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租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翔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项目开展过程中租金管理环节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现有的相关制度和操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所有租赁业务的租金管理.第一章 租金管理流程第一节 起租流程第三条 租赁项目起租后,业务部门根据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表建立租金管理台账.业务部门应设置租金管理专员(公司没有设置此岗位时,由项目经办人担任)对租金管理台账实施实时动态管理。在租金支付表根据合同规定实施调整后,业务部门应在调整的当日对租金台账进行更新调整。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后台租金台账,作为财务测算和租金审核的参考依据。后台租金台账以租金管理台账为基础
2、.业务部门租金管理专员应于每月的15日与计划财务部就租金台账进行对账,并应在每次租金调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计划财务部调整后台租金台账。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应在起租后一个月内与承租人的财务部门进行对账,并在租赁期间,定期与承租人的财务部门对账,至少每年一次.第二节 租金催收流程第五条 租金管理专员应在租金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向承租人发出租金提醒付款通知书;在租金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租金管理专员应与承租人电话沟通,确认承租人的付款计划。第六条 在租金到期日,租金管理专员应提请计划财务部查询租金是否足额到账。若租金未到账的,应尽快与客户取得联系,确认未到账原因。并将情况向业务部负责人和
3、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汇报。第三节 租金到账核销第七条 租金到账后,计划财务部打印银行对账单或者网银到账记录,交给租金管理专员,租金管理专员在租金管理台账上注明到账日期和金额,同时填写租金收款确认单,经部门负责人复核后,交计划财务部。第四节 租金逾期处置流程第八条 如租金逾期未到账,且不属于银行在途原因造成,则租金管理专员应通过电话方式向客户催收,逾期三个工作日仍未到账的,租金管理专员应申请公司向承租人和保证人发出租金催收函。租金催收函催收的金额除逾期租金外,还应包含逾期罚息金额。租金催收函的签发程序与租金提醒付款通知书相同。第九条 如租金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仍未到账的,业务部门应会同风险管理部拟定催收
4、措施,报请分管业务的副总裁批准;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发律师函、前往承租人所在地实地催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第十条 如租金逾期二十一个工作日仍未到账的,则应视为承租人的严重违约事件,并作为重大事项,向总裁和董事长出具书面报告,业务部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一)自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分管业务的副总裁汇报;报告应详细说明违约情形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二)报请分管业务的副总裁批准后,向承租人发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通知书,属拖欠租金及相关款项的,则发出催款通知书并告知计收的罚金或违约金金额;(三)必要时,经分管业务的副总裁批准后,可以报请法律部签发律师函.第五节 租金调整流程第十一条 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或者根据合同规定,因租赁本金变化、租赁利率调整等原因,导致租金支付表作出调整的,业务部门租金管理专员应在调整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或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制作租金调整支付表,报公司批准盖章后,向承租人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