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就我公司差旅费的报销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员工在长沙市内(城区内)因公出差,原则上可报销公交费。的士费与误餐费的报销必须报总经理批准。2.员工因公出差,由项目部或接待单位安排食宿的,原则上不报销差旅费。项目部或接待单位没有安排食宿的,在食宿标准范围内可实报实销住宿及餐饮费,超出部分由报销人本人承担,食宿标准为:2.1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实报实销。2.2副总、财务总监:省内2人标准上限为20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80元/人/日;省外2人标准间上限为30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100元/人/日。2.3部门经理:省内2人标准间
2、上限为18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60元/人/日;省外2人标准间上限为26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80元/人/日。2.4其他员工:省内2人标准间上限为15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50元/人/日。省外2人标准间上限为200元/日,餐饮标准上限为60元/人/日。3.员工因公出差,根据需要可乘坐汽车或火车硬卧。坐飞机或高铁,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同意。副总、财务总监管理人员可乘坐高铁二等座,经总经理同意可乘坐飞机经济舱。4.员工陪同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出差,可按领导认可的标准报销差旅费。5.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使用私车上下班及在长沙地区出短差,由公司补助差旅费1000元/月,不再单独安排公车出行
3、,也不再报销长沙市区范围内车船使用费。长沙地区以外出差,参照第3条执行报销。6.技术人员(一级、二级建造师、九大员等拥有专业技术资证的人员)因投标或履约因公出差的,除参照第1、2、3、4条可以报销差旅费外。6.1省内项目出差:一级资质的每次补助差旅费400元/次,超过3日按150元/日计算;二级资质的每次补助差旅费200元/次,超过3日按80元/日计算;九大员补助100元/次,超过3日按50元/日计算。6.2省外项目出差:一级资质的每次补助差旅费600元/次,超过3日按200元/日计算;二级资质的每次补助差旅费300元/次,超过3日按100元/日计算;九大员补助200元/次,超过3日按80元/
4、日计算。6.3如项目已以其他方式发放了补助的,则不再补助差旅费。 7.总经理、法人代表因公司自营项目投标、履约或接受业主(指挥部)召见出差,单独发放补助差旅费2000元/次,陪同人员按取得的相应技术资格参照第6条予以发放。8.取得自营项目中标资格,公司将提取该项目合同额的万分之五作为差旅费补助,对需要对该项目出差的相关管理人员、投标人员及履约人员按贡献大小按比例给予奖励。9.员工因本职工作需要出差、接受培训出差、参加会议出差,受领导指派出差原则上不再补助差旅费,参照第1、2、3、4条予以报销差旅费。10.员工其他需要报销的差旅费,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11.差旅费补助的报帐及领取,原则上由报账人在出差后按标准提供出差发票,或填写出差补助领用单并自行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由财务审核后,按正常报账程序报账。12.本管理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执行,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管理部。 2014-5-20