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4109714 上传时间:2024-07-3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7.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一、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这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既可能是集体

2、性质的,也可能是私人所有的,侵犯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所谓“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所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比如: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等,并以因这些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即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对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本罪。侵占财物实质上就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

3、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至10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四川省内认定标准:10000元为数额较大;100000元为数额巨大。二、挪用资金罪刑法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这是

4、综述)一、(1)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三项是分述,它们的档次是同等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并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并不具有永久占有财物的目的,而仅是故意擅自动用(既可以归自己使用,也可以是归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归还

5、,这一点是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相互区别的关键.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方式具体包括三种法定情形: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这里的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管理和经手资金的便利。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生活费、偿还债务、外出旅游以及借贷他们等.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用于自己做生意营利。所谓非法活动,主要是指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走私、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6、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是有期限限制的,也就是只有超过3个月才能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但是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不受时间限制,哪怕挪用一天、一个小时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

7、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信誉.这类犯罪人员往往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收受贿赂,不仅干扰了公司、企业或者其

8、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犯了社会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们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1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索取他人的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9、取利益.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第二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四、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10、。就行贿方而言,旨在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的公平利润,其动机还可能是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进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五、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

11、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 (1) 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 (2) 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 (3) 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4) 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5) 为报复或泄愤而披露商业秘密。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