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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递延交易资金清算暂行管理办法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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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招金黄金营销有限公司 资金清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招金黄金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黄金)现货交易的资金清算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根据深圳市招金黄金营销有限公司黄金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清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招金黄金的有关规定对客户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收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行为。 第三条 招金黄金对全额交易采取买方在交易前将全额资金存入招金黄金指定账户,卖方将需售出的实物全部存放在招金黄金指定仓库的方式进行交易。招金黄金实行每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金黄金内的一切资金清算活动,招金黄金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清算流程 第五条 每笔交易成交后,招金黄金将资金从买入客户资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出客户的资金账户。 第六条 客户须在招金黄金指定的银行分别开立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章 清算机构 第七条 招金黄金清算部作为具体办理资金清算的业务部门,负责交易资金的统一清算、交易资金管理及防范清算风险。 第八条 清算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控制清算风险; (二)编制客户的资金清算表; (三)负责管理客户交易资金; (四)解决客户交易资金延误纠纷; (五)办理资金清算业务等。 第九条 所有在招金黄金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清算机构进行统一清算。 第十条 招金黄金有权检查客户涉及交易的清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 第十一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清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十二条 清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招金黄金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 清算银行 第十三条 清算银行是指招金黄金指定的、协助招金黄金办理交易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十四条 清算银行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全国性的商业银行; (二)资金雄厚; (三)信誉良好; (四)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五)拥有先进、快速的同城和异地资金划拨网络; (六)具有资金管理制度; (七)拥有懂得资金清算知识、电子商务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招金黄金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并经招金黄金同意成为清算银行后,清算银行应与招金黄金签订清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 第十五条 清算银行的权利: (一)招金黄金和客户分别在清算银行开设专用清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二)吸收客户的交易存款; (三)了解被清算客户在招金黄金的资信情况。 第十六条 清算银行的义务: (一)向招金黄金提供客户专用资金账户的资金情况; (二)根据招金黄金提供的电子数据优先划转客户的资金和及时将客户的资金转入招金黄金的专用账户; (三)协助招金黄金核查客户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四)向招金黄金及时通报客户在资金清算方面的不良行为; (五)在招金黄金出现重大风险时协助招金黄金化解风险; (六)保护招金黄金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日常清算 第十七条 招金黄金在各清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清算账户,用于和客户进行资金及相关款项的清算。 第十八条 招金黄金与客户之间资金的往来清算通过招金黄金专用清算账户和客户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第十九条 对客户存入招金黄金专用清算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户管理,为每一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客户资金转入和转出、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二十条 客户需更换专用资金账户,需向清算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妥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一条 招金黄金根据客户当日成交数量按规定的标准计收交易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 招金黄金对每一客户的本期余额、交易手续费、出入资金、实物库存(持仓)等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客户可通过客户服务系统获得相关的清算数据. 第二十三条 本期余额及本期库存(持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余额=上期余额+(当日卖出成交价×当日卖出量)—(当日买入成交价×当日买入量)+当日存入资金—当日取出资金; 本期库存=上期库存+当日买入-当日卖出+当日存入实物—当日取出实物. 第二十四条 遇特殊情况造成招金黄金不能按时提供清算数据, 招金黄金将另行通知提供清算数据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客户每天应及时取得招金黄金提供的清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但对有关交易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第二十六条 客户如对清算数据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招金黄金清算部。遇特殊情况,客户可在第二天开市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清算部.如在规定时间内客户没有对清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客户己认可清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二十七条 交易清算完成后,在清算次日客户可将资金划转至有关清算银行的专用账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属招金黄金.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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