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井下外包工程队管理制度1目的为落实我矿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控制井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搞好我矿安全生产,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对服务于我矿井下的临时和长期外委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对服务于本矿的外委队伍及人员的管理.3引用文件3。1嘉乐泉煤矿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4术语与定义外委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是指服务于本矿,不列入本矿编制的以外包形式进入的长期或者短期技术性或辅助性人员。5职责5。1企划部负责外委工程的招标,包括外委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核、合同及安全协议的签订、工程结算等,并将外委施
2、工单位施工的地点、项目、施工时间、施工内容等详细情况通知安监处、调度室。5.2调度室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进行监管.5。3安监处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监管,并负责外委施工单位服务期的安全监管.6管理内容及要求6.1井下临时施工人员的管理6。1。1 井下临时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由矿相关工程负责部门进行安全监管。6。1。2 井下临时外委单位施工时矿相关工程负责部门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6.1。3 矿相关工程负责部门的负责人是井下临时施工单位的协调负责人,负责参加矿的各种安全会议,井下临时外委单位施工发现的问题由矿相关工程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6.1。4井下临时外委施工作业人
3、员必须熟知入井须知内容,经矿培训中心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相关考试合格后,取得“嘉矿入井资格证” 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入井时自觉遵守我矿入井检身制度。工作超过一年的临时工还必须参加本矿各类安全培训,考试成绩记录在案,进入井下必须佩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6。1。5 从事矿业生产的有关工作的临时外委人员要按正式员工对待,发给必要的劳保用品,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事故责任。6.1.6 外委工程承包方使用井下电源时,必须向矿负责外委工程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委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其事.6.1。7 外委工程承包方在井下焊工动火时
4、,必须按本矿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6。2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6。2.1 外委单位施工人员工作时间按我矿作息制度执行,如果提早或者推迟下班,经调度室、安监处及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调整。6。2.2 招标时,企划部对外委工程承包方实行严格资质审查,层层把关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并报安监处备案.承包方必须满足招投标书规定的相应资质,严禁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挂靠资质的队伍,严禁二次分包,坚决杜绝转包。同时建立承包商信誉档案,实行淘汰机制。6。2。3严格外委施工单位用工准入,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严格现场管理。外委施工单位要将从
5、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报安监处备案,安监处对外委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6。2.4 外委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入井须知内容,经矿培训中心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相关考试合格后,取得“嘉矿入井资格证 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入井时自觉遵守我矿入井检身制度。同时外委施工单位要将每班下井人员人数向调度室汇报.6。2.5 外委施工单位队伍和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向矿领导及时汇报,并将队伍及人员变动情况报安监处进行备案.安监处、人力资源部、保卫部定期对外委施工单位队伍和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队伍和人员进入,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对外委施工单位职工纳入矿安全培训体系,统一培
6、训和考核,人力资源部建立外委队伍安全培训档案,严格持证上岗制度。6。2。6 我矿与外委施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各项安全生产会议,按相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6。2。7 外委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生产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6。2。8 外委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参加矿组织的生产计划会,并按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本单位的生产,确保完成作业计划.外委施工单位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矿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矿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6.2。9 外委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安全技术措施由矿相关负
7、责人审批签字,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制度。6。2。10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合理组织生产、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6.2。11 外委施工单位使用井下电源时,必须向矿负责外委工程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委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其事。6.2。12 外委施工单位在井下焊工动火时,必须按本矿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6。2.13 严禁外委施工单位带“入井须知”规定不准带入井下,外委施工单位往井下运的设备、材料及工器具必须由调度室负责人鉴定,开条,否则,不得允许进入井下,若未见到调度室允许外委施工单位往井下运送材料的证明而外委单位已使用,追究运输队及
8、保卫部的相关责任。6.2。14 外委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对井下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斜坡楼梯、操作台板等,不得移动或拆除。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设施等.6。2。15因外委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井下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矿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由外委施工单位负责。6.3 外委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入井下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6。4 本矿对外委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7检查与考核本办法的执行由企划部、安监处、调度室负责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检查与考核.8报告与记录考核台帐9附注9。1编 制:赵胜强,9。2审 核:刘海玉9.3组织会审: 刘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