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入驻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各企业的管理,建设现代化的商贸物流园区,使园区各项目建设合理布局,严格遵循设计要求,园区内部环境优美,服务管理规范,不断促进园区内部及周边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建成运营以后行使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入驻条件管理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投资具备一定规模的项目可以入驻
2、园区。(二)申请入园企业必须是从事物流配送、仓储、货物运输、产品交易、产品展示、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商贸物流企业和自然人,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不予入驻园区.(三)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作用强,并且有充足的建设资金能够确保企业按期建设完成的企业优先入驻;能够填补XXXX市市场空白,对完善XXXX市市场体系建设有促进作用的企业优先入驻;蒙东系列市场优先入驻;原企业处在城市中心或规划区内,急于迁出的企业优先入驻.第四条 申报与审批管理(一)投资者向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园区办提交入园申请、项目说明书和项目拟建单位资质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
3、、复印件,汽车4S店须提供厂家授权书或协议)。(二)按照园区统一规划,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和自然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园区办公室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人资信证明、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三)园区办公室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报市政府审批。经由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入驻园区进行建设。(四)园区办与投资人签订入驻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五)协议书签订后,园区办相关部门为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证照,一般在企业提供所需要件后的一个月内办结。第五条 用地管理(一)市政府组成由园区办牵头,发改委、规
4、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项目用地审核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投资行业、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图纸,按照园区的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及相关规定核定用地位置及用地面积。初步确定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二)本着节约、集约、合理的用地原则,要求投资者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无偿回收土地,并处以罚款,土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对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的土地,征地费按原价退还给原企业,按现价转让给新企业。(三)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和自然人,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入驻园区后,须向政府交纳土地使用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土地使用面积
5、交纳,每亩土地保证金1万元,交由市财政局设专户保管,退还时经主管市长签字同意并达到退还要求时方可退还。企业土地摘牌后退还保证金总额的10%;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规划设计并办理完规划和建设工程手续的,退还保证金总额的10%;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指标建设,严格把握施工进度、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如期竣工后退还保证金总额的50%;项目竣工按照合同约定的状态运营一年后,且在施工中未损坏公共设施的退还保证金总额的30。如企业在获得入园批复后一年内主观上不建,由园区办督促建设,两年内仍不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土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四)企业入园合同签订后,必须在2012年4月1日之前
6、开工建设,如超过合同约定的建设日期1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按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视为土地闲置,国土资源部门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进行处置。第六条 规划管理入驻企业应先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界线控制图,再进行规划设计,其规划成果经初审,符合园区规划基本要求的再上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企业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施工建设,如需变更,须经
7、XXXX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项目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地下管线布局及接口图)整体设计效果要求美观、大方,符合园区规划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变更的,规划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园区办将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第七条 建设管理(一)入驻企业的项目工程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二)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招标制、施工许可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
8、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项目施工前,必须由规划部门放线、验线,合格后方可动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园区办提出的相关要求。(四)项目施工过程中,入驻企业要合理调配资金进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建设需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严格做到不拖不欠.(五)入驻企业因经营需要,需改建和扩建的,必须向园区办提出申请,经规划部门评审批准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改扩建工程.(六)入驻企业建设期间,每月需向园区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第八条 经营管理(一)入驻企业必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入驻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
9、度,并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企业年检报告,及时、如实上报经营中销售收入、纳税额、进出口额、从业人员等经济指标,依法纳税.(三)入驻企业歇业、停业或复业,必须提前向园区办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 劳动保障管理(一)园区企业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有权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员工编制、工资和奖励制度,自行聘用、录用或辞退员工。(二)园区企业用工由园区办根据企业要求与就业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技术院校协调办理。(三)园区内企业招聘职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由劳动部门鉴证。合同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变更、解除.(四)园区企业必须保障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严格执行
10、国家有关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按规定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保证员工在文明、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工作,同时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第十条 社会事务管理(一)入驻企业的综合治理、信访、消防、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劳动者权益保障、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等社会事务由园区办协调各部门统一管理和考评。(二)入驻企业的各项社会事务,必须按有关规定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确保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第十一条 基础设施管理(一)入驻园区企业统一使用园区内的水、电、暖、通讯、道路、污水管网等资源及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在企业内外打井、铺设供水管
11、道、架设输配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及建设其它任何设施。如经营需要确需建设的,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后,严格按园区规划和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企业外部设施由园区办协同规划部门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二)入驻企业对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园区整体形象负有保护义务,如有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园区形象的行为,园区办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一)入驻园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鼓励采用先进的环保设施,保证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二)入驻园区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要在指定地点堆放,不经允许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任何物品。有
12、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措施管理和处置,如有泄露企业将承担相关责任.(三)园区内企业要做好环境卫生维护工作,企业要保持整洁,生活垃圾要按规定倒放,不得乱丢、乱放。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一)各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特种作业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二)各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安监人员,负责企业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三)入园企业要积极参与园区办和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培训,并做好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四)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保安组织,对企业出现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
13、治安事件,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园区办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五)园区办在园区内部设立“园区治安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一)园区内所有国有资产和基础设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二)企业资产由各企业自主管理,并按规划设计要求,对企业内的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三)未经园区办同意,园区内企业不得自行转让或对外租赁,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过户和土地变更等手续。(四)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保洁、绿化管护等内业工作由园区办进行有偿管理,具体费用管委会将与工商部门进行协商。第十五条 服务与保护(一)园区办对入驻企业实行封闭运行管
14、理,除司法机关处理紧急事务外,未经园区办允许任何个人、组织不得擅自进入园区进行推销、宣传、收费等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活动。职能部门需到入驻企业进行公务活动的,须与园区办提前取得联系.(二)园区办对入驻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企业在入驻和经营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园区办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限时办结。(三)对入驻企业实行“零干扰”保护。市政府将切实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排除干扰,禁止任何单位向入驻企业拉赞助、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第十六条 退出制度参照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入驻企业退出制度第十七条 优惠政策园区入驻企业优惠政策参照XXX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对于优惠政策未予规定,企业对政府或园区有要求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另行议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园区办有权对该办法进行补充修改。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