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来看食品安全问题 姓名: 班级: 学号:摘要: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食物。在提倡绿色食品、健康食品的今天,还是有一些食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要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更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然而事实却是广大人民并没有很好的享受到食物所能带来的欢乐,反而越发的不得不时时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去吃食,这个实在是可悲。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
2、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监管不力.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 纵观种种原因,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有效解决当前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 安全监管 防患未然一、背景介绍 近几年接二连三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2003年含
3、敌敌畏的金华火腿,对肠食道胃粘膜有影响,可能致死;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营养不良导致免疫力低下,严重可致死;2005年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影响甲状腺功能;2006年含瘦肉精的猪肉,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2008年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可能导致肾结石,肾衰竭等泌尿系统疾病,严重者可致死. 2010年7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7月份入境不合格化妆品、食品信息,共有422种产品上黑榜,依云矿泉水赫然在列,有超过9。6吨的产品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2011年7月26日晚,央视消费主张栏目报道,在成都经营的连锁火锅店“老堂客”涉嫌回收火锅底料
4、制售火锅油. 2011年8月8日,有媒体称,全国每年消费330万吨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为勾兑醋.浙江工商部门2011年8月16日抽样检测了3万盏血燕,结果亚硝酸盐全部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50倍,这些血燕产品多从广东、厦门等地进入,主要源自马来西亚等国家。2011年10月,青岛一消费者在美素奶粉中发现活虫,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证明活虫国籍才能赔偿。11月,西安一消费者称在雅培奶粉中发现甲虫,雅培回应未开封奶粉出现固体异物块或小虫的几率为零。 2011年10月19日“思念”三鲜水饺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7日,“三全”白菜猪肉水饺也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1月17日,湾仔码头上汤小云吞也检出金
5、黄色葡萄球菌.三大冷冻食品品牌均陷“细菌门”等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的发生不得不让我们开始畏惧在中国生存,并且开始思考关于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二、 状况分析 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社会也都处于惶恐之中。每天的新闻,每天报道,问题依然存在,似乎好愈演愈烈。调料,水果,馒头等等的这些,已到了令人谈“食”色变的地步。 无良的生产商,松散的管理机制,为了利益,而让我们整个社会,群众为其背负后果,获利的代价未免太大.一个社会,食物问题频发,我们何以依赖,何以去相信。 个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国家也好,地方也好,都应高度重视。重视,不是口头,落实责任,切实实际去完成监督完成管理工作.其次,对生产家,各个行
6、业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对其违规违法的行为需要加大处罚。另外,把舆论监督更好的引入到其中,强化一般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运用媒体舆论更好的引导。此外,对于厂商本身,各个食品进入及流通环节也要做好质量检测,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愈演愈烈,各种悲剧惨剧,希望日后能得到改善,得到解决。毕竟,一个连吃什么都不放心的社会,生活其中并无安全感和幸福感可言。 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可以引用某老师的一句玩笑话:“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牛奶里掺三聚氰胺,火腿肠里加瘦肉精,粽子添加防腐剂。”玩笑归玩笑,但是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十分严峻,从当年的阜阳毒奶粉到而今的双汇瘦肉精,作为消费者的我们面临着不安全的食品市场,为自
7、己的饮食安全而担忧。为此在法制建设方面,急需加强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完善。 从食品安全法中我们能看到,其第九章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如“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纵观这些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较之消费者、公众所受到的食品问题所带来的健康危害任然微不足道。 虽然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拘役至无期徒刑,并处的刑罚.但是食品安全
8、生产的主体包括了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刑法应该是最后的保障,不能轻易启动.那么,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需要更加严厉。在民事责任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只有足够的处罚力度才能保证生产者对于食品安全危害的处罚具有畏惧感,尽可能符合生产标准,提供安全食品。在行政责任方面,对于食品安全负责的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故意、失职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处罚。三、 合理化建议 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真令人担忧,几乎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有人还会弱弱的问一句:现在我们还有什么能吃?如何来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我想最核心的还是要靠我们国家的法律,虽然我们的立法也规定了很多,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制来看,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
9、来加强食品安全的规制,分别是刑法、民法和行政法。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问题仍然层出不穷,所以监督体制也显得尤为重要.在我看来最主要的还是那些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经商道德. 首先,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罪名主要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等.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保障民众健康和安全,检察机关应当重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服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立案决定的投诉的办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移送警方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还应当加强审判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执行效果;重视深挖案件
10、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线索,对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的,将及时移送,认真查办,从严惩处。我想从刑法上来规制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我国加强食品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然在民法层面,对于侵权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在行政法层面如暂扣、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罚款、拘留等.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体制.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我们应该要从多方面来进行的规范和管制。 一,从消费者角度,要加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宣传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从生产者和销
11、售者角度,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加强和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只有真正解决了这个问题。生产者、销售者能够自觉安全生产、安全销售才能真正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从政府角度,完善相关机构以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设立和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机构,成立由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领导,主要负责协调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措施,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以及食品安全技术的联合攻关,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以便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借鉴和吸
12、收目前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要认真研究分析与我国现存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科学确定执法主体,提高立法质量,避免重复执法.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程序,坚决杜绝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三)制定和完善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有关标准。标准化工作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也是全球食品市场竞争的技术依托和目前我国食品生产规模化和走向国际市场的瓶颈之一。可以在全面清理现有食品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我国统一的食品标准体系。(四)通过网络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和信息系统,保证上报途径简便、
13、畅通,信息及时、准确,为食品安全监察的指挥调度和重大事故的依法处理提供客观、权威的信息来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和交流,促进信息的合理应用。 最后,加强舆论的监督。我觉得这也是十分有效的措施,通过电视、报纸一曝光,企业信誉受损,对以后的经营会有很大的影响。我想每一个企业最注重的也应该是商誉。现在也只有在“3。15晚会”上会曝光一些产品,那我们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这样的效果。比如对检测不合格的商品对该企业也可以予以警告等,如果屡教不改,隔一段时间在黄金时段的新闻中予以曝光. 一连串的食品质量问题的曝光,大大增加了我们对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要做到执法不委托,监管不推托,应急不懈怠,监管职责无缺位、监管区域无盲点、监管对象无遗漏、监管环节无断链,依法依规整顿,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监管中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