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车辆进、出公司及库存管理,明确车辆进出公司及库存的责任,加强库存车辆的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产品车辆的出、入库、退库及库存管理,车辆出、入库台帐管理及库存车辆的监控.
3 职责:
3。1销售部:
3.1。1底盘成品仓库:按照需求计划及时催车、接车;车辆出库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车辆出库及相关手续;配备随车文件,随车工具,组织协调送车;编制车辆发车月报、库存车辆(月度)报表;负责出库车辆、退库车辆手续档案管理。
3.1.2销售管理科:根据应收帐款、授信额度等情况确定是否发车;编制车辆需求计划,协调整车进度,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逾期压库车辆负责与市场协调提出处理意见。
3。2生产单位:自卸车厂、挂车厂、特种车分部、专用车试验厂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车辆保管;
3。3人力资源部:负责产品车辆的进、出公司的手续办理和公司内产品车辆的安全;
3.4质量部:负责车辆检验改装合格证手续的办理.
4成品车管理规定:
4。1严格按章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管理成品进出公司手续办理及库存管理.
4.2逐级审批原则:车辆出库、车辆退库必须按照本办法逐级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下,逐级审批有困难的,事后应及时予以补办手续;
4.3库存车辆预警机制:对库存车辆实行实时监控,对逾期积压车辆采取预警管理.
4.4车辆出、入库台帐管理:加强车辆出、入库的台帐管理,形成车辆出库(月度)报表和库存车辆(月度)报表
4.5车辆损坏、积压赔偿责任:车辆有损坏的或造成库存积压的,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由责任者予以赔偿.
5 进厂底盘车辆的管理:
5。1外来底盘车进入公司一律实行登记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内保值班员填写《外来底盘进厂登记表》。
5.2底盘车进入公司后,由底盘成品仓库验收,并填写《底盘进厂检查表》,并收管随车工具箱及零星附件、配件。
6 生产过程中车辆管理:
6。1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计划到底盘仓库提取底盘车辆,并对照《底盘进厂检查表》检查车况,发现实际状况与底盘仓库填写的《底盘状况跟踪单》不符的地方,立即反馈,由底盘仓库补充或更改,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提走底盘。
6.2生产单位之间的工序传递参照“6。1”条规定执行,出现与《底盘状况跟踪单》随车联原始状况不符地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7成品车辆入库管理:
7.1整车
7.1.1成品整车生产完毕由领取底盘车的生产单位负责交检,质量部检验人员对应整车检验卡逐项检查签字,发现不合格的项目责成交验单位返工。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并签字完毕后送检单位还需对照《底盘状况跟踪单》检验,连同检验卡办理入库手续。
7.1。2成品整车入库时,底盘成品库验收人员核对检验卡手续是否完备,并核对《底盘状况跟踪单》底盘仓库联和随车联,发现检验手续不合、交接手续不清、经办人未签字,有权拒绝接受;若发现车辆有损坏,责成交验单位修复,若交验单位无修复能力或整车缺件、少件,则由底盘成品仓库协助相关专业厂修好车辆,并记录在案,于次月4日前汇总统计上报质量部
7.1.3成品整车入库后,由底盘成品仓库完粘贴标识,打标牌.成品出厂时由底盘成品仓库配置随车工具、随车文件,质量部负责办理改装合格证.
7。2自制车
7。2。1自制的半挂车、全挂车等车辆生产完毕后,由生产单位负责交验,质量部对照对应的检验卡逐项检查并签字,发现不合格项目责成交验单位返工。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并签字后,连同检验卡办理入库手续,质量部负责办理合格证。
7。2。2半挂、全挂等自制车辆入库时由生产单位打标牌,粘贴标识,发车时由底盘成品仓库配置随车工具和随车文件。
7。2.3成品车辆(含整车、自制车)入库后,因漏检、设计更改,配置增添,更换需返工时,由相关专业厂到制造部填写返修通知单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凭返修通知单到底盘成品仓库领回车辆返工.底盘成品仓库每月将返工情况统计上报质量部予以考核。
8 库存管理
8。1底盘成品库负责对入库、出库车辆进行登记,并建立成品出、入库台帐,每月2号之前将上月的《月度发车报表》和《月度库存车辆报表》报销售部和公司分管销售领导。
8.2底盘成品仓库负责对库存车辆进行监控,对库存成品时间超过15天的车辆实行预警,将数据统计后及时通知销售计划科;对库存时间超过30天的车辆,必须由销售管理科主管计划提出处理意见,通知销售部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并上报销售部部长和公司分管销售领导.
8.3对库存时间超过30天的车辆,必须进行车辆完好性检查,发现装备、外观缺陷,及时报相关专业厂进行返修,并作好返修记录,保持库存车辆的完好性.
9 发车管理
9.1销售管理科主管计划根据以下几种情况,下达发车指令;
9.1。1合同签订发车条件为“付款提车”,确认车款全额到帐后,直接下达发车指令;
9。1。2合同签订发车条件为“车到付款”,在区域控制额度内,由责任区域中心销售服务经理签字同意(若区域中心销售服务经理出差,则电话确认)后,下达发车指令;
9。1.3订货单位为经销合作单位,签订了经销合作协议,并提供了授信额度的,在额度范围内,直接下达发车指令;若发车金额超过了授信额度,则由责任区域中心服务经理签字同意(若区域中心销售服务经理出差,则电话确认)后,下达发车指令.超过销售部控制额度,不予发车.
9。1.4底盘成品库接到发车指令后,办理发车手续。原则上当天接到的发车指令,当天发车。
9.1.5半挂、全挂等自制产品需要发运时,由底盘成品仓库负责安排。装车时应根据生产计划核对配置及随车附件、配件等情况(随车附件、配件由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计划配齐)。
9。1。6车辆出门时,由底盘成品仓库开具出门证。整车根据要求带配件、附件、“三包”件时,应在出门证上写清,人力资源部内保值班员应认真检查核对。
9.1.7车辆出厂前,出门证手续完备,由内保值班员填写《成品车出厂登记表》,经送车司机在签名栏中签字后,方可放行。无出门证或手续不全不予放行.特殊情况由公司分管销售或分管行政领导通知人力资源部部长,内保值班员接部长通知后放行,且记录在案。由人力资源部部长督促底盘成品库第二天补办出门手续。
10退库管理:
10.1市场未销售车辆从市场退回公司,须由责任销售服务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区域中心销售服务经理、销售部部长签字审核,公司主管销售领导批准同意后,由计划经理下达调车指令;
10.2底盘成品库负责车辆的验收,注明车辆的实际状态、缺件情况,并报主管计划经理,由计划经理提出处理意见通知责任区域和责任人.
11 检查与考核:
11.1底盘车辆在工序传递中无《底盘状况跟保单》,月度内首次发现罚款50元;月度内再次发现,按100元/次罚款.
11.2因制造过程中造成底盘车损坏、缺件、少件,所支付加工费扣除支付配件及修复费用。由损坏责任的生产单位落实到个人,未落实到个人的,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11。3装车或出门时发现所发车辆配置、配件、附件、“三包”件手续不全或与计划不符,给予责任人员5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则给予除名.
11。4检验人员漏检、错检造成整车不能入库、发运,按《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1.5车辆逾期未提,造成库存车辆积压的,由主管计划经理负责通知财务管理部扣除车辆定金,若该订单未按公司规定交纳定金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给予责任销售服务经理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从年度销售提成费用中扣除。对责任区域中心销售服务经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从年薪中扣除。
12管理记录
12.1QR/HW-755—03成品车入库检查验收记录表
12.2QR/HW-755—04成品车定期检查车况记录表
12.3QR/HW-755-05成品车库存缺陷返工登记表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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