组织参加区统计局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统计法规意识和统计队伍业务水平
根据区局要求及街道需要制订宣传培训计划
统计监审、检查
发扬爱岗敬业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统计工作新思路,推进统计现代化建设,促进统计报表规范、快速、高质量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区统计局业务和街道要求,部署各项统计信息资料收集工作,明确内容、范围及时间
汇集各项统计信息资料,并加以整理,对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区局、街道要求对外公布统计信息资料
提供主要经济指标分析资料
上报区统计局
持证依法进行调查,并汇集调查资料。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电话:0370-2276779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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